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文 | 浓情化火烧祆庙 |
释义 | 浓情化火烧祆庙这是宋元时的一个著名的爱情悲剧故事。它在元代已经形成一个成语典故,并常常与“水淹蓝桥”一词同时并用,特别是在元杂剧的唱词中,经常并列出现。而其中最负盛名的,莫过于《西厢记.崔莺莺夜听琴杂剧》中,莺莺在崔夫人赖婚后,唱〔得胜令〕:“白茫茫溢起蓝桥水,不邓邓(有的版本作“赤腾腾”或“扑腾腾”)点着祆先庙火。”是《西厢记》中脍炙人口的名句。 但有关“火烧祆庙”故事的记载,却相当简略。最早的记载出自《蜀志》。据《渊鉴类函》五十八引《蜀志》关于“火烧祆庙”故事的原文为: 昔蜀帝生公主,诏乳母陈氏乳养。陈氏携幼子与公主居禁中,约十余年后,以宫禁出外。六载,其子以思公主疾亟,陈氏入宫,有忧色,公主询其故,阴以实对。公主遂托幸祆庙为名,期与子会。公主入庙,子睡沉,公主《遂解幼时所弄玉环,附元子怀而去。子醒见元,怨气成火,而庙焚也。 《情史》卷十一《情化.化火》所载则为: 蜀帝生公主,诏乳母陈氏乳养。陈氏携幼子与公主居禁中,各年长,陈子出宫。其后此子思公主故,疾亟。一日陈氏入宫,有忧色。公主询其故,陈氏阴以实对。公主许允,遂托幸祆庙,期与子会。及期,子先在庙候之,忽睡去。既公主入庙,子沉睡不醒,公主待久将归,乃解幼时所弄玉环,附于子之怀中而去。及子醒悟寤,见之,怨气成火,庙宇亦焚。 篇后注称:“祆庙,胡庙也。” 明清两代的文学家、戏曲家,在校注《西厢记》时,均对“祆庙火”一词有所注释。所述大同小异,略有出入,可以互为补充。这里试引数例名家之说。以弥补原出处过于简略之不足。 明代徐士范在《徐士范题评音释西厢记》中,在〔得胜令〕之上有眉批道:“祆庙火,陈氏子事。”又注道:“出《蜀志》”。其略有不同处,称:“陈氏携幼子与公主居禁中,约十一二年。后以宫禁,逐而出者六载。”首次指出了陈氏子居宫中的时间为:约十一二年”,出宫的原因系“逐而出”。估计徐氏并无新的依据,而是推测得出。但后人对这两点一般都作了援引,成为故事的基本内容。 明代五骥德《新校注古本西厢记》关于〔得胜令〕解注道:“祆庙,旧言蜀帝公主事,出小说。然《酉阳杂俎》载《释老志》,言祆神,从波斯国来,常着灵异。人不信,将坏其祠,忽火烧,有兵,遂不敢毁。似以此证更雅。”王氏所取的,雅虽雅,但内容和爱情故事“水淹蓝桥”不相匹配,无法并用。因此应该说王骥德的看法是不够准确的。 明代闵遇五的《西厢五剧笺疑》注明:“祆,音轩。出自《蜀志》。”其余与前人略同。 清代毛西河在《毛西河论定西厢记》中,对〔得胜令〕批解道:“蓝桥,裴航遇云英事;祆庙,蜀帝公主事。元词并用。如《争报恩》剧:‘我着他火烧祆庙,水淹了蓝桥’”。有关蓝桥的故事,原有两个。一是讲裴航与云英在蓝桥相遇,求浆后,为捣药百日,结为夫妇,双双成仙而去,并未发生水淹蓝桥之事。另一则是说“古之信士”尾生,约女子于蓝桥相会,久待不来,直至大水淹没,也不肯失信离去,宁可抱桥柱而死。那么“水淹蓝桥”当然应该是指尾生的故事。由此看来,此注虽一向两说并存,而毛西河取裴航云英的故事显然也是不够确切的。 清代金圣叹的《贯华堂第六才子书西厢记》卷之五“赖婚”折,对这一词条注释如下:“西蜀帝,生公主,诏乳母陈氏乳养。陈氏携幼子入宫,与公主共居,约十一二年。后以宫禁,逐而出者六载。子以思公主之故,疾急。陈氏入宫,有忧色。公主诘其故,陈以实告。公主悯之,遂托以幸祆庙为名,期与子会。公主入庙,子方沉睡,遂解幼时所弄玉环,附之于怀而去。子醒见之,怨气成火,而庙即焚矣。胡人谓神为祆。祆庙,胡神庙也”。看来金圣叹在注释时,有可能是综合了诸家之说,而加以丰富了的,所以故事已比较完整了。 有关祆庙的解释,也早已有之。《集韵》称:“关中谓天为祆;谓神也,胡人语。胡谓神为祆;胡人之神名,从示天声;火祆,拜火教之神名;波斯国火教神名火祆,故亦称其教日祆教。”《墨庄漫录》称:“东京城北有祆庙。祆神本出西域,盖胡神也,与大秦穆护同入中国,俗以火神祠之。”据记载,祆教也称祆道,南北朝时自波斯传入中国;唐贞观五年,勒令长安建寺,并置祆正以司其事。一说韩王殿即祆庙。元杂剧《肖淑兰情寄菩萨蛮》第二折〔络丝娘〕曲有:“将韩王殿忽然火,蓝桥驿平空水淹。”为证。 当代曲论家在对古典剧目的考证中,也均考证出元杂剧有《火烧祆庙》剧目,与《尾生期女淹蓝桥》杂剧均为女真族杂剧作家李直夫所撰,但均不见剧本传世。