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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文 苏俄对华外交的新姿态
释义

苏俄对华外交的新姿态

1917年11月7日爆发的俄国十月革命及随之产生的苏维埃新式政权,引起了全世界的瞩目。俄国是中国的近邻,与中国有密切的关系,俄国发生的政治变动自然也为中国各界所关心。11月10日,上海《民国日报》即以“突如其来之俄国政变”为题,报道了有关情况。尽管当时的中国政界及舆论界还不能完全理解俄国革命对中国的意义,但中俄关系其后的变化,却是俄国革命发生的逻辑结果。
俄国革命发生后,新生的苏维埃政权面临着内有国内反叛,外有列强干预的严峻形势,其地位并不稳固,远东方面的局势尤其堪忧(日军出兵西伯利亚,支持白军与红军对抗)。为了稳定远东的形势,同时打破在国际上的被孤立地位,苏维埃政权希望发展与中国的关系,并表现出与前沙俄政权不同的态度。1918年7月4日,苏俄外交人民委员齐切林首次提出,苏俄可以放弃沙俄在中国获得的赔款等权利,并可由中国提前赎回中东路[1]。1919年7月25日,苏俄政府发表《俄罗斯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对中国人民和中国北方与南方政府宣言》,即苏俄第一次对华宣言,郑重宣布:废除中俄间所订的一切密约与协约,放弃帝俄在华所有特权,放弃帝俄租界,放弃庚子赔款,将中东铁路及其附属产业无偿归还中国,希望与中国就此进行交涉[2]。1920年9月27日,苏俄政府由代理外交人民委员加拉罕署名发出《致北京政府外交总长函》(即苏俄第二次对华宣言),再次重申上年声明的主要内容,并向中国政府提议,磋商废除条约事宜,在双方完全平等与互相尊重主权完整的基础上缔结新约,建立外交关系。苏俄政府在此次宣言中提出了中苏订约的若干具体条件,如中国不应支持俄国反革命派之旧党,并不允许其在中国领土内有所动作;应将反对苏俄之军队及各团体解除武装;驱逐旧俄驻华外交人员;不得将苏俄放弃之庚子赔款付与旧俄人员。此次宣言,苏俄不仅未提放弃中东铁路之事,而且要求两国订立苏俄需用中东铁路办法之专约[3]。苏俄两次对华宣言表示了苏俄政府的对华外交新姿态,体现了苏俄与中国建立平等关系的愿望,与列强一向以来欺凌中国的态度尤其是巴黎和会期间列强对同为战胜国中国的冷酷态度显出区别。但是,不能不指出的是,在苏俄提出放弃沙俄在华特权时,前沙俄政府的在华特权因第一次世界大战及其倒台等因素的影响已所余无几,苏俄宣言的实际目的,实为以放弃此等空洞特权为条件,争取中国对苏俄革命的同情、合作与支持,争取中国站在反帝反日及反白军的立场上,以恢复苏俄对仍在日本和白军控制和威胁下的远东地区的主权。而在苏俄实际利益所在的中东路问题上,苏俄自始就是有保留的[4],1920年成立的远东共和国的“独立宣言”甚至将中东路区视为其领土之一部分,遭到北京政府的抗议[5]。苏俄官员曾经坦白地表示:“俄所深患者,即中东路界内之俄贼,如中国不将霍尔瓦特及旧党一般文武驱除净尽,则俄忧未已,……所谓先订大纲,交换意见,实欲以此事为前提。”[6] 北京政府外交部在研究了苏俄宣言后认为,苏俄声明放弃满洲侵略品的表示,“语涉含混,且满洲为我领土,列入放弃权利,尤难索解”;放弃庚子赔款,“目的系在断绝旧党使领接济”;放弃各种特权及租界,“尚难及于在华俄官商,难期见诸事实”;结束俄国及其他国家对华强暴行为并希望中国与俄携手奋斗,“有煽动中国人民仇视协约国及反对政府之意义,不能认为友谊举动”;惟有无条件归还中东路及其附属产业“意尚确定”[7]。但恰恰是这一项,苏俄俟后在谈判中并不承认。曾有外国学者评论说,俄国人坚持“财政和经济利益”的政策,是中苏外交谈判拖延的主要原因[8]
