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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文 生命的沉醉 人格的觉醒
释义

生命的沉醉 人格的觉醒

孔子和庄子把音乐看成是一种乐教,而乐教就是培养人了解音乐作品的内容,提高对音乐的欣赏能力,达到人生的美好境界,实现对人生和人格的完成。钱钟书先生在《管锥篇》中认为:“音乐不传心情而示心迹”,从而将音乐艺术上升到人类本体认识的高度。
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思想认为,音乐既表现人的情感又陶冶人的情感,最终能够感化人心,使人走向人格的完善。以庄子为代表的道家思想认为,音乐之美可以使人打破世俗的纠葛,使自己的精神专注于乐曲之中,逐渐进入到超越尘世、遨游无为之境。孔子认为音乐使人走向生命的沉醉,庄子则认为音乐可以导致人走向精神的自我觉醒。
习乐得“志” 取“志”得人
孔子的音乐观植根于中国古代文化之中,中国古代文化将乐礼并存,礼就是人类行为的规范化,乐就是人的精神的沉醉。孔子进一步认为,乐才是人格的完成境界,他把音乐看成是最高艺术价值的自觉,建立了为人生而艺术的典型。礼乐并重使人参入个体的人格之中,从而导致社会的谐和发展。可以说,一方面孔子充分肯定了满足个体官能欲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另一方面也努力使这种心理欲求的满足导向符合于社会伦理的道德规范。所以孔子高度重视发挥审美和艺术对个体的心理感染愉悦作用,同时又强调这种作用只有在能够导向群体的和谐发展时才有真正的意义和价值。个体的心理欲求和社会的伦理规范两者之间的交融、统一成为孔子音乐美学最显著的特点。
孔子是对人与音乐本体沉醉的发现者。他对音乐艺术精神的发现在中国音乐美学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史记·孔子世家》在记载孔子学琴的进度时说:“孔子学鼓琴于师襄子,十日不进。师襄子曰:‘可以益矣。’孔子曰:‘丘己习其曲矣,未得其数也。’有间,曰:‘已习其数,可以益矣。’孔子曰:‘丘未得其志也。’有间,曰:‘已习其志,可以益矣。’孔子曰:‘丘未得其为人也。’有间,有所穆然深思焉,有所怡然高望而远志焉。”(引文中的重点符号号是作者加的)孔子在这里提出了四个问题:“习其曲”、“得其数”、“得其志”、“得其人”。“曲”与“数”是音乐技术上的问题,而“志”是形成一个乐篇的精神,“人”是呈现出某一精神的人格主体。孔子对音乐的学习就是由技术深入到技术后面的精神及道,把握到禀有精神的具体人格。
对音乐后面人格的把握是孔子自己在学习音乐中的体验,因此孔子认为音乐是由技进乎道的过程。由习其曲(乐音),到得其数(规律),到得其志(精神),到得其人(人格)。学习音乐的过程就是精神人格的完成的过程。同时孔子又将演奏琴看作精神的自由展开和不断沉醉的过程。他在《论语·八佾》中说:“子语鲁大师乐,曰:‘乐其可知也;始作,翕如也;从之,纯如也,皦如也,绎如也,以成。’”这里孔子把音乐看作是知识的对象及精神上的营养。开始是调好调子吟奏,其后发出和谐、纯粹、节奏分明的乐音。这样连续不断地演奏下去直到一曲终了。其中要注意到和谐、纯正、清晰和连续。在这四个因素当中,和谐和纯正指旋律,清晰和连续指节奏。可见孔子是把旋律和节奏当作音乐形成最基本因素的。
