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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文 万宝山事件
释义

万宝山事件

万宝山事件,是日本驻长春领事为一己私利,无视中国法律,肆意挑衅而造成的冲突。事后, 日本借此挑拨中朝民族矛盾,进而企图利用事件扩大在中国东北地区的侵略。
万宝山镇位于长春以北约30余公里,当时隶属长春县公安局三区管辖境内(今德惠市万宝镇),东西宽约4里,南北长约3里,地势平缓,四周属慢冈,惟西南较低,为出水处。全镇92户、1 100余人,每逢初三、六、九日赶集一次。伊通河流自伊通县境向北转至长春县城南,由此向东北方向蜿蜒50里而至马家哨口。在长春县境内的伊通河岸宽度约在20至30丈之间,只有马家哨口东西两岸较狭,约有15丈左右。镇西南23里处是伊通河沿的马家哨口,沿途均有村屯,该河东西两岸居民均以此为往来道路。这个和万千中国村庄一样普通的小镇,在日本军队侵略东北的过程中一夜之间名扬中外。
1931年4月间,长春市七马路市民郝永德在日本人的怂恿下,成立了长农水稻公司。该公司成立后,日本人希望通过郝永德买卖中国农民的土地,然后将土地租给来此经营的朝鲜农民,不仅从中渔利,而且还利用这种形式达到设领置警的目的。
4月16日,郝永德与长春县三区万宝山地区姜家窝堡农民萧翰林、张鸿宾、孟昭和、丁会、卢昭善、姜元亨、任富、王中富、孟宪恩、孟宪文、姜圣义、刘振国12人签订地税租约,商定郝氏租借12人所属生荒熟地500垧(旱田,每垧等于7亩),租期十年。租约明文规定:“此契于县政府批准日,发生效力。如县政府不准,仍作无效。”①
然而,郝永德将租约呈请长春县政府批准,县政府着令进行详查然后再行批准②。但郝永德不等县政府批准,以“无力耕种”为名,转手将其所租土地转租朝鲜农民团李升薰、李造和、朴鲁星、李锡昶、徐龙浩、金东光、沈亨泽、郑元泽、郑灿玉九人,为期也是十年③。这一租约未报县政府批准。
李升薰九人,是日本驻长春领事田代重德以兴办三星堡水稻农场的名义骗到万宝山地区的188名朝鲜农民团领队。依照日本人的指示,李升薰等人决定将租得的500垧低洼旱田改为水田,以种植水稻。但旱田改水田,必须有水源。李升薰等人即计划引50华里以外的伊通河水进行灌溉。
4月17日,李升薰等人率180余名朝鲜农民,先在伊通河岸马家哨口祭河神。18日,引水工程破土动工。引水工程不仅要挖掘水沟,而且还要在伊通河上截流筑坝。引水沟要从别的中国农民地上通过,也就必然会涉及到其他中国农民的利益,但李升薰等人根本不与当地中国农民商量此事。
引水的水沟首先从长春县三区界内张鸿宾等12家的耕地上开始挖掘。此沟由孟昭月的蒲草甸界沟西南角起,至盛家屯房西,长3.5公里,宽3米,深50厘米,两侧积土约1.5米。至月末,朝鲜农民的引水沟进入二区界内孙永庆等41户的耕地内,此沟与租地中的水沟相通,长度约为3.5公里,宽5米,深1.9米,两侧各积余土4米。
引水沟所掘土地为马宝山、马万山、孙永庆等41户中国农民所有,郝永德或李升薰均未与他们签订任何协议,就强行在这些中国农户的土地上开挖水沟,挖出的废土就堆在水沟两侧,各宽1.5米,长约10余公里。如此,引水沟占地及堤坝毁田共达40余垧,每年损失数千元。“各该农民见其地为水道穿过,并未经彼等同意,且虑伊通河流为水坝拥阻,该河两旁数千垧之地,将不免有泛滥冲毁之虞。且其主要效能航路之伊通河,又成为无用”④。显然,这个引水工程对于中国农民的损害是巨大的。