苏俄政府的宣言和提议,由于种种原因一时未能传至中国[9]。而在外交政策上看列强眼色行事的北京政府,还追随列强之后,参加封锁与干涉苏俄革命的行动。1918年1月11日,北京政府命令张作霖封锁中俄边境,断绝中俄交通;2月随同协约国一起撤走驻俄公使;8月派遣陆军第九师团长宋焕章为驻海参崴支队长,统军四千人进驻苏俄境内尼古里斯克地区,协助白军与日、美联军“驱战过激派”,“参列联军会议”,奉联军总司令大谷大将令,驻守乌苏里铁路,参加了列强对俄国的武装干涉[10]。在国内,北京政府继续承认沙俄外交使团的合法性,并向这个已经不能代表俄国的使团继续支付庚子赔款[11];同时,解除中东路“附和过激党之俄军工人等”的武装,镇压哈尔滨工兵代表苏维埃,使中东路“所有沿线路政,悉归我军按段驻扎保护”[12];对于退入东北的苏俄白军谢米诺夫等部,“均为之收容,复许其增募军兵,以图进取,助其运输饷械,以济军用,掩护其侧翼,俾免压迫”[13]
1920年春,苏俄远东地区的形势发生变化,白军被红军击败,局势趋于稳定。列强于无可奈何之下,开始酝酿自西伯利亚撤兵。因此,北京政府的对俄态度也开始变化。2月间,北京政府宣布自苏俄境内撤回宋焕章部,并将退入东北的苏俄白军一律解除武装。3月通过中国驻伊尔库茨克领事收到了苏俄对华宣言正式文本,并开始通过驻苏俄海参崴等地的领事及驻英国、丹麦等国的使节与苏俄接触。北京政府一方面表示此宣言“果否可凭,尚属问题,现正熟加考察”,要求“遇有此类文件,并应注意扣留,以杜乱源”;另一方面决定探询各协约国对俄态度,并取一致行动,同时派人赴苏考察[14]。6月,北京政府委派张斯麐为使者,出访远东共和国与苏俄,与苏方进行非正式接触。张在莫斯科会见了苏俄外交人民委员加拉罕和政府首脑列宁。张在向北京政府报告时认为:“劳农极愿与我亲密,麐等到后,备极优待。……据所提取消一切旧约等条,实与我有益无损。设令拒绝,在我则将失时机,在彼必以我懦不足恃,届时另生他策,结合蒙古,并派员与他国订立条约,协谋中国,为害滋大。”因此,张建议“迅筹对待方针,以免贻误”,并倾向于接受苏俄提议,订立协约[15]。但北京政府此时既有列强的压力,又对苏俄在中东路等问题上的态度不满,尚无意与苏俄建立正式关系,9月28日下令召回张斯麐代表团,交涉没有打开局面。与此同时,苏俄外交代表维连斯基也访问了中国。5月27日,新疆与苏俄地方当局签订通商协议,成为苏俄新政府成立后中苏两国间签订的第一个协定[16]
1920年7月直皖战后,苏俄方面认为,亲日的皖系下台对恢复中苏关系有利;而直系吴佩孚为了对抗日本支持的奉系,也想利用苏俄为己所用。中苏关系的改善出现了新的契机。
苏俄远东共和国代表、国防部副部长优林1920年6月间曾在买卖城申请来华,但被北京政府以担心“惹起国际间之误会”,“于国际上颇感不便”为由拒绝,令其“尽可就近与地方官接洽”[17]。直皖战后,形势变化,7月21日,中国外交部电告库伦西北筹边使公署,告以如优林“不自居为正式代表,仅以委员名义,与中国接洽商务”,中国政府当予同意。优林获悉此讯后,同意改用“远东共和国商务总代表”名义来华[18]。该使团一行六人于8月26日抵达北京。北京政府对待优林来访议定原则为“表面上则接洽商务,内容则兼及政治”,“政治谈判及完全承认,不能不暂持审慎”[19]。因为列强担心中苏之间的接近不利于保持他们的在华特殊利益,对北京政府与苏俄代表的接触多次提出劝告,勿与优林使团作政治谈判。迫使北京政府外交部不得不声明:优林既以商务委员名义而来,中国政府当然仅与接洽经济事务;惟承认过激派政府一层,保证当与各国取同一态度[20]
