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文 | 资治通鉴纲目 |
释义 | 资治通鉴纲目《资治通鉴纲目》,简称《朱子纲目》,或称《纲目》。纲目体编年史书。五十九卷。南宋朱熹撰。成书具体年代不详。(撰者事迹参见“《周易本义》”条) 因为司马光的《资治通鉴》部头太大,且内容太繁,所以要点不明,又不便阅读。因此,朱熹以《资治通鉴》为依据,欲改编成一部简明扼要的通俗读本。另外,《资治通鉴》原书的正统名分观点,基本上是以历史事实为依据。这既不能使理学家的观念得到印证和贯彻,又没有通过书法义例而达到寄寓褒贬与劝戒的效果。所以,朱熹又欲以《春秋》笔法为义例,使之能够更好地为统治阶级提供历史借鉴,并加强了史书对于维护封建秩序及封建道德、伦理教育的作用。总之,《资治通鉴纲目》在编写体例和内容取舍上,无不基于这两点。 《资治通鉴纲目》的编撰过程,主要可分为三个阶段:首先是原始草稿的编撰时期,大约从乾道三年(1167年)至乾道八年(1172年)。由朱熹先确立凡例,蔡季通等人协助。其次是初稿完成时期,从乾道九年(1173年)至淳熙二年(1175年)。不仅朱熹全力修撰,参加者除蔡季通外,尚有李伯谏、张元济、杨伯起等人充为助手。最后是修改定稿时期,在淳熙三年以后。次年,朱熹因过于劳神,并患眼疾,遂将剩下的一小部分修改工作交给学生赵师渊(几道)。《纲目》最终完成于赵师渊之手。朱熹未能亲自最终完成此书,生前未有刊刻印行。直至死后十年,即嘉定三年(1210年),门人李方子在朱熹子朱在处得到此书稿本,才参定刻印,在嘉定十二年(1219年)刊行全国。 《资治通鉴纲目》在体例和体裁上与以往史书有很大的区别。首先,朱熹撰有周密详尽的《凡例》。它分为统系、岁年、名号、即位、改元、尊立、崩葬、篡贼、废徙、祭祀、行幸、恩泽、朝会、封拜、征伐、废黜、罢免、人事、灾祥等十九门,门下有目,目下有类,凡一百三十七条。它详细地规定了《资治通鉴纲目》的编写原则和书法义例。其中正统无统之分甚严,有罪无罪之别亦著;或君其王,或主其帝,或以盛书,或以僭书,或以得失书,或以更革建立书;有以自为自称书者,有以贤否用舍书者,有以可戒可法书者,有以示疑著伪书者;或著刑臣有功之始,或著刑臣与政之始,或著外家与政之始;征寇诛杀之不同,薨殂卒死之有异,等等,条分缕析,赅核谨严。这是对历代史家“春秋书法”的总结,常被后人奉为科条搬用。 其次,朱熹创建并采用纲目体裁。《通鉴》虽然是司马光在长编的基础上经过大量删削精简而成,但仍有二百九十四卷、三百多万字。《通鉴》编成之后,当时只有王胜之阅读过全书。庞大的部帙仍使人难于便览。另外,编年体史书也有一些不方便之处。因此朱熹通过对史书编年、纪传、纪事本末诸体之长短得失的比较和研究,吸取各体之长,通过参互错综的方法,在通鉴体的基础上,创建了纲目体裁。所谓“纲”,是依据时间先后而编成的史事提纲,用大字书写。它文字精括,具有标题的作用;同时也寓寄作者的褒贬,具有提纲挈领的作用。所谓“目”,是对史事的具体记述,采用小字分注的形式。朱熹自称:“此书无他法,欲其纲谨严而无脱落,目欲详备而不烦冗耳。”因此,纲目体编年史书具有条理井然,且简明扼要的特点。它纲举目张,既能一目了然、明白易懂,又能借此深入细致地了解具体的史事。此书不仅在思想观念上备受封建史家的推崇,而且在体裁形态上也受到了后人的好评。而且它的卷帙不大,仅有《资治通鉴》的五分之一。因此,此书是适合于众多的一般读者,确实具有历史教科书的作用,是我国通俗史学中最著名的一部佳作,被认为是初学历史者系统了解历史知识的入门之书。 《资治通鉴纲目》的记事内容,基本上依据《资治通鉴》,也是起自周威烈王二十三年(公元前403年),终于周世宗显德六年(公元959年)。