因此,李升薰等朝鲜农民挖沟引水、垒坝截流的行为,一开始就遭到来自中国农户的抵制。
4月末,朝鲜农民在农民孙永庆⑤等人的地上挖沟时,孙永庆等11人曾两次进行阻拦,朝鲜农民也两次被迫中断挖沟。5月2日,百余名朝鲜农民再次挖沟,孙永庆再次阻拦,双方发生冲突,但朝鲜农民挖沟行动依然持续进行。孙永庆等中国农民无奈,“故推举代表一百余人请求县市当局出面干涉,制止鲜人等继续挖掘。”⑥
长春县政府起初对此事并不重视,县长马仲援虽表示尽力去办,但行动拖延。
长春县三区区长曾彦士,向马仲援汇报朝鲜侨民租种土地、强引伊通河水损及其他农民利益一事,表示必须慎重处理以防引起国际纠纷。马仲援旋请示长春市政筹备处处长周玉炳,周氏不但不支持中国农户申请,反而担心农民惹是生非,要求长春县府“切谕民众,听候官厅核办,勿轻启事端”。
5月27日,长春市政筹备处电请吉林省政府,吉林省政府以朝鲜农民未经当局许可,擅自进入该地农村,有背公约,命令长春县政府派人协同县公安警察前往劝止,并令朝鲜农民离境。与此同时,长春县政府传讯萧翰林、张鸿宾等12人,限其三日内与郝永德解除契约;传讯郝永德,令其与朝鲜农民解除契约。但郝永德无视法令,拖延迟迟不办。
5月31日,长春县政府派县公安局长鲁绮率骑警200名前往马家哨口,限令朝鲜农民立即停止挖沟,朝鲜农民停工解散。朝鲜农民代表申永均等出甘结,决定停工解散,声称:“今蒙贵局长忠告劝导,始知被郝永德欺蒙,大众情愿停工,于二日内全体回长,决无迟延。倘至期如不走者,代表等甘愿领咎。恐口无凭,立此甘结是实。”⑦本来,事件到此也就完结了。但与此同时,日本驻长春领事田代重德派书记官土屋波平、高桥与两名日警赶到万宝山,询问交涉情况。随后,他们对朝鲜农民进行威胁,要求其继续施工。6月1日,朝鲜农民申永均等人推翻前约,声称至死不能停工。于是,县公安局长鲁绮只好将申永均等十人解县讯问。申在讯问时供称,是“受日人命令来此种稻”的。
6月3日,长春市政筹备处处长周玉炳致函日本驻长春领事田代重德,抗议日方支持朝鲜侨民挖沟行动,称:“郝永德之租约,未经官厅正式批准,并无效力,故郝永德无权将该地转租鲜人。至朝鲜人方面之挖掘水道,建筑水坝,系侵犯与郝永德租约毫无关系之中国农民之正当权利。应请将违犯中国法律之朝鲜人,依法严办。至中国农民之一切损失,一俟查明,请予赔偿云云。”⑧同时,将申永均等十人引渡给日本驻长春领事。然而,日本驻长春领事田代不但不听抗议,反而于当天派60名日警携带机枪到万宝山地区,保护朝鲜农民继续施工。4日,长春市政筹备处再致函日本驻长春领事,“声明日领事馆现已遣派日警协助鲜人,鲜人遂公然破坏中国法律,不肯服从公安局之命令。应请将日警立即撤回,并令朝鲜人停止工作。其破坏中国法律之朝鲜人犯,亦希依法惩办云云。”⑨由于日本驻长春领事派日警到万宝山地区监督施工,双方实际形成了武装对峙的态势。
6月6日,日本驻长春领事田代重德函复长春市政筹备处,“略称鲜人在万宝山之耕作水田,乃根据契约。彼等从事工作,系出于善意,况均系贫困,若非任其饿毙,势难饬令停工。希望贵处长劝谕地主不再反对,听候和平解决,并表示一俟地方秩序无虞,甚愿撤回日警云云。”⑩
8日,经过一天的调查和协商,双方达成《调查万宝山鲜人稻田开掘水道问题之临时协定办法》。规定:中日双方警察悉行撤退;双方派员实地会同调查,并延请中日双方调解人协同调查;朝鲜农民立即停止引水工程;本案解决后,再决定此处朝鲜农民去留问题;双方在调查后最短时间内解决本案。
