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文 | (一) 书法艺术创作的境界 |
释义 | (一) 书法艺术创作的境界作为书法艺术来说,“真”即是“理”的境界,书无常形而有常理;“理”即是规律和法则,它是隐藏在事物内部的本质及联系。“理”的境界往往是通过书法艺术的“共同美”表现出来的。 早在我国西周时期,周公旦“制礼作乐”,“礼”就是社会的伦理标准,亦暗示着一种规矩、规范;“乐”即是一个人的情感表现,郭沫若说:“凡是使人快乐,使人的感官得到享受的东西,都可以广泛地称之为乐。”春秋以前,教育设六艺(礼、乐、书、数、射、御),即奠定了“礼乐相济”的美学思想,蕴含着美作为规律和自由的统一、艺术的情感和表现形式的统一的重要意义,对我国的文学艺术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近代著名教育家蔡元培曾说:“有礼则不可无乐,礼者以人定之法,节制其心,消极者也;乐者,以自然之美,化感其性灵,积极者也。礼之德,方而智;乐之德,圆而神。无礼之乐,或流于纵恣而无纪;无乐之礼,又涉于枯寂而无趣。”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艺术创作既是在个性上不受任何拘束的自由活动,又是在理性上受到规律制约的创作活动。 要达到“理”的境界,又必须通过“法”的作用。所谓“法”即艺术内部具有的客观规律。“法”具有一定的可变性和相对的稳定性。可变性是指其“形”;稳定性是指其“质”。不同的笔法可以产生形式美的变化(如用笔的中侧、方圆、藏露、曲直等),但千变万化的形式中又隐藏着一种具有共性的客观规律(如筋骨、血肉、形式的对比统一等)。于右任《论书》中曰:“古人论画,谓其无定法而有定理,吾谓书道亦然,法与理异,法可因人之习惯秉质为转移,理则心同而皆同也。”这显然是指形的可变性,赵孟頫所提出的“用笔千古不易”,这显然是指质的相对稳定性。周星莲《临池管见》中云:“所谓千古不易者,指笔之肌理言之,非指笔之面目言之也。”一语道破了“法”的内部规律性,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对笔墨技巧的熟练掌握是进入理境的必经之路。 理、法构成了“礼”,情、意构成了“乐”,礼乐相济,构成了书法艺术的本体。故凡有志于书者,必以理法为本、性情为标。《论语》: “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道”是书法艺术的最高境界。《曾文正公全集》中有一段非常有意思的论述: 予尝谓天下万事万理,皆出乾、坤二卦,即以作字论之,纯以神行,脉络周通,潜心内转,此乾道也;结构精巧,修短合度,向背有法,此坤道也。凡乾以神气言,凡坤以形质言,礼乐不可斯须去身,即此道也,乐本于乾,礼本于坤。作字而优游自得,真力弥满者,即乐之意也;丝丝入扣,转折合法者,即礼之意也。 一个书者要在理法中获得创作自由,必须经过严肃而艰苦的艺术劳动,凭着自己的功力和意志,扎扎实实地在传统的广阔天地中,惨淡经营一番。综观我国的书法史,没有一个书家不是在前人的基础上而有所创新的。“新”只不过是一种表象(面目)的自然流露,一个书者,必须以骨力、气脉、意蕴、性情、神韵等艺术的内涵为尚,不可徒求形式上的新奇。