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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文 “何梅协定”和《秦土协定》的签订
释义

“何梅协定”和《秦土协定》的签订

1935年4月,日本关东军司令官南次郎和中国驻屯军司令官梅津美治郎共同商定,为使华北五省“脱离南京政府,将该五省作为和在日本领导下的满洲国保持密切关系的一个自治区域”,首先“以制造事端作为提出要求的借口”[1],将国民党势力逐出平津及河北省,最后达到“黄河以北事实上之独立目的”[2]。因此,5月间制造一个“河北事件”,6月间又制造一个“张北事件”,然后以此为借口提出苛刻无理的强硬要求,逼迫冀察地方当局接受其条件。
所谓“河北事件”,是日本关东军与中国驻屯军联合制造的一项阴谋,主要指两件事:一是天津日本租界两个汉奸报社社长被杀所引起的风波;一是日军“围剿”抗日武装孙永勤部的军事行动。
5月2日深夜11时左右,天津日本租界汉奸报《国权报》社长胡恩溥在日租界寿街北洋饭店遭到枪击。日租界巡捕闻声赶到,未获凶手,将胡送至租界盐谷医院,因伤势过重于次日晨毙命。在胡恩溥遭枪杀五小时后,即5月3日凌晨4时左右,另一个汉奸报《振报》社长白逾桓在日租界须磨街义德里二十二号私宅内被枪杀,白身中三枪,当日本警察署人员赶到现场时已身死。这就是轰动一时的胡白被杀案。胡、白两人都是接受日本津贴的汉奸。他们受日本军方指使发行中文报纸,传播所谓“泛亚细亚思想”,为日本侵略中国制造舆论。他们在日本租界办报,在日本租界被暗杀,中国当局自然不负任何责任。但是,日军却诬为“蓝衣社”所为。胡白案件的行刺人是谁,迄今仍是悬案。不论暗杀者是谁,日方利用该案作为寻衅的借口则是事实。
5月11日,日本驻北平公使馆武官辅佐官高桥坦到北平军分会会见代理委员长何应钦,提出:此次暗杀胡白事件扰乱了日本租界的治安,情形严重,日方万难漠视。他说在一天内暗杀两人,计划周密,必有多数经费及人员,决非少数人所为,想系国家机构或有力的团体所为,省市政府或系知情不敢取缔。何应钦以“白胡被刺事件,因系发生在日租界,我政府无从明了其真相”作答[3]。同日,高桥坦又会见南京政府外交部北平特派员程锡庚,仍称暗杀胡白案与中国的蓝衣社、宪兵特务队及青红帮有密切关系。高桥坦信口雌黄,却提不出确切证据。
正当胡白被杀案交涉不可开交之际,日方又提出所谓遵化县当局庇护并援助义勇军孙永勤部问题。孙永勤部是活跃在热河省南部长城一带的一支抗日武装。早在1933年3月日军侵占热河后,孙永勤就在家乡兴隆县黄花川领导农民暴动,组织抗日“民众军”,发动抗日武装斗争,打击日伪势力,从而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1934年2月,中共冀东特委派委员王平陆到孙部,民众军自此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改编为“抗日救国军”,孙任军长,下辖四个纵队,队伍发展到五千余人。在一年多时间里,先后攻克敌据点一百多个,消灭日伪军1.5万多人,沉重打击了日军的侵略气焰[4]
1935年2月,救国军在日伪“协剿”之下,被迫转移到河北遵化县境内。5月,在茅山地区遭五千余日军包围和国民党军的协同“会剿”,孙身患重病仍坚持指挥抵抗,不幸中弹牺牲,余部突围撤到长城外。日军镇压了这支人民武装的反抗斗争,接着又借口孙部进入非武装区得到地方政府的庇护,于5月20日由高桥坦向何应钦递交关东军书面通知的两项决定:(一)这次遵化县长等确有庇护孙永勤股匪的事实,过去国境附近的中国官吏也庇护过扰乱热河秩序的股匪,这是不能容许的。因此,关东军追问其责任。(二)关东军数月来虽然在扫除扰乱热河的孙永勤股匪,然而因为中国官方的庇护,动辄向中国领土内逃遁,因而不能消灭之。因此,日军不得已自动进入遵化一带,以期彻底消灭之[5]