为了与苏俄的接触和谈判,北京政府也作出了一些姿态。1920年7月,中国方面完全停付向旧俄的庚子赔款。8月,中国政府宣布撤销同日本签订的、旨在反对苏俄的《共同防敌军事协定》[21]。9月8日,外交总长颜惠庆会见旧俄公使库达摄夫,告其久不能行使职务,所辖领馆与俄国侨民也大都不听其命,实际已失去代表资格,授意其自行辞职,同时自行取消所有俄国在华领事资格。库达摄夫仍不愿放弃其职务。9月23日,北京政府发布《大总统令》,宣布停止旧俄外交人员待遇,同时保护俄侨生命财产,“关于俄国租界暨中东铁路用地,以及各地方侨居之俄国人民一切事宜,应由主管各部暨各省区长官妥筹办理”[22]。其后,各地当局派员接收了天津、汉口俄租界;关闭了十九处旧俄领事馆(包括外蒙),并令接收俄人在华特权利益,如封闭旧俄邮局、代管旧俄政府存于中国银行之财产;废除旧俄领事裁判权[23]
然而,北京政府的举措却为列强所不满。驻京公使团为了维护列强的特权,要求北京政府“保全中俄条约所有之利益,勿使作废”,并要求“以后各项办法请与有关系之国先行协商,以免误会。”北京政府不得不声明,中国对旧俄利益只是代管,并不影响各国在华利益,并将北京俄使馆交外交团代管[24] 。10月11日,日、法公使又向各国公使提出建议:“俄国在华之利益,应暂交列强代为保管”。各国公使多表赞同,并以公使团名义照会中国政府外交部,声称:“中国政府万不能永远取消俄人按约在中国所享之利益”,“请中国政府与外交团商定暂时管理俄人在中国之利益办法”。22日,北京政府外交部答复如下:“俄国领事裁判权当然中止”,而“俄国已宣布自愿放弃的权利,……自无再与外交团另订暂时管理俄人办法之必要。”[25]此后,外交团仍屡向中国政府外交部提出交涉,以维护旧俄在华利益,但旧俄在华利益事实上已被中国逐渐清理,外交团最终亦只能作罢。
在列强的压力下,北京政府对苏俄的态度忽冷忽热,处在矛盾之中。9月16日,外交部发表声明,称中国将与优林商议保护远东华侨办法及商务贸易问题,同时则回避了中国与远东共和国的政治关系问题[26]。优林在北京见不到外交部的高级官员,交涉处于停顿中。10月间,北京政府令中国前驻俄公使、现任俄事委员会会长刘镜人主持与优林的交涉。11月30日,刘镜人在首次会见优林时,提出了中苏双方商谈商务经济问题的四项条件,即苏俄不在中国领土内为任何政治行为之鼓吹,赔偿中国在苏侨民自俄国革命以来之损失,保护远东中国侨民之生命财产,明白处理中国人民在新疆边地及后贝加尔湖各地方所遇种种可憾情事[27]。优林不仅当面承认了上述四项条件,而且于12月13日以公文形式致函外交总长颜惠庆予以承认,但坚持苏俄对中东路的权益[28]。不过,优林多次求见外交总长而不得,他在给颜惠庆的信中说:“代表团在北京居住三月,其结局距开始公同商议与解决部分问题尚远,并未得有何等效果。”[29] 结果他只好转而在民众团体和学者中间奔走活动,以获得他们的同情与支持。
影响中苏关系恢复的重要障碍之一是中东路问题。旧俄中东路总办霍尔瓦特在十月革命后仍居原位,并于1920年1月声明“对于铁路附近地居住俄人之国家统治权完全担负”,形同“独立”。中东铁路中方督办兼护路总司令、吉林督军鲍贵卿为此向霍氏提出严重抗议,并声明中东路区为中国领土,“不容有第二国家施行其统治权”,霍氏“断无担负国家统治之权能”[30]。2月28日,北京政府督办边防事务处指示鲍贵卿,“以现在情形,可以督办及护路总司令名义完全处理中东铁路事宜”。3月15日,鲍贵卿通知霍氏,“克日将东路一切政权悉行解除,由中国照约分别办理”,实际收回了中东路区的行政权[31]。此后在中东路路区“悬国旗,置军警,表面上似觉完善,然铁路营业权及路线两旁之地亩管理权,完全握于俄人之手”[32]
