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其本质而论,音乐是不能表现任何一点什么的,不管它是一种感情,一种态度,一种心理状态,一种自然现象或者其他什么。“表现”从来不是音乐内在的特点。而且无论如何它的存在权利并不依靠“表现”。如果音乐真象历来所指认的那样,似乎是在表现一点什么,那不过是幻想,而不是现实。
音乐的现象给我们提供了唯一的目的:在各种事物之间建立一种秩序。这种秩序唯一要求的、而且无可通融的是一种结构。如果结构已经完成,秩序已经建立之后,就一切都完事了。如果再要寻找别的什么、期望别的什么,那是徒劳的。
——于润洋译,摘自《对一种自律论音乐美学的剖析》,《音乐研究》1981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