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文 | 高等教育与留学教育 |
释义 | 高等教育与留学教育中国的高等教育在20世纪初经历了一个快速发展阶段,30年代教育主管部门主要着眼点是巩固、充实、提高。国民政府建立后,相继发布《大学组织法》、《大学规程》、《专门学校组织法》、《大学研究院暂行组织规程》等,对大学、独立学院及专科学校、大学研究机关的设立、组织、性质、培养方向等作了详尽的规定,使大学教育有章可循,向制度化、正规化方向发展。 国民政府整顿大学教育的最显著例子是实科教育的发展。民国以来,实科教育一直是教育主管部门提倡的对象,但由于传统读书做官观念的影响,文法类学校一直远远超过实科学校。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明确规定“大学及专门教育,必须注重实用科学”[1],将调整实科和文法科比例失衡现象作为工作重点。1931年全国专科以上学校学生共计41677人,文科学生占近三分之二[2],仍大大超过实科。对此,教育部一方面全力扩充实科学校,压缩超过需要、办理不善的文法科学校;另一方面于1934年起,对大学及独立学院招生规定严格的比率,大学文、法、商、教育等学院招收新生数,不得超过理、工、医、农科,对文科学生数严加限制。这些严厉措施很快见到效果,到1936年,实科类学生即全面超过文科,达到总数的53.3%[3]。 发展实科教育,旨在为技术不断进步、分工日益精密的现代社会提供各种专门人才。因此,在提高实科学生比例的同时,教育部对全国大学实行大规模的结构调整,压缩一些重复设置的文科院系,增加理、工、医、农类院系。清华大学市政工程系(后改为土木工程系)1928年还遭遇到被董事会裁撤的命运[4],1932年却在该系基础上成立清华工学院,设立土木工程、机械工程、电机工程等三系,成为中国工程人才的重要摇篮。同济大学的理学院,中央大学、交通大学的航空工程学系也在这一时期相继设立。为适应社会不断增长的对专门人才的需要,教育部增设一批专科以上高等实科学校,培养学有专长且具实际工作能力的专门技术人才,修业年限一般为2—4年。1934年,据教育部统计,国立独立学院有上海医学院、北洋工学院、上海商学院、广东法科学院等,省立有河北工业学院等11所院校,私立有湘雅医学院、焦作工学院等,总计学生9951人[5],另有杭州艺术专科学校等大专学校多所,学生4765人[6]。到1937年,全国专科以上实科学校主要有:西北农林专科学校、河南省立水利专科学校、四川工学院、山东省立医学专科学校、四川农学院、湘雅医学院、天津工商学院及上海女子医学院等,涵盖范围较为广泛。数年中,理、工、医、农类实科学校明显增加,一定程度上改变了高等教育结构失衡,科学技术人才异常紧缺的状况。 清末以来,高等教育几经整顿,但由于缺乏统一的规划与指导,各校质量参差不齐,师生素质鱼龙混杂。国民政府成立后,主要采取了三方面措施: 首先,从制度上对各学校进行全面规范。教育主管部门颁布了一系列法令规章,在确定高等教育基本原则的同时,对影响教育质量的若干具体问题诸如教师评聘、课程设定、生员来源等方面作了规定:颁布《大学教员资格条例》,规定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评聘资格,并明确以上四种职称仅大学教员可以使用;规定大学必修课,强调基础知识的训练,尽力保障、扩充学校基本的图书及教学设备;明令取缔学校中的宗教宣传,规定宗教团体设立的私立学校,不得以宗教科目为必修课,亦不得在课内作宗教宣传,部分教会学校的宗教宣传受到抑制;加强大学生入学资格审查,1937年,教育部令中央、武汉、浙江三所大学联合招生,为全国统一考试招收新生作准备,以根绝各校自行招生营私舞弊的不良现象;限制滥设大学,规定大学分国立、省立、市立、私立四种,必须具备三个以上学院者,始得称为大学,不符合上述条件者,为独立学院,开办大学、学院须经教育部核准,并须达到规定的经费限额;大学凡有三个研究所以上者,可设研究院,招收研究生,研究生在校期限原则上初为三年,后改定为两年。1935年公布学位授予标准,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获有硕士学位并在研究院继续研究两年以上,或在高校任教三年者,经审查合格均可申请授予博士学位。研究生教育尚处起步阶段,清华大学自1929年起开始招收研究生,1935年在校研究生只有55人[7],全国研究生总数也仅有数百人。 其次,严格对私立学校的管理,提高私立专科以上学校教育水准。国民政府教育部对私立学校实行分别对待的奖惩制度,对办理不善者,实行惩处以至取缔,而办理优良者,则予以奖励。1934年;教育部设置专科以上私立学校专门补助费项目,用于补助办学水平较高而经费困难的私立学校,同时对成绩优良而生活困难的私立学校学生实行救助,经费最初为72万元,1937年度增至122万元,资助面扩大到省立学校,并为理、工、医、农类学校的设备补充、改造提供部分资金[8]。