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文 | 汉代的选举制度 |
释义 | 汉代的选举制度汉高祖二年(前205)天下尚未统一时,由于争夺政权的需要,即已有求贤之举。当时的求贤主要是立“三老”,即“举民年十五以上有修身能率众为善者立以为‘三老’”(《汉书·高祖纪》)。“三老”是掌教化的,而且必须是“修身能率众为善者”,说明汉高祖吸取了儒家“为政以德”的思想以安定人心,维持政权的稳固。高祖十一年(前196)正式下达了求贤诏: “……贤士大夫有肯从我游者,吾能尊显之。布告天下,使明知朕意。御史大夫昌下相国,相国酂侯下诸侯王,御史中执法下郡守,其有意称明德者,必身劝,为之驾,遣诣相国府,署行、义、年。有而弗言,当免。年老癃病,勿遣。”(《汉书·高帝纪》) 诏书中规定了一些举荐贤才的具体要求和程序,但未规定贤才的具体标准,所以只能算一个原则性的号召,可视为后来察举制的先声。 汉文帝二年(前178)又下诏,要求官吏“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汉书·文帝纪》)。文帝十五年(前165)再次下诏,令公卿郡守选举贤良到中央,由文帝亲自策问,要求贤良方正针对时政提出建议,建议要“周之密之”,封好呈文帝亲自拆阅,评定高下,实为对策、射策考试方法的起源。 文帝实行贤良对策,是汉代考试制度的前奏。不过汉初的各级官员多数仍为随高祖打天下的功臣名将,选举人才的要求并不十分迫切。加之汉初贵黄老,尚无为,对选举制度不甚重视,所以皇帝下诏求贤不过是一时心血来潮,偶然为之。从诏书内容看,既无一定标准,更无固定时间及名额限制,因此这时尚未形成制度,在实践过程中官吏也感到无所适从,难以应付,故收效也不大。 汉武帝以前,选用官吏的办法大致有三:一是靠门荫做官,世胄承袭,即“任子”;二是靠输财为官,即“纳赀”;三是靠年资以超升,即“积久以致官”。显而易见,这些选官办法不仅范围狭窄,而且所选官吏没质量保证。汉武帝时大儒董仲舒在《贤良对策》中肯切地指出,造成当时吏制腐败的原因正是这些选举办法。因此,他在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建议的同时,又建议由诸侯、郡守、二千石每年从所属的吏民中选举二人。根据董仲舒的建议,汉武帝下诏,令郡国举秀才、孝廉。据《汉书·董仲舒传》记载:“州郡举茂才、孝廉,皆自仲舒发之。”可见儒家学者对封建时代选举制度的建立是立下了汗马功劳的。 但是诏令下达之初,各郡国对举孝廉并不予以重视,个别州郡甚至一年也举不出一人。为此,元朔元年(前128),汉武帝再次下诏,重申举秀才、孝廉,并严令:“不举孝,不奉诏,当以不敬论;不察廉,不胜任也,当免。”(《汉书·武帝纪》)如此一来,各地才认真加以对待,从而保证了选举制度的贯彻实施,并逐步完善。 独尊儒术的局面形成以后,儒家的经术和儒家的伦理道德遂成为选举制度的主要人才标准,这从汉代选举制度形成以后的几种选举方法中都可以看出来。据《文献通考》卷二八所言:“按汉制,郡国举士,其目大要有三:曰贤良方正也,孝廉也,博士弟子也。” 贤良方正为至重 贤良方正可说是汉代级别最高的选举科目,它属于皇帝亲自取士,目的是为中央选拔具有文学才能的上层统治人才,故又称贤良文学。选举对象可以是平民,但实际上多数是有做官经历的人。如董仲舒在对贤良策之前已是博士官,甚至还有官至刺史的,如杜邺。已经举孝廉得官的人,也可以再举为贤良方正以获升迁,这样的人在当时为数不少。可见汉代选举的确“以贤良方正为至重”(《东汉会要》)。 贤良方正的选举办法一般分两步:第一步多由中央直接选举。按规定,诸侯王、三公九卿、二千石及郡守才有资格选举。第二步再由皇帝亲自策试,中意者即授以官职。如公孙弘写给武帝的对策很受赏识,遂由一个地方上的低级官吏而被破格提升为丞相、封侯。汉昭帝以后有时不策问就委以官职。