9日,由中方代表长春市政筹备处外交科长郭承厚、长春县农会干事长吴长春, 日方代表日本驻长春领事馆书记官土屋波平、警部中川义治、南满铁路株式会社长春地方事务所涉外主任龙谷保等,共同组成中日联合调查组赴万宝山实地调查。同日,日方撤回日警。11日,中日联合调查组返回长春。中方人员再次表达与前述相同的反对引水工程理由,指出:“沟坝工作于法律、事实均不可行,绝对不能容忍。”(11)同日,长春市政筹备处致函日本领事,除陈述事件起因外,认定朝鲜农民引水筑坝行为,“既属侵害多数地主农民之合法固有权利,并于公共航运交通均有妨碍,无论何国人民有此行为,国家断无可能容许之理。”(12)当天,长春日领田代即致函长春市政筹备处,声称:“韩人贫弱可怜,所挖水道工作将次完成,拟令韩人于本日继续施工河流水坝工作,以免有误本年农作。”随后, 日领即派12名日警至马家哨口,督促百余名朝鲜农民继续施工。 日人甚至限令朝鲜农民于7月5日前完成引水工程。
6月25日,筑坝工程开始施工。28日,因坝体漏水停工,加宽堤坝。30日,水沟基本竣工。
在这期间,长春市政筹备处虽于6月12日、14日、17日、23日和27日多次致函长春日领进行抗议,要求日方履行双方临时协定。但长春日领先后三次回复,无理狡辩。 日方看出中国外交的软弱,根本不把长春市政府的交涉当回事。
面对日本人和朝鲜农民的无理欺侮和中国政府的无能为力,老实软弱的农民们终于忍无可忍,从6月下旬自发地开始了抗争活动。
6月24日夜,受害农民偷偷平掉水沟18丈,次日又被朝鲜农民掘开。25、26日连续两天,受害农民代表两次向长春县政府请愿,要求立即制止朝侨挖沟。26日,二区马家哨口附近农民将掘成的水沟破坏了约18尺。
30日,长春县二区、三区的受害农民,在万宝山召开“反对日警唆使韩民筑堰后援大会”,由孙琅宣任主席,选举出干事30人。大会议决,除继续催请政府进行外交干涉外,由各村干事联合受害村庄,按户出工,进行填沟平坝的斗争,即使流血也在所不惜(13)。
7月1日上午,手执工具的受害农民三百余人,开始了自发的平沟活动。“是日填一公里余,并将横河柳条所筑之坝拆毁”,“是日,有日警八人,韩人多人在旁观看”。闻讯赶到的长春公安局第二分局局长田锡毅与七名警察,上前制止农民平沟,遭到愤怒的农民殴打。但这天, 日本警察并未枪击农民。
7月2日晨,受害农民约四百余人,各执铁锨、镐头,前往马家哨口继续平沟。不少农民自带猎枪以防不测。根据县府指示,长春县公安局第二分局局长田锡毅与第三分局局长曹隆标,带队赶到马家哨口制止农民平沟行动。与此同时,马家哨口也已聚集了以日本警署主任中川义沼为首的武装警察五十余名、便衣警察十余名。气氛极为紧张。8时许,日本警察要求与农民代表讲话,孙荣卿应声而出,据理与日方代表辩论。中川遂喝令日警逮捕孙荣卿,农民们一拥而上,包围日警,将孙氏夺回。日警随即向农民开枪38发,“农民立即跳入壕沟,群情愤慨万分,各欲夺取日警枪支抵抗”。携带猎枪的农民也开始向日本警察射击。中国警察随即出面制止农民射击,农民被迫解散回家。当日,只有几名农民在与日警冲突中被殴伤,并没有死亡农民。日本与朝鲜人均没有一人伤亡。
这就是当时闻名中外的万宝山事件真相。
双方的对抗,以不流血而结束,应该说是一个较好的结局。然而,长春日本领事田代不肯善罢甘休。
当天上午,田代在领事馆召开由日军第三旅团、第四联队及宪兵队首领参加的紧急会议。会议决定:继续增兵万宝山地区;对中国提出最后抗议,限48小时答复;继续督促韩侨进行引水施工;将事情通报日本政府,由政府再向中国当局提出强烈抗议。会后, 日警三十余人乘两辆汽车驰援万宝山马家哨口韩侨。下午,日领田代又派守备队骑兵50名由长春赶到万宝山。当晚, 日警到各村捕人,搜缴农民自备枪支,拷打了十几位农民。直到第二天才将人放回。与此同时,长春县政府也派出300名警察保卫队人员前往万宝山马家哨口。双方再次形成军事对峙。