这些措施对刺激私立学校教学质量的提高有一定作用。 第三,增长高等教育经费。高等教育经费1928年仅有1024万余元,1934年增至1812万余元,到1936年底,增为2295万余元,8年间增加1270余万元,增长一倍以上,增速超过同期学生增长速度。其中,武汉、同济两大学1928年经费分别为287,036元、263,790元,1937年增至997,100元、754,000元,增幅均在3倍以上。1937年各大学经费预算居前两名的中山大学、中央大学,年经费分别达1,936,000元、1,700,000元[9]。更大规模的资金投入,加上社会资助的增加,对高等教育的健康、稳步发展起到重要的支撑作用。 国民政府30年代巩固、调整高等教育的措施收到了一定成效。高等教育管理逐渐严格,教育方向渐趋实际,各类高等教育呈现一定的增长态势,实科教育的发展尤其引人注目。然而,这一时期高等教育的发展仍存在很多问题,首先是高等教育发展速度仍显缓慢,1931年—1936年全国高校在校学生数仅有微量增长,全国每年大学毕业生人数仅几千人。1931年中国每万人中大学程度者不足一人,在世界上处于十分落后地位[10]。其次,高等教育发展的地理分布不平衡,有限的大学又形成高度集中的状况,大部分集中在上海、北平等大城市及东南沿海地区,上海和北平就占了全国大学院校总数的近40%,而中、西部十二个省仅有30所高等院校,仅占总数的20%左右。地理分布的不平衡,加大了各地教育文化水平的差异,进一步拉开地区间社会文化发展水平的距离。再次,教育经费较之20年代虽然有了较大增加,到位率也相对较高,但和需要相比,仍常显不足,加之各地常常克扣经费,经费问题仍是时常困扰大学教育的一个难题。1931年底,北大校长蒋梦麟曾哀叹:“学校的致命伤在经费的积欠,教员的灰心……好多教员,真是穷得没有饭吃。”[11]1934年平津各院校教师联合会致教育部书中也提到:“平津院校经费十九年度、二十年度、二十一年度共短发九个月有奇,以致各院校均向商家借款,积欠教职员之薪俸更巨。”[12]这些问题,在全国各大学中普遍存在。 30年代高等教育的另外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国民党官方意识形态对高校的渗透。高等教育被强加上严密的政治思想灌输,学生除接受国民党党义课、军训教育之外,还必须接受各种训育指导,学生的自由思想和独立判断受到限制,人身安全也不能得到保障。当时担任国民党北平市党部常委的董霖写道:“‘九一八’事变以后,学生激于爱国热潮,大举示威请愿。因为一时感情冲动,偶有逾越常轨,不无责难甚至反对政府的情事。不幸宪警机关认为其中必别有用心的,有时不加细察,采取逮捕的高压手段,而且迹近专断。”[13]“一二九”运动后,军警大肆逮捕学生,以致清华大学校长梅贻琦不得不出面要求当局“务取缓和处置,以免激起意外”[14]。 在攸关教育成败的教学质量上,这一时期虽然有了很大改进,但仍未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由于没有严格的入学考试制度,入学学生素质难以充分保证,不少人把大学当作做官发财的阶梯,入学后对学业没有足够重视,学校考核也不严格。由此造成部分大学生素质低下,基础知识缺乏,以致有些毕业生不知道井田制,不知道张居正[15],把上大学当作换取文凭的手段。这些情况对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都是不利的。 留学教育属于高等教育的一部分。国民政府成立前,留学教育管理比较松散,留学生质量没有保证。1929年,教育部相继颁布《发给留学证书规程》及《中央派遣留学生管理章程》,详尽规定了留学资格,同时成立中央训练部留学生管理委员会,加强留学教育管理。和大学教育相应,留学教育也强调以实科为主,规定“选派外国留学生,应注重自然科学及应用科学等,以应国内建设之需要”,“每次属于理、农、工(包括建筑)、医药者至少应占全额十分之七”[16]。1933年4月,教育部公布《国外留学规程》,进一步明确了留学标准,再次强调选派公费留学生应注重理、工、农、医等科。经过整顿,留学生质量提高较快,据统计,1929年—1934年间,中国赴美留学生共计934人[17],以学习时间2—4年计,略微错后的1931年—1936年间,即有223人获得博士学位,396人获得硕士学位[18],两组数据虽然不能简单类比,但大致可以看出,这一时期留美学生中获高学历者已过半数。此外,留学生所学学科比例也逐渐趋于合理,1932年,政府派遣的理工医农类留学生共213人,仅占总数的37%,1936年即增加到526人,占总数的52.5%[19],后来对中国科学发展贡献卓著的科学家如周培源、赵忠尧、谈家桢、钱三强、钱学森、陆学善、张宗燧、黄汲清、华罗庚、苏步青等均是这一时期出国或完成学业回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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