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文 | 能改斋漫录 |
释义 | 能改斋漫录笔记集。十八卷。南宋吴曾撰。吴曾(生卒年不详),字虎臣。崇仁(今属江西)人。屡试不中,依附秦桧,得补右迪功郎。后历任太常丞、工部郎中、严州知府等职。 《能改斋漫录》据书末其子吴复跋,称所记共二千余条,分为十八卷。因“事涉讪谤”,遂被禁毁。后虽得重刊,但已被删削。今本亦十八卷,分“事始”、“辨误”、“事实”、“沿袭”、“地理”、“议论”、“记诗”、“记事”、“记文”、“类对”、“方物”、“乐府”、“神仙鬼怪”十三类。其中“记诗”、“记文”、“乐府”三类多记诗、词、文的本事、逸闻,可以窥见当时的文学风气,并保存了杜甫、韦应物、欧阳修、王安石、苏轼、黄庭坚等重要作家的佚作,有一定的文学史料价值。以上三类中也保存了为数不多的时人论诗谈文之语,间或断以己意,有益于文学批评史的研究。如卷二之《诗有夺胎换骨,诗有三偷》条引《冷斋夜话》所记黄庭坚语:“不易其意而造其语,谓之换骨法;规模其意而形容之,谓之夺胎法。”此是黄庭坚及江西诗派的重要理论之一。作者为之辩解说:黄庭坚“岂肯教人以蹈袭为事乎?”正可看出“夺胎换骨”之说的“蹈袭”乃至剽窃的实质。再如卷十一中《程正叔不欲为闲言语》条记理学家程颐称作诗为“闲言语”,并攻讦杜甫“穿花蛱蝶深深见,点水蜻蜓款款飞”说:“如此闲言语,道出则甚?”语虽不多,正道出理学家“作诗害道”的否定文学的思想。作者则引《诗经》中“桑之未落,其叶沃若”、“杨柳依依,雨雪霏霏”等句,认为作诗“未免乎写物”,可谓持平之论。 《能改斋漫录》是南宋笔记中较好的一部。作者知识渊博,涉及面广,辨析也比较精当,且保存了许多已佚失的文献资料,故为后代考证之文所引用。但所记既广,也就难免失实之处。 有《说郛》本、北京图书馆藏抄本。通行者有中华书局上海编辑所1960年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重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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