但由于朱熹在改编时也参用过其它材料,所以此书内容仍具有一定的价值。据《自序》所称:他所采用的材料,除有温公所立之言,所取之论;还有胡寅(谥文定)所收之说,所著之评;以及“两公所遗,与夫近世大儒先生折衷之语,今亦颇采以附于其间”。李方子《纲目后序》也说其“细故浮辞固就刊削,至言确论复多增补”。所以,此书不仅在体例、体裁上具有重要的贡献,而且在内容方面也有其独到之处。这主要表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一、删。朱熹把二百九十四卷的《通鉴》改编成五十九卷的《通鉴纲目》。他主张是采用删繁就简的方法,对《通鉴》每年每月记事进行大量的精简和压缩,保留基本史实,删去一切次要的文句和某些史事的具体经过,充分地体现了高度概括与提炼的创作水平。 二、增。朱熹对于《通鉴》中一些记载不足或不甚明白之处,也作了必要的补充。在所补内容中,有些是司马光削去不载的史事,但朱熹认为它重要,便予以补上。如陈平说高祖问楚事、亚夫得剧孟事,虽属“智数险诈之事”,但事关风俗时势,故复存录之。也有一些内容确是《通鉴》所漏记的重要史实。如汉高祖四年(前203年)颁行算赋令,《通鉴》失载,《通鉴纲目》予以补上。其纲大书“八月,汉初为算赋”,纲下小字注“民年十五以上至五十六出赋钱,人百二十为一算,治库兵车马”。这是一条非常重要的史料,不仅因为它记载了实行算赋的时间和基本内容,而且还因为以算赋治库兵车马是汉代军制的常法。所以,朱熹对《通鉴》的增补是非常有益的。 三、改。首先表现在改正《通鉴》纪年方式的不当之处。如《通鉴》在遇有分裂割据时代,为了记事的方便而硬立一个王朝为主,以它所颁行的历宪正朔作为整个时代各国的统一纪年。这样既造成了纪年与纪事不伦不类,又难免有宗主与从属之误。而《通鉴纲目》则按实并书,涉及不到主从关系的误会。又如《通鉴》在遇有一年之中有年号变更时,则以最后一个年号为全年的纪年。这样既不能准确地反映年号的起止时间,也可造成纪年与纪事之间的失实和不符。而《通鉴纲目》则一律按史实改回。其次是改正了《通鉴》中个别错误之处。如齐人伐燕的时间,司马光误为齐宣王十年,朱熹经过考订,认为应是齐湣王十年。在《朱子语类》卷五十一中,详载其考订经过。又如咸阳在渭北,《通鉴》却误为渭南,《通鉴纲目》也予以纠正。 但是,朱熹等人在对《通鉴》改编中,也存在着不少问题。首先是造成了许多史实上的错误。作为研究历史和考证史实的参考,《通鉴纲目》比《通鉴》原书,相差甚远。从总体上说,它不具备充分严格的史料价值。后人之所以重视它,多是重视它的通俗便览和简明扼要,是把它作为了解历史的最基本的入门之书。其次是此书具有浓厚的封建性。在此书中,朱熹把《通鉴》所记史事中凡不合正统名分观念的一律改正。他确立了周、秦、汉、晋、隋、唐为正统王朝。又根据得统时间另分出正统之始和正统之余为二类: “有始不得正统而后方得者,是正统之始”,如秦、西晋、隋、宋;“有始得正统而后不得者,是正统之余”,如蜀汉、东晋。正统之外,分为列国、篡贼、建国、僭国、无统、不成君、远方小国等七类。在《凡例》中,对正统非正统的岁年、名号、即位、改元、尊立、朝会、封拜等记述形式,都作了严格的区别。朱熹以忠、孝、节、义等为原则,对于记载之中有害于纲常名教的内容统统改正过来。尤其是对于死节者,皆特别加以褒赞。因此,此书处处充斥着明正统顺逆、立纲常名教的政治说教,充分地表现了朱熹通过此书内容宣扬封建纲常理名的苦心。它确实起到了维护封建统治秩序的历史教科书的作用。元人尹起莘在《资治通鉴纲目发明序》中说:“是书之作,其大经大法,如尊君父、讨乱贼、崇正统而抑僭伪、褒名节而黜邪妄、贵中国而贱夷狄,莫不有系于三纲五常之大。”