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文 | 金秀瑶族的石牌制 |
释义 | 金秀瑶族的石牌制在广西金秀瑶族自治县,石牌制是从明代至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约五六百年间,大瑶山瑶族的民间法制组织形式。由邻近的两三个屯联合组成小石牌;由邻近的若干小石牌联合组成大石牌;整个大瑶山组成一个总石牌。石牌头人由村里平时为人公正、能说会道、有胆有识的人充当。村里有纠纷,请他调解。处理得当,请他办事的人越来越多,自然形成威信,成为头人。也有老头人发现人才,带他为人调解纠纷,逐步独立办事,为人所知而成为新的头人。头人领导民众订立保护社会秩序的若干条款,由参加石牌组织的居民户主或代表们集会通过,刻在石碑或木牌上,公布于众。石牌头人在开石牌组织的居民会议上,当众宣布某些决定或调解民事纠纷时,常用骈偶韵语,称为“石牌话”。违犯石牌条款者一律按条款处罚。石牌制本是瑶族原始民族维护社会秩序的一种制度,但逐步演变为被维护剥削阶级利益的剥削阶级所利用。1940年国民党在大瑶山推行保甲制,石牌制随之解体。但“石牌大过天”的谚语流传至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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