1920年10月2日,北京政府交通总长叶恭绰和华俄道胜银行经理兰德尔签订了《管理东省铁路续订合同》。俄国革命胜利后,道胜银行为了避免被清算,以法国公司的名义注册,并将总部迁到巴黎。依照这个“合同”,中国获得的权益是:一、该行承认按照1896年签订的《东省铁路合同》,自1921年起,将所欠中国的库平银500万两之本利(利息应按息上加息),以铁路债券方式交中国政府,每半年交付一次;二、中国取得中东路的部分管理权,董事会九人中,中方四人,另由中国人任督办,使中方投票权超过董事会半数,同时由中方任该路总稽查;三、中东路限于商业范围内,中国政府得随时取缔路内一切有涉政治事项。但中国所受损失亦十分巨大,因为中国在这个协定中承认,1896年9月7日订立的《中俄合办东省铁路合同有效》,即八十年期满时中国才能收回铁路及一切铁路产业,铁路所有决定必须由董事会至少七人同意,方可被执行,这就给了俄人董事以否决权[33]。在苏俄两次对华宣言发表后,中国还和道胜银行签订协定,无异自缚手脚,也给未来的中苏谈判带来了新的问题[34]。此事经传媒报道后,优林对外公开表示,“中东路为俄国领土之一”,此约“实令人难信”,中苏交涉“此后亦难进行”,苏俄对于该约“不认为有效与合法”[35]
1921年2月,北京政府外交部复函苏俄政府,表示对苏俄宣言“本国政府已加注意,而于国际平等及相互之宗旨尤为注意。……本国政府深盼有最早之机会,循此次宣言书中指示之程序,以与贵国直接开议”。复函希望苏俄对中国在俄侨民“认真保护,以礼待遇。倘本国在贵国之人民能令安居乐业者,则本国政府当信昔日之友好恢复,与中俄人民历史关系再有正式基础,必为日益近矣”[36]。当月,陈广平奉派为驻莫斯科总领事。中国外交部官员在与优林的会晤中,均提出将中东路收回,但优林则坚持中苏合办共管。1921年10月优林回国前,外交总长颜惠庆在会见他时提出:“从前劳农政府首领虽屡次宣言将中东铁路完全无条件归还中国,然在我决不敢抱此过大之希望,故所有前俄帝国政府暨人民所担负该路之建筑费,双方应派专门委员并聘欧美专门人员,会同估定价值,中国政府担任偿付半数。”但优林仍坚持苏俄在该路的“优越待遇”[37]
影响中苏关系恢复的又一重要障碍是外蒙问题。自1915年以后,外蒙名为“自治”,中国先后派陈箓、陈毅为都护使,驻外蒙首府库伦,享有对外蒙的宗主权。苏俄十月革命后,国内战乱不已,远东红、白军及外国军队的争战影响到外蒙,使外蒙局势亦处于动荡之中,同时日本亦在通过其代理人谢米诺夫觊觎外蒙,图谋成立包括内外蒙古的所谓“大蒙古国”,以进一步控制西伯利亚。为保持外蒙局势的稳定,中国决定向外蒙增派军队,筹划恢复对外蒙的完全主权,而外蒙内部亦有撤销“自治”的呼声。1919年6月,徐树铮出任西北筹边使兼西北边防总司令,提出西北筹边计划,欲以实力经营外蒙。10月底,徐树铮抵达库伦。11月17日,外蒙呈文撤销“自治”。22日,北京政府以大总统令正式宣布外蒙撤销“自治”,同时声明,1915年的中俄蒙协约等文件此后“概无效力”[38]。但北京政府实力有限,鞭长莫及,无法真正在政治上控制、经济上扶助外蒙,未能在外蒙建立起有效的统治。而苏俄白军利用外蒙为反对苏维埃革命的基地,苏俄红军不能容忍,双方经常发生冲突,并危及中国在蒙主权[39]。