如傅惜华《元杂剧全目》(作家出版社1957年版)称:“《太和正音谱》、《元曲选目》、《今乐考证》、《曲录》,均著录此剧简名,正名无考。各本《灵鬼簿》失载此目。此剧今不见流传之本。”庄一拂《古典戏曲存目汇考》(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版)称:“此戏未见著录。各本《录鬼簿》失载此目。《太和正音谱》、《元曲选目》均著录此剧简名,正名无考。本事见《情史》中‘化火’条。演蜀帝公主与乳娘子琴郎殉情事.佚。”邵曾祺《元明北杂剧总目考略》(中州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称此剧著录于《正音谱》;剧本已佚。考释称:“是宋元时有名的传说,每与‘水淹蓝桥’并提。祆,音先;衽教,即拜火教、琐罗亚斯德教,以火为善和光明的代表,以礼拜‘圣火’为主要仪式。南北朝时传入中国。”介绍杂剧的情节梗概是:“昔蜀帝生公主韶,由乳母陈氏乳养。……”以下与前文全同,惟最后称:“子醒见之,怒气成火,而庙焚也。” 从这几位当代曲论家的考据中,不但可以了解到著录这一剧目的典籍,而且又获得一些情节上的补充。如庄著称乳母陈氏之子名琴郎,“蜀帝公主与乳娘子琴郎殉情事”,则殉情者或许不止是乳娘之子琴郎,公主也存在着一同殉情的可能性。邵著称:蜀帝公主名韶,不知有何依据,或许是“诏”字无误。“子醒见之,怒气成火”,或可与“怨气成火”并存。可以想象,陈氏子醒来后,发现怀中的玉环,意识到自己错过了与日夜思慕的公主会面的机会,终生难以弥补。他怨命运之无情,怒自己之不争,怨怒之气,绝望之情,不可遏制,直至化为烈焰,使庙宇为之焚烧。“怨”“怒”之气。均可化火,看来并存是可取的。 遗憾的是,虽经极力查询,记载也仅如此,剧本散佚失传,无从得知详细情节。但仅从现存故事梗概来看,这个爱情悲剧故事,在古代众多的爱情故事中是独树一帜的。有关公主的爱情故事原是丰富多彩的,有的男主人公开始也以平民身份出现,如《三看御妹》之扮作郎中等,但最后说穿了,仍然是尚书之子,公卿之后,且一般都有个金殿赐婚的大团圆结局。破格地描写一个皇家公主与乳娘之子、一个真正平民的爱情,且最后以悲剧结局告终,这样的故事情节,在传统作品中比较少见,它包含了深刻的历史内容。 同时,仅从故事梗概来看,作品的结构也很新颖大胆,想象力丰富,不落俗套.它以巧妙的设计,使两个身份地位截然不同的贵族公主和乳娘之子,具有特有的机缘,在合理的环境中朝夕共处了十馀年,青梅竹马,两小无猜,齐生共长,情投意合。而一旦他们稍解人事,不可逾越的阶级地位。等级森严的礼教、宫禁,便将这一双有深厚情分的小儿女骤然拆散,生硬隔离。琴郎离开宫廷后六载,长大成人,他对公主的思想仰慕之情,深自肺腑,以至“疾亟”。公主从小生长在皇宫内院,无由认识任何男性,她对于这一个由于乳娘关系才偶然得以相识的幼时伴侣琴郎,绝对不可能漠然视之,一旦分手而去,未必没有思念之情。因而她慨然允诺,托以幸祆庙为名与琴郎相会,绝非单纯的“悯之”,而是同样很希望见到琴郎。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公主行前带上幼时与琴郎共同玩弄的玉环,其用意是不言而喻的。这是一个十分生动的细节。琴郎由于“宫禁”,被逐出宫六载,没有说明他以何为业,在何处存身。然而他必定是由于生计所劳累,才会在先期入庙等侯他所企盼见到的公主时,竟然沉睡不醒。公主入庙,见此情景,不忍心将他唤醒,又由于宫禁的时限,无法久待,才被迫把玉环置于琴郎怀中,无限怅惘地离去。作为一个贵族的少女,她此刻的心情,该是何等的柔肠百转,难对人言。而琴郎醒后见到玉环时的震动,更是可想而知。他痛失和公主晤面一诉衷情的良机,意识到他与公主将成永诀,他定然是捶胸顿足,呼天抢地,他的怨气干天,怒气冲宵,至使怨怒之心火,无法宣泄,化为熊熊烈火,焚烧了庙宇,以自焚殉情。 任何人读了这个悲怆凄惋的故事,都不会不为之动情动容,不可能不对这一双有情的小儿女被命运所播弄,不但不能终成眷属,而且最后以死殉情的悲惨结局,而深深震撼心灵,难以平静,久久地感到惋惜、遗憾、怅惘、不平。这个故事感人的力量是巨大的,这也就是为什么后人会把它与“水淹蓝桥”的故事并提,成为千古悲剧的典型成语的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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