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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文 竹书纪年
释义

竹书纪年

原称《纪年》,因北魏人郦道元注《水经》引用其文,冠以“竹书”二字,才有《竹书纪年》之称。编年体史书。十三篇。作者和成书年代不可考。
《竹书纪年》是晋太康二年(前281年)河南汲郡(今河南汲县)人不准盗掘战国时魏襄王墓发现的。共得竹书数十车,文字皆先秦之蝌蚪文,用漆书写。晋武帝令中书监荀勖、中书令和峤、著作郎束晳、镇南大将军杜预等编次整理,得十六种古书,七十五篇,其中七篇残缺。《竹书纪年》被改写为当时通行的隶书,并编入《中经》(目录书)。
《竹书纪年》有古本和今本之分。从汲冢墓中发现的是古本。唐朝以后,古本《竹书纪年》逐渐散佚,至南宋,仅存三卷。明嘉靖年间,又出现了完整的《竹书纪年》上、下两卷,后人称之为今本《竹书纪年》。据清钱大昕考证,证明今本是伪托的,不是晋时汲郡墓中所得。清姚振清在《隋书·经籍志考证》中认为此书是明人范钦所伪作,并假托梁沈约作注。今本《竹书纪年》虽为范钦伪托,实际是他辑录各种古书所引证的古本《竹书纪年》之文,不过有些增删,并伪造一部分,内容并非全不可靠。“古本”与“今本”的区别在于: (一)“古本”叙事起自夏代,而“今本”叙事则起自黄帝。(二)“古本”用夏历,而“今本”用周历。(三)“古本”谓“夏年多殷”,而“今本”谓夏为四百七十一年,殷为四百九十六年,殷多于夏。
《竹书纪年》采用编年体,在春秋以前的上古史书中用编年体编写的历史的很少。流传下来的仅有《左传》、《竹书纪年》、《穆天子传》等。
《竹书纪年》所记内容,起自夏禹,继述夏、商、周之事。但至周宣王以后,则特记晋国之事,晋灭以后,又特记魏国事,至魏襄王二十年。
《竹书纪年》记载了上古的重大历史事件,如“舜囚尧”、“夏年多殷”、“益干启位、启杀之”、“太甲杀伊尹”、“文丁杀季历”、“共伯和摄行天子事”等,还有对殷商的记载也很重要,“殷王子亥宾于有易而淫焉,有易之君緜臣杀而放之。是故殷王甲微假师于河伯,以伐有易,灭之,遂杀其君緜臣”。这些史料不同于其他古史和传说,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对战国历史的记载,与《史记》不同之处很多,可据此纠正《史记》中的错误,如关于田齐的世系,田和之前一代为悼子,后一代为剡,可是《史记》漏掉了这两代。对魏文侯、武侯、惠王的即位时间和在位时间的记载,《史记》也有漏误。这些都可依据《竹书纪年》来改正。
《竹书纪年》为当时史官所撰,记载较为确切,为历代史家和文学家所引用。如郭璞的《穆天子传注》、干宝的《搜神记》、郦道元的《水经注》、司马贞的《史记索引》、欧阳询的《艺文类聚》。
李善的《文选注》、刘知几的《史通》、李昉的《太平御览》、王存的《元丰九域志》、罗泌的《路史》、胡应麟的《三坟补逸》、鲍彪的《战国策注》、顾炎武的《日知录》等书,都曾引证《竹书纪年》。由此可见《竹书纪年》具有很高的史学价值。
清人对《竹书纪年》作了古本辑佚工作,其中王国维民国六年(1917年)出版的《古本竹书纪年辑校》为善,不过仍有“误字缺文”及编次不当处。朱右曾的《汲冢纪年存真》二卷也较重要,它列举了“今本”中可疑者十二条,“古本”可信者十六条。可信十六条是可信的珍贵史料。另有一九五六年出版的范祥雍所作《古本竹书辑校订补》对王书又作订补,有相当的学术价值。一九六○年朱希祖的《汲冢书考》出版,该书从来历、文字、篇目和内容,校理人物等五个方面,对汲冢书作详考,从而将对《竹书纪年》的研究推向了更系统、更全面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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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14:4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