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文 | 答辩五法 |
释义 | 答辩五法诺①,相从②,相去③,先知④,是⑤,可⑥,五也。正五诺,若人于知,有说。过五诺,若员无直⑦,无说。用五诺,若自然矣。(《经说上》) 【注释】 ①诺:辩论之对策。②相从:指顺着对方的思路进行应对。③相去:指不管对方的思路,打破对方的思路去谈自己的看法。④先知:直接提出古圣先贤的话或事来进行应对。⑤是:接受对方的批评而中止辩论的应答。⑥可:认为对方的批评虽然不全合理,但却有合理之处。这是有条件地接受对方的批评而进行的应答。⑦无直:不正、无知。 【译文】 “诺”有五种,即(1)相从,(2)相去,(3)先知,(4)是,(5)可。这就是辩论中所使用的五种不同的对策。如果能够正确地使用五种诺,那是因为人们都懂得其中的道理,都有自己的知识和观点;如果使用五种诺有过错,则是因为个人的无知,不懂得其中的道理,没有自己的观点。使用这五种诺,好比事物自然而成。 【评说】 在从事辩论时,对话者对于他的对手的论证给予反应,这就叫做“诺”。诺不一定要肯定,否定也是一种诺。 “相从”的方法,是先“屈从”对方的论题,然后把论题引入矛盾的结论,使论敌不得不承认自己的错误。这相当于“归谬法”。 “相去”的方法,是先证明与论敌 的论题相反的论题是正确的,从而说明对方的论题是错误的。这相当于“反证法”。 “先知”的方法、“是”的方法和“可”的方法,则是指辩论那些不容易引起争论的论题的方法。这些论题有的是双方共许的先哲的观点,有的是彼此公认的真理,有的是符合实际的判断。 总之,“五诺”的运用,就是针对对方论题的不同性质,采用的不同态度和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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