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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文 道法自然 大音希声:老子的音乐美学思想
释义

道法自然 大音希声:老子的音乐美学思想

老子(即老聃,曾任周守藏室之史),道家学派创始人。《老子》约成书于战国初期,其美学思想受哲学思想制约,有独特的美学见解,对后人艺术思想有巨大的影响。
老子音乐思想的哲学基础——“道法自然”
《老子》五千言,其基本思想可以说是关于“道”的认识。“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老子·第一章》)。“道之为物,惟恍惟惚。惚兮恍兮,其中有象,恍兮惚兮,其中有物”(《老子·第二十一章》)。如此看来,“道”是恍恍惚惚,迷离无定的,俨然是一种带有东方神秘主义气氛而又虚无缥缈的本体。那么,人能不能把握“道”? 在老子那里,“道”具有无形、无象、无任何规定性的性质。老子对“道”形容为“视之不见名曰夷,听之不闻名曰希,抟之不得名曰微。此三者不可致诘,故混而为一”(《老子· 第十四章》)。这里的“夷”、“希”、“微”都属于“道”的自然本性。所谓“道法自然”,便是讲“道”自然而然的存在方式。而人的行为若要合乎“道”,或者把握“道”,就必须是排除任何人之所感,由无为无欲方能达到,所谓“不欲以静,天下将自定”,就是讲“道”的存在及把握方式的。此反映到老子的认识论上,就是排除感性经验,依靠内心修养上“涤除玄览”的方式,于内心达到“致虚极,守静笃”的境界,从而于自然而然的状态中把握住“道”。
老子的音乐观——“大音希声”
根据老子“道法自然”的思想,凡合乎“道”的本性的“希声”之乐才被看作是最大、最美,或者说具有“道”的属性的音乐(“大音”)。老子对具有“道”的属性的“大音”,是排除从感性上去把握的。他说:
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驰骋畋猎令人心发狂,难得之货令人行妨。是以圣人为腹不为目,故去彼取此。(《老子·第十二章》)
因此,在对待艺术美的态度上,老子是以“希声”之音为美,而以感官上(耳闻)能把握的音声为不美(“五音令人耳聋”)。但是,所谓“希声”之乐,依其“道”的属性,是人的听觉感官所不能把握的,因此从审美上讲,排除了美感体验,实际上也就等于取消了作为听觉艺术而存在的音乐审美。
老子的“道”是神秘的,老子的“希声”之音也是不可得闻的,但是老子这种音乐思想的产生,却是可以探究的。从老子所处的时代来看,享乐主义之风盛行,贵族阶层沉溺于声、色、味无节制的感官享乐之中,尤其是在音乐享乐中,更是“烦手淫声,慆堙心耳,乃忘平和”(《左传·昭公元年》),这是医和从医学治疗的角度对晋侯提出的告诫,提醒他若无节制地沉溺于声色之中,会对身心健康带来害处。
老子所谓“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的说法,若针对于一味追求感官刺激的享乐的过分现象来说,其批判具有一定的合理因素。所以,老子的音乐思想在某种意义上,是对当时社会上过分追求感性上的声色之乐、以快感为审美满足倾向的否定,只是过于极端了。另外,由于老子对声色之乐的彻底否定,其“大音希声”的音乐审美观便把人引向对审美中精神愉悦的重视。实际上,“大音”尽管是感官所不能把握的对象,但仍是可以由心灵给予把握和认识的对象,这就像老子讲的,“道之为物,惟恍惟惚。惚兮恍兮,其中有象;恍兮惚兮,其中有物”。诚然,音乐审美首先是以听觉感官引起的情绪感受为中介,而引起人的审美情感心理活动,其中包括想象、联想等精神活动。但是,在音乐审美中,又确是经常会于聆听状态中进入一种更高的精神境界而沉醉于超乎于音响之上的意境。所以,后人在谈老子“大音希声”音乐美学观的时候,常常举晋人陶渊明蓄无弦琴一张而自得其乐的例子,说明音乐审美中常有的超乎音响感受之上的精神境界。当然,陶渊明并非没有音乐修养,如果他没有一定的古琴音乐弹奏实践或者于以往古琴音乐欣赏中培养起来的音乐感知力,也不可能得其无弦琴之乐趣。这中间有他的联觉在起作用。这也就像学钢琴的人常常能够在心里读乐谱而用手在膝上默弹一样,亦是“此处无声胜有声”。
总之,老子“大音希声”的音乐审美观,从音乐审美心理的角度,对后人的音乐美学思想以巨大而深远的影响,从而成为中国古代音乐美学思想儒道两大脉系中道家音乐思想的开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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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12: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