贺善在《资治通鉴纲目书法序》中评论此书“大要不过辨名分、正纲常,以示劝戒尔”。因此,《通鉴纲目》备受后代封建学者的推崇。它的思想内容被奉为“万世之准绳”的典范。在学术思想地位上,它享有极高的荣誉,并最终把它推到史学的顶峰。明末清初的顾炎武首先打破了这种神话,到全祖望时则予以全盘否定,直至今日,论说者也多由此而批判、贬低。 在历史上,《通鉴纲目》终究是一部具有重要地位的史书。它被刊行之后,曾经引起过巨大的反响。历宋、元、明至清初,在社会上也曾掀起过一股”纲目热”。这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从史体和史义两方面对《通鉴纲目》给以崇高的评价。如李方子《纲目后序》、王柏《凡例后语》、王应麟《通鉴问答》,元朝有倪士毅《凡例序》、尹起莘《发明序》、揭傒斯《书法序》、徐昭文《考证序》,明朝有杨士奇《集览正误序》、冯智舒《质实序》、熊明遇《历史纲鉴补序》、王世贞《纲鉴会纂序》,等等。在这些有关《通鉴纲目》各方面研究的序论文中,存在着后世人越抬越高的趋势。二是出现了许多注释、阐发和考订《通鉴纲目》的专著或专文。南宋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和周密《齐东野语》中,曾考订出几条《通鉴纲目》的错误。元朝人尹起莘作《纲目发明》,刘友益作《纲目书法》,汪克宽作《纲目考异》,王幼学作《纲目序览》,何中作《纲目测海》;明朝人王峰作《纲目发微》,冯智舒作《纲目质实》,张自勋作《纲目续麟》;清朝人芮长恤作《纲目分注拾遗》,陈景云作《纲目订误》,冯班作《纲目纠谬》,张庚作《纲目释地纠谬》、《纲目释地补注》,华湛恩作《纲目志疑》,邹树荣作《纲目随笔》。总之,这类著作不下二十余家,而宋、清作者所著多为考订、纠正《通鉴纲目》史实失误之作。三是补、续和改编《通鉴纲目》的著作众多。宋金履祥作《通鉴前编》十八卷。元朝人陈𣐕仿《通鉴纲目》之例而作《通鉴续编》二十四卷。明朝有商辂《宋元通鉴纲目》、许浩《纲目前编》、南轩《纲目前编》、徐浩《纲目前编》、张时泰《续通鉴纲目广义》、顾锡畴《纲鉴正史约》、袁了凡《纲鉴补》、王世贞《纲鉴会纂》等,清朝有《御批通鉴纲目》、《御批通鉴辑览》、《通鉴纲目三编》,以及杨陆荣《辽金正史纲目》、朱璘《纲鉴辑略》、吴乘权《纲鉴易知录》等。这类仿效《通鉴纲目》体裁、体例的史书,总数也不下二十余种。从而形成了贯通古今的“纲目体”系列史书。 宋嘉定十二年(1219年),《通鉴纲目》首次刊行。据《直斋书录解题》记裁,当时曾有纲与目分别刊行的本子,“别其纲谓之提要”,如温陵刻本。另外此时《纲目》与《凡例》别行,到宋咸淳元年(1265年),朱熹的门人王柏在金华刻此书时,才使二者一并刊行。现存《通鉴纲目》的版本主要有:宋刻本、元刻本,以及明弘治刻本、嘉靖刻本、赵府居敬堂刻本、陈仁锡评崇祯刻本。陈氏评本又多出宋金履祥撰《资治通鉴前编》十八卷,以及《通鉴纲目续编》二十七卷。另外,明代又有《通鉴纲目全书》,共一百零八卷。其中包括《通鉴纲目》五十九卷、《前编》十八卷、《举要》三卷、《外记》一卷、《续纲目》二十七卷。有明万历二十一年(1393年)蜀藩刻本。清代主要有康熙内府刻本。此本是康熙皇帝依据陈仁锡评本亲加评定,故名为《御批资治通鉴纲目》。其后附有《纲目前编》一卷、《外纪》一卷、《举要》三卷、《续编》二十七卷。此外,清代还有各书坊局翻刻本和石印本等多种版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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