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文 | 纷扰的国民大会代表选举 |
释义 | 纷扰的国民大会代表选举国民党在四中全会后即着手部署选举事宜。参加国民大会代表选举的党派限于参加制宪的党派。由于中共和民盟不参加大选,事实上没有任何一个党派能够和国民党竞争,而为了确保青年党和民主社会党成员当选为国大代表,使得这次大选体现出党派民主的模样,国民党就只能采取让予的政策。但这种政策又怎能体现民主法治的精神?这本身就存在着深刻的矛盾。 早在7月初,国民党方面,由国民政府副主席孙科与青年党、民社党的胡海门、蒋匀田、左舜生、陈启天等商定,三党选举合作,国民党对青、民两党的竞选采取协助态度。这时候,民主社会党内部发生分裂,以伍宪子为首的革新派从民社党中分出,但仍称民社党。张君劢的民社党力量和影响更为衰弱。国民党四中全会后,三党即具体协商三党联合提名方案。但三党协商非常困难,加上中国交通不便和内战十分激烈,原定10月份举行选举,不能如期进行。9月26日的国务会议上,决定将选举日期推迟到11月21日至23日举行。 没有实力的民青两党,不能不仰仗国民党的帮助,但他们又贪心很重。10月15日,民社党发言人徐傅霖对记者发表谈话,声明“若民社党不能获得国大代表四百名、立法委员一百名额,该党将保持在野党地位,放弃本年普选”,并表示这是该党“最低限度之要求”[1]。选举即将临近,而三党的协调仍未结束。11月6日,民青两党对国民党方面交来的两党候选人名单都表示不满。张君劢在致吴铁城、陈立夫的信中说:“兹经本党中常会议决认为,台端所提名单中,于本党前提之重要人员,漏列甚多,倘照此公布,将令全党哗骇,有碍于目前合作之局,断难同意。爰再将前开首要名单中,必须产生者,另开名单,计共七十四名,并将台端所开名单中,删去四十四名。至于绥远、山西、山东、东北、河北以及其他未能选举之区域,请查照本党原开首要名单,于提名时,分别补入,以符协定。关于由本党提名之县份,其候补人亦应由本党分别提名。再,职业及侨胞代表人数,原在定额以外,仍请维持原议,合并声明。”左舜生、余家菊、刘东岩在致陈立夫、吴铁城、张厉生的信中说:“顷奉先生等交来之本党国大代表候选人名册两件,经本党中常会研讨之结果,认为与原议大有出入。贵党调整名单之煞费苦心,本党无任钦佩,自能予以体谅。但本党对此名单难于完全接受之实情,亦望贵党特予鉴原。兹特送上最低限度必须增改之名单一份,拟请察照增改,始可公布。如贵党对此增改之名单,尚有不能同意之处,务希将本党国大代表候选人名单全部保留,并即约晤,以便商洽。否则,本党对先生等未经采纳本党所请增改之意见,而公布之名单,势必难以承认也。”为此,国民党特意召开中央临常会进行讨论,“各委员为顾全宪政大局计,均主张委屈求全,不使破裂,决定关于各县市之候选同志,能让与者,即予让与,其确有困难之县市,则说明理由,拒其要求”[2]。 直至11月中旬,三党候选人提名名单才协调成功,先后予以公布。《中央日报》(南京)于11月11日发表社论《国大代表两党提名之公布》,为国民党对外谈苦经说:“两个友党要提名候选人五百六十人,就是说全国各县之中,发生了五百六十个问题,需要国民党来考虑其解决的方法……直至最近五日,民社党将其既经提出的名单抽出四十四人,另提七十四人,更使国民党中央在技术上感觉困难。”结果,国民党提名1758人,青年党288人,民社党238人[3]。而国民党提名者中间,还有不少非党员,以贯彻蒋介石要求国民党员让与非党及友党人士的指示。但由于国民党内反对采取“比例”制,反对“保证当选”的舆论很强烈[4],因此,这次协调,仅仅是三党的联合提名,以此来提高当选的概率而已。民社党于提出候选人名单后,发表声明,对蒋介石表示感谢:“本党为参加制宪政党之一,今日参加竞选,以肩负共同行宪之责,实为义不容辞。此次虽以候选人之提出,与原来之协商出入过多,致费周折,然为突破行宪困难计,始终与友党委屈商洽。