必须先讲笔法,次追笔势,理法圆熟,然后申之以变化,参之以奇崛,融之于性情,出之以自然,有诸内而形诸外,则不求新而自新,此方为图本之计也。 任何一门艺术都来不得半点的虚伪,有一分功力便有一分本领;有一分学问,便有一分雅气;一支笔落在宣纸上便优劣自见。古代的一些书家,博学余暇,敏手于斯,其勤奋、其刻苦、其毅力、其意志、其专心的治学精神是非常可贵的,如张芝“临池学书,池水尽墨”;蔡邕自谓“学书三十年……与人居画地广数步,臣画被,穿过裘,如厕终日忘归”;钟繇“学书抱犊山十年,木石皆余墨痕”;王羲之“用心十五年,始工一 ‘永’字”;智永“登楼不下四十年,所退笔头盈五大簏,后埋于地,号 ‘笔冢’”;唐太宗在打仗时“简板马上字”,常“夜半起把烛学《兰亭》”;怀素学书以家贫乃种芭蕉三千余株,以蕉叶代纸,号曰 “绿天”; 康里巎巎“每日坐衙罢, 写一千字才进膳”;文徵明“自课日临写《千文》十本,清晨笼首,书一本毕,然后下楼,盥洗见客”;董其昌 “少好书画,临摹真迹,至忘寝食”;宋曹 “弱冠知书,留心越四纪(十二年为一纪),枕畔及行麓中,尝置诸帖,每每摹仿,倍加思忆,寒暑不移,风雨无间,虽穷愁患难,莫不与诸帖俱”;何绍基学颜楷 “悬腕作藏锋书,日课五百字,大如碗”,“隶书学 《张迁》,几逾百本”,“每碑临摹至百通或数十通,虽舟车旅舍,未尝偶闲,至老尤勤”;近代书家于右任 “朝临 《石门铭》,暮写 《二十品》”;沈尹默 “每天一早起床后,首先磨好一池墨,一个上午就是为人写字或临帖,《伊阙佛龛碑》他一临就是几百遍,几乎没有一天间断过”。这些书家,志学斯道,无不以通身之精神赴之,治之以精,益求其精,求之以妙,益求其妙,他们有“一日不书,便觉思涩”的感受,故能殚精神,靡岁月,终老而不以为厌,如此苦数十年,自然“神将相之,鬼将告之,人将启之,物将发之”,从而达到融会贯通的境界。宋曹 《书法约言》中谓: “故志学之士,必须到愁惨处,方能心悟腕从,言忘意得,功效兼优,性情归一,而后书成。”由是观之,艺术创作是一种严肃的艰苦的活动,其中充满着悲欢,饱含着甘苦,特别是当今一些从事业余创作的中青年,更要克服时间和物质条件的困难。世人徒羡成功之美,不悟所致之由,其中苦楚,恐难与外人道也。当其初学之始,苦无师承,乃辗转相托,寻师访友,倘未逢知己,而以势利相交,则不遭冷遇,亦遭白眼;及其既学之后,笔墨纸砚,碑帖资料,自不可少,虽行囊羞涩,亦不得不节衣缩食,为临池之资;到其志学之年,人事应酬,公私猬集,家务社交,往返操劳,业余之暇,又要忙中偷闲,劬劳憔悴于笔墨之间,奋发用功于灯影之中;及其稍有所成,而丰才涩遇,或不为世人所理解,见嗤于当今,或未逢知音之赏识,命乖于一时;当其书成,久蛰思动,不甘寂寞,奔走于名人权威之间,冀得青睐,若事与愿违,数十年寒窗之苦,一旦付之东流,则五内交焚,回肠九转,忧心百结,志气疲惫,即使功成名就,而真气已耗,精力衰减,老之将至,去日无多,真可谓 “诗穷而后工”,穷后而情真,穷后而能发愤,穷后而能有所作为也。故凡欲在书艺上有所成就者,不惟要有超世绝俗之才,且要有坚韧不拔之志,“不经一番寒彻骨,那得梅花扑鼻香”,当今书人,若地处闹市,有尘嚣之喧杂者,能致虚极,守静笃;若公事冗忙,有案牍之劳形者,能甘澹泊,叩寂寞,便是做学问的真实本领。 书法创作既是一种严肃的学问,又是一种艰苦的劳动,但亦是一种自由的,甚至是一种愉悦的活动。