贤良方正的选举没有定期,一般在国家遇有重大问题需要解决时,再诏举贤良,让他们就这些问题提出建议。特别是“汉诸帝凡日蚀地震、山崩川竭、天地大变,皆诏天下郡国举贤良方正极言直谏之士,率以为常”(《通典》卷一三)。在这种情况下,那些既精通儒家经术、明于治乱之道,又善论天下感应和灾异之学的儒生就必然占尽优势,大显身手。如《汉书》中记载的董仲舒、杜钦、谷永等人的对贤良策均属此类。《盐铁论· 刺复》也说:“今贤良文学,臻者六十余人,怀六艺之术,骋意极论”,正说明诏举贤良方正几为儒家学者所独占的事实。 再从贤良方正的选举标准看,明显偏于通经致用,包括掺杂了谶纬神学、灾异祥瑞、阴阳五行学说的儒家经学。这从汉代皇帝的举贤良文学的诏令中可以得到验证:武帝元光五年(前130)下诏“征吏民有明当时之务、习先圣之术者”(《汉书·武帝纪》);宣帝元康元年(前65)下诏“博举吏民厥身修正、通文学、明于先王之术、宣究其意者各二人”(《汉书·宣帝纪》);元帝初元二年(前46)下诏“举天下明阴阳灾异者各三人”(《汉书·元帝纪》);安帝永初二年(106)诏令“其有百僚及郡国人有道术、明灾异阴阳之度、璇玑之数者,各使指变以闻”(《后汉书·安帝纪》)等,均明确强调选举经术之士,这与儒学独尊的大环境不无关系。 汉代推选贤良方正,由于没有时间上的规定,所以举行与否,何时举行,完全取决于皇帝的兴趣,以及当时的社会需要。这种选举制度一直沿用到东汉后期,不过东汉时选举的次数不多,从汉光武帝到汉桓帝一百五十多年间,只进行了十五次,所以属于选举中的特科,每举必待皇帝诏令而行。 举孝廉、茂(秀)才 孝廉是汉代经常性的选举科目。所谓孝兼,是孝悌力田与廉吏的合称,凡被选为孝廉者,就取得了做官的资格。孝廉源于汉文帝十二年(前168)诏令奖励孝悌力田与廉吏。诏令说“孝悌,天下之大顺也。力田,为生之本也。三老,众民之师也。廉吏,民之表也。朕甚佳此二三大夫之行”(《汉书·文帝纪》)。汉武帝时,董仲舒向武帝进一步建议:郡守二千石,各择其吏民之贤者,岁各二人,以资宿卫。汉武帝采纳了这一建议,并于元光元年(前134)下诏“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汉书·武帝纪》),这是举孝廉制度初立。此后诸帝未见再下举孝廉诏令,但两汉以孝廉入仕者远远多于贤良方正。《文献通考》列举了汉代举孝廉者一百一十四人,《东汉会要》也称:“得人之盛,则莫如孝廉。”可知孝廉选举已属经常性科目。 孝廉选举最初规定,凡初推荐者,均需经过考查试用,合格者才授以官职。东汉和帝时又规定按人口比例选举孝廉:“自今郡国率二十万口岁举孝廉一人,四十万二人,六十万三人,八十万四人,百万五人,百二十万六人,不满二十万二岁一人,不满十万三岁一人。”此后又进行过一些调整,逐步形成了每年选举孝廉的制度。 关于孝廉的选举标准,顾名思义,即孝悌与清廉。“孝”为立身之本,“廉”为从政之德,均为儒家所提倡的最基本的道德规范,故很难把二者截然分开。据应劭《汉官仪》记载: “世祖诏:方今选举,贤侫朱紫错用。丞相故事,四科取士:一曰德行高妙,志节清白;二曰学通行脩,经中博士;三曰明达法令,足以决疑,能案章覆问,文中御史;四曰刚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以决,才任三辅令。皆有孝悌、廉正之行。” 可见孝悌和清廉是一致的,孝与廉本无实质的区别。汉代以孝治天下,而政府官员又必须廉正,所以以孝廉并举,作为选举标准。由此仍然可以看到儒家道德学说的巨大影响。 汉代的孝廉选举虽以德行为标准,但德行的考察不像学术,须通过长期的行为实践方可表现出来,所以考察难度很大。在这种情况下,德行的评价只能依据本人的名望。由于名望的大小成了能否被举荐的关键,所以求名作伪之风开始盛行。一些伪君子为攫取名利,往往矫揉造作,假扮清高,一旦名声大扬,便可飞黄腾达。兹举一例,《后汉书·许荆传》载,许荆的祖父许武已由本地太守举为孝廉,为了让两个弟弟也成名,遂玩起了分家的把戏。