幸有感于蒋主席鉴空衡平、公平处理之精神,乃予接受……此不能不感佩蒋主席之诚恳与友党之相谅,仍望友党今后本此精神,共同继续努力,以利宪政基础之树立。”[5] 当时,国民党内外许多人士要求推迟大选。10月18日,在参政会驻会委员会上,余楠秋责问张群说:“政府对人民缺乏诚意,大选何以不能顺从民意而延期?”[6]但蒋介石决意举行大选。11月8日,蒋介石约集五院院长及有关部会首长商讨国民大会代表选举与各政党提名事宜,决定仍照常进行。虽其时民社党所提名额与指定地区问题,尚未获解决,但蒋以为“倘再延期,则将益感困难”[7]。张治中在邀请司徒雷登与王世杰、吴鼎昌、吴铁城、邵力子、甘乃光等共进午餐时,也讨论了这个问题。司徒雷登于11月19日向国务卿报告中说:“鉴于选举有可能危害和谈的效果,他们建议应该延期选举。邵力子说,他已在国府委员会上提倡过这一行动,但被否决了。他说委员长坚持认为,举行选举是走向宪政的必要步骤。”[8] 11月21日到23日,国民大会代表选举如期举行,在几个大城市中一般秩序尚好,而各地的舞弊和纠纷情事则层出不穷。《中央日报》(南京)引用司徒雷登的话以肯定大选:“以美国人眼光看中国大选,难免有不能尽如人意之处。但此事之教育价值,实无法估计。中国经此一开端,即正式步入民主大道,对于国家之民主建设,□当发生至佳之影响。”[9]《大公报》评价说:“一般对这次选举的观感,总认为一般选民不够热心,这可说是我们的经验还少,同时也因为这选举甚安全,毫无危险性,所以不必惊慌”,国、民、青三党都是在朝党,“在朝党选举,况且三党实力悬殊,青民两党根本不会有取而代之的野心,而且也绝无此可能”[10]。但很快舞弊和纠纷事件暴露出来,沸沸扬扬,使国民党自乱阵脚。《黄炎培日记》中说:“为了大选,连日各地怪现象记不胜记。本日国民党控制下的《正言报》称:‘本报连日接读者来函,报道此次大选舞弊之真相,揭露操纵把持以及偷天换日之丑态,不一而足,前后信件五百余起。’同报同日载:‘张君劢强调此次选举仅是骗人戏法,包办选举,扣留选票,涂改选票违法事,不胜枚举,此实盗窃民主。’‘江问渔说,有一亲戚青年女子来沪谋事,某机关招令专写选举票,得酬金一百几十万元。’”[11] 当时,知识分子对国民党操纵的大选十分冷淡,参加选举的人文盲比较多。如上海北四川路区第一投票所,这一带文化艺术界选民很多,但来投票的百分之七十以上都是不识字的选民[12]。这次投票,采用单记法,即选民要书写被选举人姓名,文盲要请人代书,既易舞弊,错写的废票又很多,笑话百出。而选票在选举前即凭选举权证领取,投票时,选举票是否和投票人相符未加验证,结果,“本届选举之最大弊端,为少数不法之徒,竟利用此种罅隙,事前大量搜集选举权证,甚至区镇公所或选举团体负责人径将选举权证扣留不发,待投票时利用中小学生,轮流投票(实则中小学生,多未达选举年龄),常有一人投票十次以上者,此种情形以第一日妇女选举时最为普遍,当日大行宫、大瓦巷、中华路等投票所几全为市立第一第二女中学生包办(前者属沈慧莲,后者属徐元璞)。二条巷投票所竟有某报记者夏某,临时雇佣贫苦妇女二十余人,轮流投票,每次给钱若干,实为非法”[13]。 但是,选举的结果,最令蒋介石烦恼的乃是青年党和民社党候选人大量落选,几乎是清一色的国民党员当选为国大代表,这会使大选所要达到的花架子的门面也难以支撑起来。例如,浙江省,民青两党提名十八名,当选仅七名,上海民社党候选人金侯城所获选票估计仅列第十九名。各地办理选举时,国民党员并未如蒋介石所希望的那样,听命于党的提名,许多人按选举法的规定,自由竞选。民青两党原指望国民党能保证他们当选,结果落了空,尤其是民社党。时评指出:“民社党在大选中的失败,一方面是实力问题,其次是准备问题。他们把这次普选看做‘配给’,而不把它当作竞选。这点是致命的错误。”[14]其实,与其说是错误,不如说它是一个不具备民主观念的“民主”党。为此,国民党方面,不能不试图予以补救。