音乐上的时间能改变节奏的韵律,空间能改变旋律的形态。就是说音乐可以因时间和空间而获得人化了的存在形态。这样,音乐就包括了属于这个世界的基本范畴的时间和空间。时间空间是世界的本体构成,是宇宙的本体构成,同时也是人活动的本体构成。换言之,人类的精神借助于音乐完成了自己的超越,因为音乐可以还原为和谐的音律和节奏的韵律,空间为和谐所吸收,时间为韵律所吸收,这样一来音乐就是在自由的内部吸收并保持着时间空间的一种现象,人类精神在承受这种音乐的时候,自然就会超越时空,在这个意义上,世界就包括在音乐里面,音乐就以这样的时空既显示了世界也显示了自己。
孔子对于音乐的欣赏有段很著名的话,就是《论语·述而》中所说:“子在齐闻韶,三月不知肉味,曰: ‘不图为乐之至于斯也。’”这是说孔子在齐国听到韶这种雅乐很是感动,三个月中连肉的滋味都不知道了。为此孔子说:想不到音乐竟有这样大的感染力量。孔子在韶乐当中体会到了美和善的同一性,他从这种同一性当中超脱了个体的自我而进入到美善同一之中,他的精神已从形体的世界及肉体的世界中解放出来,说明音乐可以使精神达到一种纯粹的超越——生命的沉醉,可以将人引入一个乐而忘味的艺术境界。
音乐与人的本体沉醉并不是一种动物性的本能宣泄,也不是一种神性的超越,孔子提出的音乐的标准是“乐而不淫,哀而不伤”。就是说音乐情感当中必须有一定的节制,适度而不过伤。中国的音乐对情感的表现在大多数情况下,保持一种理性的人道的控制态度,所以中国的音乐婉约而柔和,很少坠入卑下粗野的情欲发泄或神秘狂想的宗教情绪冲动当中。在这个意义上,孔子为人和音乐的本体沉醉规定了两个极限,即在本能宣泄与宗教狂热之中达到一种中庸。孔子总是着眼于人和人类的基本存在及健康发展,而与毁伤生命、违背理性、放纵情欲和悲观厌世等思想相对立。孔子所要求音乐的是美与人的统一,因此作为仁的精神及人和人的心灵的沟通,音乐不是个体的沉醉,而是人和世界的沉醉,是人和人之间沟通以后的沉醉。
音乐的终极价值是什么呢? 音乐是自律还是他律的呢? 音乐究竟是乐音的合乎规律的流动形式还是为了人生的艺术呢? 孔子认为音乐是他律的,是个完整的为了人格的艺术,是完整的人格的完成,是一个真正的人生成的重要条件。在《论语·泰伯》中,孔子说:“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成于乐”置于兴诗立礼之后,说明是人格完成的最终手段。日本美学家今道友信认为,人在诗中达到精神的觉醒、升腾,这是兴于诗;在兴礼之中存在于世界,有了存世的生存方式,这是立于礼;在音乐之中而超越这个世界达到精神上升和人格的完成,即是成于乐。诗、礼、乐是孔子确定的人生因艺术而完成的三个阶段,即人的精神首先根据诗的艺术而觉悟到存在,然后是因礼而向存在靠近,最后以音乐的现时态沉醉达到自我形成的目的。
除了提出“成于乐”这个最高的艺术价值观外,孔子还说要“游于艺”。“游于艺”就是在艺术中、在音乐中达到一种“游”的境界,这是强调掌握艺术之后的一种自由感。“成于乐”主要强调乐对人的伦理上的人格上的作用,强调心理伦理的交融统一,即人成为一个仁人;而“游于艺”则要求熟练地掌握各种自然规律来服务于人的社会生活,在对音乐技巧或者艺术技巧的掌握中人获得了驾驭对象以后达到的一种人性的自由感。“成于乐”的“成”,指的是人格上的完满成熟和完成;而“游于艺”的“游”则含有一种经历、飞升的意思,带有自由感和愉悦的含义。“游于艺”表现了孔子对于人的全面发展的要求。
大音天籁 听之以气