日本为利用上述事件进一步压迫南京政府,于5月29日日本中国驻屯军参谋长酒井隆偕驻华武官辅佐官高桥坦,一同到北平军分会居仁堂,访何应钦及北平政务整理委员会秘书长俞家骥,首先向国民党方面提出两点警告:
一、中国方面官宪主动地对满实行阴谋,援助长城附近的中国义勇军,对日实行恐怖主义等,是破坏停战协定的行为,而且其发动的根据地在北平、天津。如此,日军遂不但有必要再次越过长城而进入战区,且实有将北平、天津两地划为停战地区的必要。
二、胡白之被杀案,鉴于胡白是日本军使用之人,所以践踏了庚子事件关于归还天津的交换公文[6],不仅是明显的排外行动,而且实为对我日本的挑衅。实行排外行动,其后果的严重性,看一看庚子事件及满洲事变即可明白。
今后在发生此类行为或预知要发生时,日本军根据条约的权限,如果认为有自卫的必要将采取行动。而且,对由此而发生的事态,日军不负责任[7]
然后,酒井、高桥提出如下要求:
一、蒋介石放弃对日二重政策。
二、起码把下述各机关,即宪兵第三团及类似团体、军事委员会政治训练处、国民党党部与蓝衣社撤出华北。
三、撤走作为上述各机关后盾的第二师、第二十五师。
四、罢免事件的直接间接当事者蒋孝先(宪兵第三团团长)、丁正(该团副团长)、曾扩情(政治训练处长)、何一飞(蓝衣社平津办事处长)。
五、罢免于学忠(河北省政府主席)[8]
面对日方蛮横无理要求,俞家骥答复立即打电报向黄郛报告;何应钦则表示,关于罢免当事者等,要在自己的权限范围内尽量加以处理,其他在调查之后务必求得中日关系的改善。对此,酒井、高桥很不满意,进一步强调说:“不仅是在何应钦权限范围内,而是必须在华北迅速实现放弃蒋介石的二重政策。”最后附言道:“今天不是来商谈的,而是通告我军的决心!”[9]气势汹汹,颇有下最后通牒之意。
酒井、高桥提出要求后,日方从各方面向国民政府施加压力。5月30日,驻天津日军一个中队乘坐装甲车,手持机关枪、轻型炮等,在河北省政府门前举行武装示威。同时,日本飞机也飞临平津上空低飞盘旋。31日,日本驻天津总领事川越茂向河北省政府主席于学忠提出书面抗议,以策应军方的行动。与此同时,日本驻上海武官矶谷廉介于5月30日访晤黄郛,驻南京武官雨宫巽也于5月31日和6月3日两次访晤外交次长唐有壬,压迫国民政府方面接受日方要求。
在日方压力下,何应钦多次致电蒋介石、黄郛商讨对策,并提出在可能范围内决然自动办理数件的建议。这时奉行“攘外必先安内”的南京政府,正集中力量对长征途中的红军进行围追堵截,对日方在华北的挑衅则继续采取妥协退让政策,决定满足日方要求撤退宪兵第三团及北平军分会政训处,党部亦可考虑停止活动及宣传,并由何应钦向于学忠征询免职的意见。5月31日,南京政府命令原定7月1日迁往保定的河北省政府,提前于6月1日起开始迁移,并令何应钦尽量按日方要求“妥善办理”。6月1日,又把蒋孝先、曾扩情等免职。6月3日,蒋介石亲自把张学良由汉口召到成都,商量改组河北省政府和于学忠他调问题。至此,日方5月29日提出的要求,南京政府方面基本上一一落实了。
然而,日方并不满足,酒井、高桥又于6月9日向何应钦提出更为苛刻的要求:(一)河北省内一切党部完全取消(包括铁路党部在内);(二)第五十一军撤退,并将全部离开河北日期告知日方;(三)中央军必须离开河北省境;(四)全国排日行为之禁止[10],同时要求解散北平军分会政训处、蓝衣社、励志社及第二十五师学生训练班,罢免河北省政府主席于学忠等行政官吏。6月10日,何应钦会见高桥,根据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主席、行政院长汪精卫的指令,以口头形式答应了日方的全部要求。同日,南京政府发布《敦睦邻邦令》,要求人民“对于友邦务敦睦谊,不得有排斥及挑拨恶感之言论行为,尤不得以此目的组织任何团体,以妨国交”,“如有违背,定予严惩”[11]。但日方对此仍不满足,催逼中方用文书形式答复。