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文 | 胡媚娘传 |
释义 | 胡媚娘传上清杀伐雷府分司,照得:二气始判,而天高地下, 自此奠其仪;三才已分,而物化人生,亦各从其类。念幅员之既广,慨狐魅之滋多,缉木叶以为衣,冠髑髅而改貌。击尾出火以作祟,听冰渡水而致疑。所以百丈破因果之禅,大安入罗汉之地。再思多佞,难逃两脚之讥;司空博闻,能识千年之怪。况萧裕乃八闽进士,七品命官,而敢荐尔腥臊,夺其精气,投身驿传之卒,作配缙绅之流,恣乌合而弗惭,怀豕心而未已。绥绥厥状,紫紫其名,过可文乎?言之丑也!郡城隍失于觉察,权且姑容,衙土地乃尔隐藏,另行究治。其青丘之正犯,论黑簿之严刑,押赴市曹,毙于雷斧。使虎威之莫假,庶兔悲而有惩。九尾尽诛,万劫不赦。耀州衙速令清净,新郑驿永绝根苗。长闭鬼门之关,一准酆都之律。布告庙社,咸使风闻。 俄而黑云滃墨,白雨翻盆,霹雳一声,媚娘已震死矣。守卒僚属往视,乃真狐也,而人髑髅犹在其首。各家宅眷,急取其所赠诸物观之,其绿罗则芭蕉叶数番,胭脂则桃花瓣数片,以示于裕,裕始释然。尹公命焚死狐,瘗之僻处,镇以铁簡,使绝迹焉。然后取丹砂、蟹黄、篆香与裕服,而拂袖归山,飘然不顾矣。裕疾愈,始以娶媚娘事告太守,遣人于新郑问黄兴。兴已移居,家道殷富,不复为驿卒,盖得裕聘财所致耳。始略言嫁狐之实于人。询者归,具以告太守。众乃信狐之善惑,而神澹然之术焉。 本篇选自《剪灯余话》卷三。《剪灯余话》是仿《剪灯新话》之作,“所载皆幽冥人物,灵异之事。”《胡媚娘传》所记也是这样的事,它与六朝隋唐志怪有血缘关系;但叙事之完整,文采之烂然,是远胜于六朝隋唐志怪的。 在志怪小说中,狐狸常常成为主人公。《战国策》里就有“狐假虎威”的寓言。人们往往把它作为狡猾的象征,从而赋予它以人格。《玄中记》说:“狐到一百岁,礼北极而变化为男女淫妇以惑人。”《酉阳杂俎》也说:“狐欲为怪,必取髑髅置首,摇之落者,弃去不顾,不落者戴之,始变化而为人。”由于狐狸的外形和习性,再加上封建社会对妇女的偏见,狐狸往往被写成是迷惑人的女性。 胡媚娘的名字显而易见是由谐音转化成的,她原是“新郑北门老狐精”,幻化成一个“绝有姿容”的女子。她先随驿卒黄兴,后又跟进士萧裕。她“为人柔顺”,“勤于女红”,“躬自纺绩,亲缲蚕丝”:而且谨于行动,“深处闺房,足不履外阈”;并且明晰事理,能决疑事。连萧裕的僚属“亦信其为贤人”,可谓“德、言、功、容”四德俱全,但仍难逃脱被“震死阛阓”的下场。原因就是由于她是一个狐精。 作者本意不过是杜撰或记录下一则异闻,以为茶余饭后的谈资,但我们亦能从中悟出一些道理。故事虽然讲的是狐怪,但故事的情节内容却是作者所生活的那个时代现实社会的反映。因此,我们不能仅仅把它看作是一篇志怪,而还要看到里面所包含的社会现实成分。 胡媚娘在作者眼中的罪过是幻形惑人。但从整个故事看,她不过只是渴望人间的生活,而且处处以封建社会的妇道约束自己,既没有倾人家国,也没有伤人害命,说她是一只狐精,不如说是一个活生生的人间妇女。虽然她谨言慎行,却仍不为社会所容,终于难逃灭顶之灾。那位尹澹然道士与法海为一流人物,他并不仅是好事,而是封建道德的维护者,是黑暗势力的化身。作者虽然在字里行间,表现出一点对胡媚娘的同情,但对尹道士的举动则大事渲染铺张,表现出赞赏的态度,可见作者的思想很不高明,与蒲松龄同情弱者,斥责强暴的思想实在不可同日而语。这就严重地损害了作品的思想性。 作品中的二位男士形象——黄兴和萧裕,作者对他们都是有所訾议的。特别是驿卒黄兴,品质极为低下。他窥见了胡媚娘的秘密,却把她当作“奇货”,先屯积下来,遇到好价钱就甩卖出去。他终于设计使萧裕上钩,以“十倍财礼”将媚娘卖给他,作了一桩脱贫致富的买卖。能做出如此伤天害理之事,不用置辞,黄兴其人的无耻贪婪的嘴脸,就已跃然纸上。 萧裕虽然是进士出身,但也“迭宕非端士”,作者做这样的描叙是有深意的,是对假道学的讽刺。萧裕所以要向胡媚娘“求娶为妾”,原因是“喜其艳也”,萍水相逢,当然谈不上任何爱情。虽然当道士告诫他“妖气甚盛,不治将有性命之忧”时,也斥责说:“何物道士,敢妄言耶”;但当真的应验时,他又主动去请道士来除妖,这就暴露出他极端利已的心理,这与《聊斋志异》《小谢》中的卢生相比高下立见。 作为《剪灯新话》的续作《余话》在艺术上也比《新话》稍逊一筹,但作者“学博才高”、文思敏赡。叙事举重若轻;而文字“秾丽丰蔚,文采烂然”,尤善铺张,如尹澹然杖剑施法一节,笔浓墨酣。写媚娘心理尤委婉有致。写萧裕品行把握得也十分合度。尚有唐传奇的风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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