1919年8月3日,苏俄政府发表《致蒙古人民宣言》,声称“蒙古现已成为一个独立的国家,并有权在没有北京或彼得堡方面的任何监护的情况下,独立自主地同其他一切民族交往”[40]。苏俄同时支持苏赫巴托尔、乔巴山等人成立蒙古人民革命党,从事蒙古革命运动。担任经营外蒙的徐树铮不能善用时势,令外蒙倾心内附,而是依赖高压政策的压服作用,结果引起外蒙民众的反感,“自治”声浪又起。直皖战后,徐树铮失势下野,徐世昌于1920年8月15日任命陈毅为西北筹边使,下令“无论京外官署,对于内外蒙古,均应加意抚绥”[41]。然外蒙地处偏远,民情不洽,格于动荡的政局和软弱的地位,北京政府实不能给予驻蒙军队有力的支持。1921年,外蒙形势发生变化。2月,外蒙王公援引白军恩琴部占领库伦,驻防中国军队在孤立无援的情况下被迫退出,3月21日,外蒙重新成立“独立”政府[42]。苏俄红军随之进入外蒙进剿,并称派军入蒙为“协助中国起见,去除匪徒,而保存中国主权”,“一俟大功告成,俄军即退出蒙境”[43]。但事实说明,苏俄的表示不过为纸面文章。5月,白军进攻恰克图,为红军击败。7月6日,苏俄红军占领库伦,随后于16日扶持成立了外蒙古人民革命政府,并表示苏俄军队在“苏俄与远东共和国安全之威胁”未解除前不会自外蒙撤离[44]。11月5日,苏俄与外蒙签订《俄蒙友好条约》,苏俄承认蒙古现政府为蒙古唯一合法政府,双方互派外交代表[45],外蒙从此实际脱离中国,成为苏联的卫星国。
受外蒙问题的影响,中苏关系一度趋于停顿。1921年5月,优林奉召回国出任远东共和国外交部长,阿格辽夫代理优林在北京的工作。6月30日,北京政府外交部致电驻英公使顾维钧,请其通过苏俄驻英外交代表转苏俄政府,表示中国对苏俄出兵外蒙“殊难承认”[46]。7月下旬,优林再度来华,途中他曾到奉天与张作霖会晤。8月间,优林再赴奉天会晤张作霖,提出承认远东共和国、通商、驱逐中东路旧俄党等问题,张表示这些事权属中央政府,请与北京政府讨论,同时提出蒙古问题应予解决,苏俄军队应撤出库伦,双方接触没有结果。
10月初,优林受命返国。在离华前,与外交总长颜惠庆连续三天会谈,主题仍为互相承认、通商、外蒙、中东路等问题,双方各执己见,中方坚持苏俄先自外蒙撤军并解决中东路问题,然后再谈互相承认与通商问题。会谈没有结果。10月6日,优林离京返国。
优林使团返国前后,中苏两国就苏联直接派外交使团来华事续有接触。北京政府几经反复,考虑到苏俄同南方孙中山军政府日益接近的趋向及解决苏俄红军驻扎外蒙和中东铁路等问题,终于10月15日同意苏俄政府派代表到北京。12月12日,苏俄派遣的裴克斯(又译巴意开斯)使团到京,试图打开中苏谈判的僵局,建立中苏正式外交关系。12月16日,外交总长颜惠庆首次会见裴克斯,双方讨论了外蒙与中东路问题,重点尤在外蒙问题。裴克斯表示,苏俄驻军外蒙是因“蒙古政府请求”,“一俟中政府与蒙古政府协议有结果时,敝国军队,彼时即行撤去”[47]。1922年3月,俄蒙签订友好通商条约事被证实。4月26日,中国办理接收库恰事宜委员李垣约见裴克斯,表示此事“显系违背信义,并侵犯我领土主权”,要求苏俄立即自外蒙撤军。裴克斯答称,苏俄在外蒙驻扎军队,是因为防范白党,保持外蒙治安,并得蒙人请求;同时声称:“敝政府从前声明,所有旧帝政府时代各条约取消一语,并非谓根本取消,因尚有研究之余地。……而中东路亦归贵国管理,此乃贵国之误会。”李垣据此谴责苏俄方面“屡次失信”,“无诚意”。5月1日,外交部向裴克斯声明:“今劳农政府乃忽背反前言,擅与蒙古私订条约,此等行为直与俄帝政府时代之对华如出一辙。须知蒙古系属中华民国领土,久为世界所公认。劳农政府此次私与订约,既自食前言,复违反公理。本国政府实难容忍。为此,特向执事严重抗议,所有劳农政府与蒙古私订无论何种条约,中国政府绝不承认。”但苏俄方面坚持其与蒙古订约并不违反1915年中、俄、蒙三方协约,如三方协约须修改,可由缔约各方共同与议[48]。外蒙问题由此成为影响中苏关系最重要的障碍之一。