11日,日中国驻屯军司令官梅津美治郎派高桥给何应钦送去一份“备忘录”,要求:一、中国方面对于日本军曾经承认实行之事项如下:(一)于学忠及张廷谔之罢免;(二)蒋孝先、丁正、曾扩情、何一飞之罢免;(三)宪兵第三团之撤去;(四)军分会政治训练处及北平军事杂志社之解散;(五)蓝衣社、复兴社等有害于中日两国国交之秘密机关之取缔,并不容许其存在;(六)河北省内一切党部之撤退,励志社北平支部之撤废;(七)第五十一军撤退河北省外;(八)第二十五师撤退河北省外,第二十五师学生训练班之解散;(九)中国国内一般排外排日之禁止。二、关于以上诸项之实行并承认下记附带事项:(一)与日本方面约定之事项,完全须在约定之期限内实行,更有使中日关系不良之人员及机关,勿使重新进入;(二)任命省、市等职员时,希望容纳日本方面之希望选用,不使用有碍中日关系之不良人物;(三)关于约定事项之实施,日本方面采取监视及纠察之手段[12]。7月6日,何应钦经汪精卫同意复函梅津,内称:“六月九日酒井参谋长所提各事项均承诺之,并自主地期其遂行。”[13]中日双方以梅津备忘录和何应钦复函的特殊形式实际达成的协议,史称“何梅协定”。该协定是南京政府对日妥协政策的产物,使日本又攫取了河北省和平、津两市的部分主权,助长了日本帝国主义者的侵略气焰。
河北事件的交涉尚未落幕,土肥原又制造张北事件。6月5日,日关东军驻阿巴嘎旗特务机关长大月桂等四人潜入察哈尔境内偷绘地图,在张北县被中国驻军扣留,不久释放。11日,张家口日本领事桥本正康和特务机关长松井源之助借口四名日本军人受到恐吓,向察哈尔省政府民政厅长、第二十九军副军长秦德纯提出三项要求:(一)惩办直接负责人;(二)第二十九军军长亲自道歉;(三)保证将来不再发生同类事件。并威胁说,五日之内得不到回答,日军将自由行动[14]。秦德纯感到事态严重,12日赶到北平向何应钦等报告事件经过和日方要求,并请示应付办法。
在松井提出要求前,驻热河的日伪军从6月9日起开始侵扰察哈尔省境,占领永安堡等地。11日,热河伪军进犯东栅子;12日,伪满国境警察队进攻小厂,均与二十九军发生冲突[15]
日本为了利用张北事件在华北攫取更多的权益,6月17日,关东军司令官南次郎召集日中国驻屯军参谋长酒井隆、张家口日特务机关长松井源之助等,共同制订《对宋哲元交涉要领》,规定交涉的目的是,“希望使宋哲元军队今后绝对不能在察哈尔省内妨碍我行动”,并为此向宋哲元提出:(一)第二十九军撤至长城西南地区;(二)解散一切排日机关;(三)宋哲元谢罪并处罚张北事件负责人。以上要求限两周内答复,并由土肥原负责交涉[16]
6月23日,土肥原、高桥、松井与察哈尔省代理省主席秦德纯在北平举行谈判。关东军为配合土肥原谈判,调四千余兵力在古北口、南天门等长城一线进行实弹演习。在关东军咄咄逼人的威胁下,南京政府又一次妥协退让。6月27日,秦德纯根据南京政府的训令同意日方的下列要求:(一)对张北事件表示遗憾,将事件责任者免职;(二)撤退排日机关;(三)尊重日本在察哈尔省的正当行为;(四)二十九军撤出昌平、延庆、大村堡长城一线以东及独石口至张家口一线以北地区;(五)自6月23日起,两周内撤退完毕;(六)同意日本在察哈尔设置机构,聘请日本人为顾问,不干涉日本在内蒙的活动等[17]。此即《秦土协定》,又称《察哈尔协定》。日本根据此协定实际控制了察哈尔省的北部地区。
“何梅协定”和《秦土协定》的签订,大大削弱了中国在华北的军事力量,使华北几乎成为非武装地带,从而便利了日本的下一步侵略行动。紧接着,日本即以军事为后盾,策动华北“自治”,企图把华北变成第二个伪满洲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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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9/20 0:3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