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文 | 丁酉科场大案 |
释义 | 丁酉科场大案清顺治丁酉年乡试惩治各科场所发生的考试舞弊案件。顺治十四年(1657),即丁酉年,顺天府(北闱)乡试放榜以后,给事中任克溥向皇帝参奏考试中有用贿、受贿舞弊情节。经查处,受贿官李振业等及行贿举人田耜等立即斩首,家产籍没、父母兄弟妻子俱流徙。十一月,给中阴应节奏参:江南(南闱)主考方猷等弊窦多端,请提究严讯。十五年专旨:正主考方猷,副主考钱开宗着即正法,妻子家产籍没入官;考官叶楚槐等着即正法处绞,妻子家产籍没入官;中式举人方章钺等着责四十板,家产籍没及入官,父母兄弟妻子并流徙。对谳狱疏忽的法官也分别给予降职、革职处分。河南、山东、山西等科场,也有因“添改字句”等情,着革职逮问的。顺天、江南、河南、山东、山西等地的科场问题均发生在于丁酉年,故统称丁酉科场案。 在封建制度下,科举考试的作用并不在于要选择具有真才实学,有益社会进步的人才,而是在于维护和强化其政治统治秩序。考科舞弊等于是直接破坏和危害其政治统治,因而必然招致严刑峻法。同时,即使在严刑酷法下也不断有人敢于不惜身家性命而以身试法,更说明了这种制度的虚伪和腐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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