裴克斯到京后,曾向北京政府递交苏俄外交人民委员的信函,表示对中东路苏俄“准备于中国允行若干必要之保障条件下交还中国”,而在此一问题未解决前,“俄国在中东路之一切权利应仍保留不受侵害”[49]。正因为这些原因,裴克斯使团到京后,虽然中方曾表示可以“不日开议”,但结果“则仍在渺茫之中”[50]。在苏俄方面,此时则声称新约未订以前,旧约仍然有效,企图以此诱使中国订约,但不再提无条件废除旧约的事。
1922年第一次直奉战争后,直系完全控制了北京政府,苏俄政府对联络吴佩孚颇感兴趣,由此亦推动了与北京政府的谈商。6月29日,苏俄向中方提出派越飞为新任使华代表,得到中方同意。7月间,裴克斯使团结束在华使命。8月12日,越飞到达北京。15日,越飞与外交总长顾维钧首次会见,顾维钧请苏俄撤退外蒙驻军,“如苏俄能迅予办理,则其他各问题,亦必迎刃而解”。越飞强调外蒙问题应与其他问题同样讨论[51]。25日,越飞向北京政府提出正式节略,提出“重行磋商关于双方之一切问题,俾两国间成立政治、外交、经济、商务上适当之关系,以符两国人民所互相希望之缔交连合之意响”。节略还表示,两国先应讨论政治、经济关系之根本原则,订立条约,恢复外交关系,其余细则等等,可有特别委员会或使领代表办理。从而回避就具体问题作出承诺[52]。顾氏回忆说:“越飞建议中国正式宣布废除与其他西方国家缔结的条约,苏俄将支持中国的这一立场。”顾氏向内阁和吴佩孚汇报后答复越飞:“中国政府已考虑了苏俄的建议,我们十分赞赏苏俄给予支持和实行合作的表示,不过中国政府对于不平等条约并不想采取单方面行动的政策。”[53] 北京政府的答复使越飞大失所望。
9月2日,越飞致外交部节略称:“本全权代表现向贵政府再行提议磋商关于双方之一切问题,以期中俄两民国间成立善邻之睦谊,而符两国人民之心理。”同时表示:“今劳农政府主张始终一致,故仍欲悉照以前二次宣言之原则与中国开议。”9月7日,外交部回复越飞节略称:“贵代表拟请会议中俄一切问题,用奠双方邻好关系一节,中国政府可表同意,并准备与执事开议。所望会议时贵代表一本劳农政府迭次对华宣言之精神及贵代表此次节略所述之旨趣,彼此竭诚谈判,俾所有悬案得资圆满解决,一切问题自可顺利进行。”[54] 北京政府改变了先前不与苏俄商谈政治问题的立场,同意就两国间各项悬而未决的问题进行正式谈判。
越飞来华希望达到中苏订约并建交的目的,但顾维钧坚持以苏俄撤退外蒙红军、交还中东路主权为先决条件。在双方商谈中,越飞坚持,中东路主权虽可归还中国,但管理权应归双方;蒙古问题应按1915年三方条约规定,外蒙实行自治,宗主权归中国方面,但双方均不得派兵进入外蒙;庚子赔款事还待解决。上述主张与苏俄两次对华宣言相距甚远,中方当然不能满意,表示对俄蒙条约等“概不承认”,谈判没有进展。越飞还声明:“倘以此项宣言为俄国完全放弃其在中国利益之结果,则未免太不公允。盖俄国在其宣言书内虽曾声明抛弃帝制政府之侵略政策,并允抛弃俄国以此项政策在中国所得之权利,惟此项问题未经中俄自愿协商解决以前,则俄国在中国之权利尚未失效,且其合法而且公正之权利亦不能因此项宣言而消灭。即如东路所有权,倘由俄国让与中国人民之时,则俄国对于该路之利益仍不消灭。”越飞还要求中国政府取消中东路管理处,逮捕中东路总工程师,与苏俄协定组织临时管理机关。而中国政府答以“此事根本办法,仍以该路完全移交我国为最扼要”[55]。