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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文 《论当代立法和法理学的使命》
释义

《论当代立法和法理学的使命》

《论当代立法和法理学的使命》

德国著名法学家、历史法学派代表人物萨维尼著。他的主要著作有《论当代立法和法理学的使命》(1814)、《中世纪罗马法历史》(1815—1831),《当代罗马法制度》(1840—1849)等,本书是为了反对海得堡大学法学教授蒂保提出的制定统一的德国法典的要求而写,发表于1814年,本书至今尚无完整中译本。《西方法律思想史资料选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83年)摘译了莫里斯编的《伟大的法律哲学家》书中片断。

《论当代立法和法理学的使命》全面系统地论述了德国历史法学派基本观点,有以下三方面内容:(1)法是自发产生并按阶段发展的,他反对自然法理论,认为自然法是不足为据的假设。法律只能是土生土长并且几乎是盲目地发展的,法发展经过了作为民族共同意识的习惯法,经过法学家科学化了的学术法,最后发展到法典阶段。法典编纂要谨慎,不可轻易立法。(2)法是民族精神的体现,法律如同一个民族的语言、生活方式和素质一样,具有一种固定的性质。法律之特点和属性,完全由民族精神所决定,法律随民族发展而发展,随着民族的民族性消失而消失。(3)习惯法是法之基础。

该书反对编纂法典,鼓吹习惯法,反映了萨维尼保守的法学思想,黑格尔、马克思曾对历史法学派作过批判,马克思说:“有个学派以昨天的卑鄙行为来为今天的卑鄙行为进行辩护,把农奴反抗鞭子——只要它是陈旧的、祖传的、历史性的鞭子——的每个呼声宣布为叛乱(《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第45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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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0 7:0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