11月28日,在国民政府委员会第十六次国务会议上,张群、莫德惠、吴忠信、居正、余家菊、曾琦、张继、戢翼翘、邹鲁、陈布雷、徐傅霖、于右任十二人提出了《政党提名补充规定》一案,经讨论通过:“(一)凡中国国民党、青年党、民主社会党党员参加国大代表及立法委员竞选者,均须由各所属政党提名。(二)用选民签署手续登记提名者,以无党派者为限。”[15] 本来,出现国民党员自由竞选的情况,最多如蒋介石原来指示的那样,执行党纪,开除党籍,而不能改变选举结果。现在,国民党政府竟以国务会议提案的方式,来企图改变选举结果,完全无视选举法的规定,迫使当选的国民党籍的国大代表退让,强行让民青两党成员递补为国大代表。三党标榜的“民主政治”其虚假性,在这一提案引起的纷扰中也就暴露无遗。 12月25日,在宪政实施促进会纪念制宪完成一周年的会上,一些对被迫退让表示不服的代表,会晤孙科,要求予以支持。孙科当即回答说:“此次选举太迁就事实,精神上已与宪法相违背。由于采用若干权宜处置,因此发生种种问题。关于国务会议发表之国代选举罢免法补充规定,亦即国民党中央为扶植友党之补救办法。此次友党要求联合提名,保证当选,事实上是强人所难,而为一件不易交卷之事。”孙科认为:“补充规定对当选之国代当然无约束力,因此本人认为,现在既然事已如此,诸位恐怕除了依法律起诉外,并无他法。”[16] 12月29日,国民党中常会例会上,又通过了国民大会代表选举国民党党员让与友党实施办法规定,国民党党员当选为代表时,得与友党当选之候补人互换,作为党让与友党,与本人无关。当时,一批代表于是日晨到国民党中央党部,向中常会请愿,认为当选人资格不能由任何政党及任何行政机构非法撤销,并要求于12月31日前发给当选证书,否则,将于元旦后诉之国际公论,并依法起诉[17]。 国民党一方面要应付与中共日趋激烈的战争,一方面要做实行宪政的官样文章,弄得手忙脚乱,正是图虚名而得实祸。大选进行之后,制宪国大原定的1947年12月25日宪法生效的日期,越来越逼近。但各地当选代表名单一时无法齐集,而按照有关法律,国大代表需达到法定人数的三分之二,即2031人,才能召集国民大会。显然,到12月25日召集国大是来不及了。于是,一部分制宪国大代表乘机要求召开临时国大来解决这一问题。但国民政府在12月12日的国务会议上,通过了一个《训政结束程序法案》,规定国民政府职权继续行使到依宪法选出之总统就职为止。同时,将国民参政会的任期也推迟到国大开会为止[18]。这一法案,当即遭到一部分制宪国大代表的反对,他们认为“如欲变更,舍制宪国大会议本身外,任何机关个人不能擅动其只字”,旧约法到时已经失效,“法律绝难略有迁循,而宪法之神圣,更未可丝毫逾假”[19]。但国民政府仍然于12月22日由立法院会议修正公布了《训政结束程序法》[20]。12月24日,全国各地选出之国大代表呈报到选举总事务所的,已达2042名,超过了总名额的三分之二。于是,国民政府即于24日明令于民国三十七(1948)年3月29日召开国民大会。[21] 宪法生效日期正是西方的圣诞节。蒋介石早在12月21日晚即发表了圣诞节广播讲话:“中华民国三十六年,就是耶稣降生一九四七年的圣诞节,将是我们中华民国和全体人民统一、独立、平等、自由新生机运肇始的一天。我们新宪法特点,就是它保证要把基督教理的基本要素,即个人的尊严与自由,普遍的给予我们全国的同胞。这个新宪法确认了全国国民的各种自由权利,它在国家统一与自由之下,于一个自由人民的精神中孕育诞生……我们认为新宪法的实施,只是完成我们建设新中国的最后目标的初步。但这对我们中国三千年来专制政体和封建社会是一个划时代的进步。我愿我们全国同胞,凭着信仰和虔诚,共同一致,努力前进。”[22]然而,空话不可能掩盖铁的事实,假民主的把戏,并不能达到蒋介石和国民党预想的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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