如果说孔子的社会功利性音乐思想对中国影响了整整两千多年的话,那么作为儒道的另一极的道家的代表,庄子的象征性超越音乐思想则为人与音乐的本体沉醉提供了另一个互衬的维度。
儒道两家都是为人生而艺术,形成了中国文化为人生而艺术的底色。但孔子一开始便有意识地以音乐艺术作为人生修养的关键并作为人格完成的境界。所以他不仅就音乐的自身来谈音乐而且就人自身提出对音乐的要求,体认到音乐的最高境界是人格完成。而老子乃至庄子他们思想的开端则根本不是谈艺术,而是透过艺术去谈艺术背后的那个“道”。所以他们所要达到的最高境界是“道”和“虚静”,不是有意的以艺术作为自己的归宿,而是不期然地使人生因艺术化而超越于艺术之上达到精神之道。在这个意义上,庄子所追求的“道”与艺术的修炼所提出的最高的艺术精神在本质上是相同的。甚至可以说庄子所追求的“道”就是艺术化的人生。庄子所要求的圣人、至人、神人、真人,其实都是人生自身艺术化的一种实体。
庄子在《齐物论》中记载了这样一段话:“子綦曰:‘……汝闻人籁而未闻地籁,汝闻地籁而未闻天籁夫!’……子游曰:‘地籁则众窍是己,人籁则此竹是己。敢问天籁。’子綦曰:‘夫天籁者,吹万不同,而使其自已也,咸其自取,怒者其谁邪!’”意思是说,子綦说:“你听过人演奏的音乐吧,却没有听过大地演奏的音乐,即使你听到大地演奏的音乐,没听过天奏的音乐吧。”子游说:“地籁是无数个洞穴发出的声音,人籁是笛子乐器之类发出的声音,但天籁是什么呢?”子綦说:“天籁不是由形形色色不同的东西吹出来的,是从各自内部产生的各自特有的声音,那就是天籁。”
在这段对话中,庄子思想的实质是将人生超越分成人籁、地籁、天籁三个阶段,它的最高形态是沉醉。人籁是人间的乐器发出的声音,地籁是大地的孔洞发出的声音,可以说是自然之音,而天籁是属于超验的只有本真之心的人才能感悟到的一种“大音”。所以听人籁就是欣赏音乐,但这只不过是一种情感的体验,这种体验已经是灵魂升腾的状态了,当这种体验达到一种心驰、神迷的程度时,也就达到一种沉醉的前阶段。但这还未被充分地精神化,也就是还没有达到形而上的道。天籁并不是对象化的可听之音,而是人心的悟性升腾到很高境界后的一种反观自身,也就是说达到了天、地、人境界的本真的沉醉以后所体味到的“和音”,或者说依赖于音乐又超越于音乐之后达到的一种生命直觉。这样,天籁就是听取宇宙的根本的声音,是在精神最高阶段完成向“无”的超越,达到精神与绝对的“一”的融合。
一般说来,人籁仅仅表现了音乐的初级层次,它表现为每个人都可以听到的现实的音乐音响。地籁表明了音乐与自然的和谐,人在音乐当中是和大地宇宙相关的。这里不仅仅指乐音声波的物理性能,而且带有一种自然哲学和自然的泛神思想。天籁则表明一种不为物所累,不为情感所激的刚迈的艺术精神之光。天籁是一束光,地籁是一种感,人籁是音。音、感、光最后通过音的感受而达到一种精神之光的透见。这就是艺术与道的统一。庄子从来没有否定作为人籁的音乐,相反他认为只有通过音乐,才能走向地籁并进而达到对天籁的体会。所以音乐活动并不仅仅是音乐,而是人透过音乐与世界、人生和人生的价值观念达到统一,达到本体沉醉。
人怎样才可能从人籁达到地籁、天籁这种超越性呢? 庄子认为这并不神秘。首先人要达到自然无为,进入一种自由的美的生活境界,这样才可能领悟天籁之音。他把艺术之境看作一种凝神的心斋状态。《庄子·人间世》中说:“若一志,无听之以耳而听之以心,无听之以心而听之以气!听止于耳,心止于符。气也者,虚而待物者也。唯道集虚。虚者,心斋也。”这就是说,心志专一不用耳去听而用心去体会,不用心去体会而用气去感应。耳的作用止于聆听外物,心的作用止于感应现象。气乃是空明而能容纳外物的。只要你能达到空明的心境,道就自然与你融合。虚就是空明的心境,就是心斋。