这种心理活动体现在书法艺术的功利性方面。中国古代很早就意识到“美”与“善”的关系,如《毛诗·序》中就盛赞文艺具有“经夫妇,成孝敬,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的教育作用。这是一种社会功利,蔡元培认为“美育者,应用美学之理论于教育,以陶养感情为目的者也。”他还说: “人人都有感情,而并非都有伟大而高尚的行为,这由感情推动力的薄弱,要转弱而为强,转薄而为厚,有待陶养,陶养的工具为美的对象,陶养的作用,叫作美育。”书法艺术的创作活动中就寓有这种陶养的作用。 另一方面,书法艺术本身所蕴含着的一种美的巨大魅力,使历史上多少文人雅士、骚人墨客为之倾倒,为之痴醉,沈尹默说: “世人公认中国书法是最高艺术,就是因为它能显出惊人奇迹,无色而具画图之灿烂,无声而有音乐的和谐,引人欣赏,心畅神怡。”一个书者在创作活动中,造诣愈深,就愈能体味到其中的乐趣;立意愈高,就愈能体味到审美的愉悦,他的一生,自始至终保持着一种不断的探索,那么,他在对艺术的追求中就会变成为非常快活欢乐的事情,欧阳修 《试笔》中曰: “自少所喜事多矣,中年以来,渐已废去,或厌而不为,或好之未厌,力有不能而止者,其愈久益深而尤不厌者,书也。至于学字,为于不倦时,往往可以消日,乃知昔贤留意于此,不为无意也。”由是观之,学书可以破寂寞,消时日,从中获得一种精神上的享受。苏轼尝言: “明窗净几,笔砚纸墨,皆极精良,亦自是人生一乐耳。”梁𪩩亦谓:“白昼清闲,品茶试砚,是人生第一韵事,是吾辈第一受用。”这种精神功利所产生的愉悦和快感是金钱所不能买到的,特别是对于一些老年退休在家的人来说,更具有十分现实的意义。清代的书家梁𪩩曾经在一文中寄托了自己的理想,他说:“吾思构净室三间,中悬宋、元名人书画,案头置古书古帖数十种,清昼良宵,下湘帘,焚沉香,静坐凝神,便有无量受用,而此愿竟未能偿,日嫌疲劳冗杂,岂清闲亦不与人也耶。”这虽然是他理想中的桃花源,意愿中的乌托邦,但这种环境对于现时一些退休的人来讲并不是一件太难的事。由是可见,书法艺术的创作,不仅能增添人们的生活乐趣,而且能丰富人们的精神生活。 书法艺术创作是一种高尚的生命审美活动,古人意识到书法不仅是字内功夫,而且当具字外功夫,与人品、道德、学问、修养有着密切的关系。周星莲《临池管见》中云: “作书能养气,亦能助气,静坐作楷法数十字或数百字,便觉矜躁俱平。若行草任意挥洒,至痛快淋漓之候,又觉灵心焕发,下笔作诗作文,自有头头是道,汩汩其来之势,故知书道亦足出恢扩才情,酝酿学问也。”这是一种寓书于教、寓艺于育的社会功利。 书法艺术的创作是修身养性、介乎于动静之间的活动,可谓老少皆宜,它既不受年龄的限制,又保持着长久的艺术生命。当一个人在写字,注意力集中在笔尖时,就和气功“意守丹田”有异曲同工之妙;当一支笔在纸面上运动时,不仅能给人一种快感,而且还能调节植物神经系统,增快新陈代谢的作用;当一个人采用悬肘或站立的姿势作书时,可以使全身的肌肉和关节得到锻炼。古人很早就观察到作书作画与长寿健康有关。王昱《东庄论画》中便云:“学画可以养性情,且可涤烦襟,破孤闷,释躁心,迎静气,古人谓山水家多寿,盖烟云供养,眼前非无生机,古来名家享大耋者居多,良有以也。”这是一种寓书画于健康的社会功利。 书法艺术的创作又是一种生命的娱乐。