7月3日,日方又先后派出五百余名全副武装的日警,前往万宝山。大批日警到达马家哨口后,有的在河岸搭起帐篷,有的强占民房,他们禁止朝鲜农民离开此地,也禁止中国农民进入该区。随后,日方命令朝鲜农民加速施工水坝。5日,水坝建成。日军士兵竟在坝上树起日本国旗。为了尽快解决争端, 日方提出与中国平沟农民代表和萧翰林等12家租户会谈,被严辞拒绝。日军就迫令中国农民观看其军事演习,借以恐吓农民们。日军士兵说:机关枪“一秒钟能发若干响,你们若不怕,再有格外举动,我们用此枪即将你们均行打死云云。”(14)
在万宝山双方对峙之时, 日本驻长春领事馆将捏造的、耸人听闻的消息,传给朝鲜各地的日、朝文报纸发表,声称朝鲜农民死伤累累,中国将全部驱逐朝鲜侨民出境,中日不日将交战等等。 日本人如此行为,无非是要使中朝交恶,以便日本人在“保护韩人”的借口下出兵东北。这些消息,在不明真相的朝鲜国内如仁川、汉城、平壤、釜山等地,掀起了一系列的恶性排华事件。仅7月份,朝鲜华侨死亡142人,伤546人,失踪91人,财产损失达416.3万日元(15)。
7月8日,长春市政筹备处又一次致信长春日领,再次请求日警立即撤退,严惩开枪日警。声称日军必须对其派警强占民房、夺取船只、修筑水坝负责。同日,中国驻日公使汪荣宝就万宝山事件会见日本外相币原。10日,日本驻吉林总领事石射猪十郎会见吉林省政府主席张作相,提出朝鲜农民可以不种水田,但条件是:中方赔偿朝鲜农民损失;给予朝鲜农民一年的生活费;朝鲜农民可以自由居住;如有合法手续,应准许朝鲜农民下年种水田。中方认为,如朝鲜农民确系正当租借郝永德田地,可以赔偿,但中方农民的损失也要赔偿。其余各条,均不答应(16)。15日,日本驻奉天总领事林久治郎会见吉林省政府主席张作相,提出与石射相似的要求。同天,中华民国外交部向日本政府提出抗议,要求双方撤退武装军警,派员进行实地调查,就地开始谈判。
7月19日,外交部特派员钟毓与日本驻吉林总领事石射进行谈判。日本连退警和取消契约都不答应,更不考虑赔偿问题。经过交涉,中方被迫答应“保护韩人”、“维持原状”。21日,外交部长王正廷就万宝山事件向日本驻华公使重光葵提出抗议。24日,外交部向钟毓下达交涉原则,谈判才真正开始。
8月7日,吉林省政府派调查员张庆云赴万宝山马家哨口进行实地调查。这期间,万宝山事件已经在中国家喻户晓,朝鲜的排华也使中国的抗日呼声不断高涨。迫于压力,日方于8日答应撤警。中方代表提出朝鲜农民退出万宝山地区,不合法契约废除,挖沟恢复原状,中方农民损失由日方及朝鲜农民负担,如事态再有发展,日方负主要责任等原则。但日方拒不合作。直至9月中旬,双方谈判没有进展。
8月26日,日本政府正式就万宝山事件答复中国政府,照会仍然援引“二十一条”若干条款,歪曲事实真相,将责任全部推到中方(17)。9月15日,中国外交部答复日本政府照会,驳斥日本政府8月26日照会。
正当中日交涉进入最后阶段之时,九一八事变爆发了, 日军轰击沈阳北大营的炮声,使中日间关于万宝山事件长达数月之久的交涉戛然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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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9:1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