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文 | “三年之丧”与久丧之制 |
释义 | “三年之丧”与久丧之制“三年之丧”是指父母去世后,孝子为其服丧守孝三年;也指王侯崩薨,世子服丧守孝三年。 “三年之丧”在殷商时期已经产生了,周朝建立后,周族上层贵族中虽然不行三年丧制,但社会上行三年之丧者比较普遍,尤其在殷商遗风极重的地区,这种制度更为盛行。春秋战国时期,由于传统礼乐制度的崩坏,一些思想家更思收拾旧礼,整合人心,于是,像晋国的叔向等人便倡导严格执行三年丧制,后来,孔子及孟、荀等大思想家亦极力张扬,三年丧制遂对后世产生了极大影响。 《论语·阳货》篇中有孔子与其弟子宰予讨论“三年之丧”问题的记载。宰予认为行三年之丧时间太久,说:“君子三年不为礼,礼必坏;三年不为乐,乐必崩”,由此,不少人认为行三年之丧时是不参加任何礼乐活动的。实际并非如此。在孔子看来,父母去世,子女服丧守孝本身便是最重要的礼;因儿女出生后三年才能脱离父母的怀抱,做子女者为父母守丧三年是很自然的,所以孔子认为,宰予嫌丧期太长实在是“不仁”。这便可以看出孔子对“三年之丧”的深层理解是在于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追思亲人的仁爱之德。 孔子刻意宣扬“三年之丧”,对前代行三年丧制的情况也有不太正确的理解,如《尚书·无逸》有“高宗……亮阴,三年不言”,孔子的学生子张向孔子请教是什么意思,孔子回答说:“何必高宗,古之人皆然。君薨,百官总己以听于冢宰三年”(《论语·宪问》)。意思是说国君死后,新即位的君王三年不问政事,由宰相代行职权,总理政事。这成了人们认为殷高宗行三年丧制的根据。实际上,殷商时期有“三年之丧”没什么问题,但这时候的丧服制度还没能进入成熟状态,《尚书·无逸》所说也的确与殷高宗守丧无关。不过,孔儒们的宣扬却被后世奉为圭臬,不仅丧期三年一直成为规制,而且丧葬之礼也日趋完备,以致于其制度之复杂,仪式之繁琐,规矩之严格,令人难以一一述来。 从《仪礼》《礼记》等儒家典籍中,可看到许多对于丧葬之礼的论述,孔子对丧礼有专门的研究,《礼记》中的《檀弓》篇就有不少记载。举其大要而言,丧葬之礼有关于敛、殡、葬以及丧服、孝期、葬制、吊丧、奔丧等方面的规范和仪制,地位不同、等级不同,丧礼也就不同,其界限十分森严。但有一点,就是尽管儒家十分强调丧葬礼仪,却还是认为这仅是一种维系人们伦理情感的形式,诚如孔子所说:“与其哀不足而礼有余也,不若礼不足而哀有余也”(《礼记·檀弓上》)。 然而,对父母去世的哀痛还是需要通过丧礼来表现的,除了葬仪之外,最好的方式便是久丧,服三年之丧。当年,孔子去世后,他的弟子们为孔子行君臣父子之礼,并服心丧三年。子贡甚至又守墓三年,六年之后才离去,对此,后人大加表彰,并造碑建屋纪念此事。这对化成民俗也有重要影响。 现在,山东地区的丧葬风俗沿袭古礼之处仍然很多。建国以来,随着科学知识的普及,尤其是火葬的推行,丧礼也有了相应改革。但是,为寄托对已故亲属的哀悼与思念,人们仍十分重视丧礼,而且丧礼中旧礼仍占主导地位。 一般的丧礼中,现有初丧、入殓、吊孝、出殡、埋葬等环节。葬后还有不少的固定祭奠日,一般每七天为一期(七),三期、五期、十期都要进行祭祀,另外还有百日祭、周年祭等等。由于古代“三年之丧”的影响,齐鲁地区现今老人去世后头三年的祭祀要求比较严格。在乡村,子女对父母一般服重孝三年,服孝近期不串门,男百日不洗澡、不理发,女百日不绞脸。衣着方面均不穿有红绿等鲜艳颜色的服装,家中连续三年不贴春联(至少不贴红纸春联)。曲阜孔氏家族原来曾明确规定:父母去世三年丁忧,不应酬客人,不听丝弦,不穿绵缎花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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