一个人在工作之余,铺纸濡笔,写上几笔字,以适清兴,这是一件很快活的事。倒并不一定要一本正经的做一个书法家,它可以使人从疲劳中得到恢复。同样,一个书法家也可以从中正其心,陶其情,调其性,养其气,依仁游艺,从中得到精神上的享受。相传文徵明作书从不苟且,有答人简札稍不当意,必再三易之不厌,当有人劝他草次应酬,他回答说:“吾以此自娱,非为人也。”赵孟頫《松雪斋文集》中亦谓:“学书在玩味古人法帖,悉知其用笔之意,乃为有益。”一个“玩”字,代表了古代文人“游戏三昧”的雅逸精神。用笔就是“玩”这支笔,这支笔能在手中运用自如,得心应手,如郢匠使斧,有运斤成风之趣;似庖丁解牛,有迎刃而解之妙,则“玩”中自有无穷妙趣;创作也是一个“玩”字,此时它完全驱散了拘谨的心理,摆脱了法度的束缚,无意于法,而处处皆法;无意于工,而笔笔皆工,因物付物,纯任自然,随势生发,笔态横生,它表现得是如此的轻松自如。艺术创作,只有保持这种“游戏”的精神时,才能创造出富有灵性的、富有自然美的作品。 艺术创作又不能排除物质功利,近百年来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不得不否认艺术的功利开始由精神方面逐渐向物质方面转化,魏晋时期的那种超功利的隐逸之风和北宋时期以书寄托怀抱的高雅之情已渐趋淡漠,取而代之的便是精神与物质相互交融着的复杂心理。一方面书画家们在艺术的创作中十分重视人格的相对独立和个性的自由抒发,他们十分清醒地意识到,艺术创作只有保持着一种高雅的“游戏”精神时,才能完善自己的人格,才能避免单纯商业化的庸俗倾向;另一方面,这些书画家并不否认艺术的物质功利,他们抱着非常达观的精神和现实的态度去看待艺术的功利作用。历代的书画家并不拒绝“润笔”和创作劳动应得的报酬,也从不拒绝名利地位,以书养书,以画养画,几乎成为一些书画家进行艺术再创造的必要手段,这些书画家也清醒地意识到,物质功利只是手段,并不是目的。一个人如果以名利地位为目的,那么他就会在利害得失之中陷入一连串的无穷尽的痛苦,他那自由的人格就会被外物所支配,他那独立的个性就会被浮名虚誉所束缚。当然有志学书之士,大器晚成者居多,当其备发用功之日,正其窘穷潦倒之时,及其积数十年寒窗之苦,一旦名利已得,而人书俱老,岂不痛哉!故学书者,名利之心固不可无,亦不可过,只是要看得淡耳。 由以上可见,书法艺术既是一种严肃的合规律的创作活动,又是一种潇洒的合自然的创作活动,其中有难言之苦楚,亦有无穷之乐趣,这便是艺术创作的甘苦,甘苦之中自有一种境界。每当春日煦丽,林木复苏;夏日炎暑,清风徐来;秋高气爽,木叶初脱;冬寒阴霾,霁雪小晴之时,乐得与二三知己,酒足饭饱,于雨夕灯窗之下,探讨笔墨,共相评隲,以消寂寞;或铺纸濡笔,焚香默坐,临仿古帖,嘘吸神韵;或兴之所至,随意挥洒,游戏笔墨,适吾性情;或出示卷轴,萧斋静坐,棐几三展,明窗百回,此岂非人生之一乐?这种境界代表了古代文人的闲情逸致,是一种超越于物质功利的审美愉悦。书法艺术作为一种精神文明的产物在十分浓郁的传统文化气氛中展示出它的生命力。可以预言,这古老的传统艺术,一定会在新的历史时期,出现繁荣的局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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