这段话包括了对音乐审美本质的一些深刻的理解。第一,审美感受不是单纯的感官直觉,而是同时伴随着理性精神,二者不可分离。即不仅要“听之以耳”,而且要“听之以心”,不只用感官去感受音乐,同时要用心灵去感受音乐。第二,音乐的审美是一种超功利的直观,所谓“听之以气”就是虚以待物,抛弃一切是非得失,这显然比“听之以耳”、“听之以心”进了一大步。第三,音乐审美是将感觉、知觉、想象、情感、理智、直觉集中于对象,在这种状态当中,渗透的理性精神通过想象的活跃而得到了抒发,音乐对象和主体消除了对立和疏远而产生一种新的和谐关系,以这种同一的特殊的精神关系达到一种宇宙生命之气。所以音乐欣赏是由“听之以耳”到“听之以心”,再由“听之以心”到“听之以气”的不断升华的过程,是打破耳目感官的限制向心灵向精神超越的过程。可以说“听之以气”是庄子美学的顶点,它揭示出音乐的意义在于唤醒人对美的觉悟,使人的精神以一种崭新的方式超越这个混沌的世界。因此在庄子看来,艺术是精神通向沉醉超越的起点,而沉醉是人生状态的最高境界。
同孔子“游于艺”相近,庄子也倡导“游”的境界。庄子以“游”来象征精神的自由解放。他认为“游”的人即是艺术精神呈现出来的人以及艺术化了的人。“逍遥游”就是一种无所滞碍的自由和快乐。它是一种精神和心灵的解放,这种“游”所获得的天乐是以排除所有耳目心意感受为前提,因此它是遗忘,忘掉得失、忘掉自己、忘掉外物、忘掉世界才能达到的境界。只有忘掉一切,将自己全盘托出,沉醉于音乐之中,才能与万物一体而遨游天地,获得真正的音乐——“天乐”。这种“天乐”并不是一般的感性快乐或理性愉悦,实际上指的是一种对待人生的审美态度。
可以这么说,人与音乐的本体沉醉,所表明的是一种人格的完成。只不过在中国的儒家那里实现的是“仁人”,而道家实现的是超迈的“真人”。无论儒家、道家都将音乐看作是人生完成的最高精神状态,都将音乐看成是一个由技向道的过程,都是一个由耳目感官向人格完成,“成于乐”、“逍遥游”的过程。这种为人生而艺术,为人格完成而欣赏音乐的思想,对中国音乐美学和中国音乐思想影响深远。直到现在,中国人仍然倾向为人生而艺术,而不完全赞同为艺术而艺术,这种深层积淀可以说是儒道互补的结果。
正是因为孔子、庄子对人与音乐的本体沉醉有深刻解释,所以在当代社会,在人变成了片段,面临外在化、被异化和物化的危险时,音乐对疗治人的灵魂疾病和人的心灵创伤,就有了很重要的意义。
音乐可以使失去了感性、失去了生命活力的人复归精神的独特性,使人失去的血气、失去的鲜亮的原生色泽、失去的生命自然形态达到复归。同时音乐在独特地表现出想象和对意蕴的揭示时,并不回避普遍存在的实在景象,也不回避对现实的焦虑不安和抗争,并以此作出自己的回答。
音乐的回答仅仅是通过它去表现生命的活力,观照生命的升华,强化生命的意识。所以人与音乐的本体沉醉充分体现于音乐因有生命力量的引导而产生;创造音乐的过程就是生命力量展开的过程;鉴赏音乐的过程就是体味自然声音和生命状态、生命力量展示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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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1:5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