苏俄方面多次重申,中东铁路为俄国财产,北京政府如漠视苏俄利益,苏俄政府将放弃以前宣言所提各点,并否认苏俄两次对华宣言中有无偿归还中东路的说法,北京政府收到的宣言文本为误本[56]。1922年9月,越飞向北京政府外交部表示,中东路“为中俄间主要问题之一”,对中东路股东在哈尔滨开会表示“严重抗议”。北京政府则回答,此事“事关路务,完全为该路内政”[57]。当越飞见到报载大总统令,中国将于1923年1月起停付俄国庚子赔款时,当即声明:“凡关于中俄间彼此有关系之各问题,若由单方独行解决,绝对不能容纳”;“在中俄会议未开会以前,关于中俄彼此有关系之一切问题,中政府所有议决及办法,俄政府断不承认。”外交部答称,此次停付系根据1920年的成案办理,当时“俄国并未有所抗议”,而且与苏俄宣言精神“亦属完全相符”,俄代表“抗议之理由,本部不能了解,殊难认为充分”[58]
10月7日,北京政府外交部向大总统提出说帖,认为“苏俄曾迭次宣言,对华表示亲善,越飞此次请求开议,又有一本前项宣言精神会议解决一切问题之声明,揆情度事,似亦未便深拒。……佥谓不如因势利导,试与周旋,先议悬案,再议通好,万一积年悬案,竟获结束,于我未尝无利。”[59] 但“先议悬案”的谈判方针,显与苏俄的想法距离甚远。9月间,越飞去长春,与日本会谈苏日关系问题。10月初越飞回到北京后,即以养病为由不作公开活动,中苏交涉停顿。11月7日,在北京纪念苏俄十月革命五周年宴会上,越飞发表书面讲话,竟称“为了中俄的共同利益,从库伦撤兵实为不可能的事”;“中东铁路问题乃俄人希求承认其合法权益的唯一问题。……俄人也深盼其在该路的一切权益,将获得中国的谅解与承允,并予以必需的保证”[60]。此时,日军已自西伯利亚完全撤退,苏俄在远东的地位得以巩固,也不再如前那般急迫地希望打开中苏关系。
越飞在北京期间,“与各团体联络往还,甚为活动”,宣传苏俄的主张,批评帝国主义列强的政策,主张东方民族团结,并暗中津贴报馆,为其宣传。北京政府外交部认为“亟应特别注意,以免煽惑”,并因此密函内务部,要求“密饬京师警察厅,仿照从前优林到京时办法,选派有知识之干探,于该俄人等出入地方,秘密侦查,细心访察,……一面将越飞一切举动,随时报部,以凭查核”[61]。因谈判停滞和越飞企图联络孙中山的举动,吴佩孚对苏俄提出抗议,还要北京步军统领王怀庆检查苏俄代表越飞在华往来函件,吴佩孚与苏俄的关系似在恶化。而越飞则预备南下会见孙中山,另辟苏俄对华交涉的途径,并以此向北京政府示威。1923年1月13日,越飞会见外交总长施肇基辞行,施希望中苏“即行开议”,而越飞以“医师因本代表久病不愈,力劝赴南养病”为由,表示谈判可在三月以后。实则如越飞对顾维钧所言:“既然中国政府不愿接受苏俄进行合作的建议,即将前往南方与孙中山博士商谈这项建议。”[62] 1月16日,越飞离京南下会晤孙中山,随后并与孙中山发表《孙文越飞联合宣言》,表示苏联已将孙中山作为重要的交涉对象。此后,越飞以养病为由滞留日本,其职务由达夫谦代理,他建议将中苏谈判移至莫斯科举行,但为中方所拒,中苏谈判又陷于停顿中[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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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13:3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