许武“自取肥田广宅奴婢强者,二弟所得并悉劣少”。这样乡人都称他两个弟弟克让而鄙薄许武贪婪,结果两个弟弟都得到选举。然后许武又大会亲朋,当众宣布自己这样做原本是为使两个弟弟成名,并表示准备把比原先所分财产还多三倍的资财都送给弟弟们。于是一郡人都称赏许武,许武博得了更大的名望。这可真是沽名钓誉的绝妙手法。 另一方面,郡国地方以德行选举上来的人,朝廷往往很难再行考察与遴选,只好一概任用。如此一来,等于中央政府失去了对选举的最终决定权,这是朝廷深为头疼的事。相比之下,学术能力却可以很容易考察出来,尤其是经学造诣,有现成的经术为据,极易进行考核,评定优劣。因此,后来的孝廉一科不得不转向以选拔通晓经术之士为主。殇帝延平元年(106)尚敏建议说:“自今官人,宜令取经学者。公府孝廉皆应诏,则人心专一,风化可淳。”(《后汉纪》卷一五)显然这已是公开要求以经学统一选举标准。至顺帝阳嘉元年(132),“辛卯,初令郡国举孝廉,限年四十以上,诸生通章句,文吏能笺奏,乃得应选”(《后汉书·顺帝纪》)。这一规定使孝廉选举增加了新的内容,即以精通经术文笔为前提,可谓汉代选举制度史上的一件大事。 当初西汉时选举孝廉,皆以孝行当先,行有余力,始及文法。所举孝廉不必考试就可以委任官职,一般原来未任职者给以小官,小官则升为大官。如路温舒原任主管刑狱的小官决曹吏,举孝廉后升为丞(参见《汉书·路温舒传》);京房原为郡吏,举孝廉后升为郎(参见《汉书·京房传》)。由于不经过考试,实际并没有确切的客观标准,因此,产生弊端就在所难免了。到东汉顺帝时,尚书令左雄上书痛斥官吏“虚诞者获誉,枸检者离毁”,意即做假的得美名,守法的遭指责。强调要任用贤才,而用贤则必须考核,由此左雄提出选举孝廉要限制年龄并需经过考试,“诸生试家法,文吏课笺奏”(《后汉书·左雄传》)。汉顺帝接受了这一建议,遂做出了上述规定。从这时起孝廉年龄限四十岁以上,而且对所选举者要先在公府考试,然后在御史府复试,合格者方能录用。这样一来,那些仅有孝行廉节,而不通经术文笔的人就无法入选了。这实际上即纠正了孝廉选举的偏颇,又坚持了儒家“德才兼备”的传统选举标准,使儒家思想在选举制度中再度得到了强化。 东汉后期儒家思想在选举制度中的强化,使得统治统治者开始重视对“耆儒”的安排。这些“耆儒”多年选举不中,且又年迈力衰,当然难以再出任重要职务。但是政府为了鼓励人们毕生致力于儒家经学,而不致因绝望而萌生异志,同时也为了使儒家尊老、养老的传统得以发扬,就给这些“耆儒”一些不事政务、空拿俸禄的头衔。如汉顺帝阳嘉元年在采纳左雄建议的同时,又“除郡国耆儒十九人补郎、舍人”,第二年又“除京师耆儒年六十以上四十八人补郎、舍人及诸王国郎”(《后汉书·顺帝纪》)。质帝本初元年(146),“令郡国举明经五十以上、七十以下诣太学”(《后汉书·质帝纪》)。灵帝熹平五年(176)“试太学生年六十以上百余人,除郎中、太子舍人至王家郎、郡国文学吏”(《后汉书·灵帝纪》)。献帝初平五年,干脆下诏把年逾六十的“耆儒”一律任命为太子舍人。 除贤良方正和孝廉外,汉代重要的选举科目还有秀才和明经,也都是以儒家经术之士为主要选举对象。秀才至东汉时为避光武帝刘秀之讳改称茂才。此举始于汉武帝元封五年(前106),下诏“令州郡察吏民有茂才异等及可为将相及使绝国者”(《汉书·武帝纪》)。初时也象贤良方正一样,属于诏举的范围,为不定期选举。所取人才有时破格擢用,因此也是西汉的特科选举。到东汉改为岁举,与孝廉合为一体,就是经常性选举科目了。章帝建初元年的诏书说:“茂才孝廉;岁以百数”(《后汉书·章帝纪》),即其明证。当时规定州举茂才,郡举孝廉,所以茂才地位高于孝廉。茂才被选之后,一般即任命为县令,但孝廉于察举之后一般只任为郎,由郎再迁尚书郎,然后再为县令。由于茂才与孝廉有高下之分,所以也有察举孝廉任职之后,再应茂才之举者。 孝廉、茂才除地位有别外,选举标准也各有侧重。如郑众在注《周礼·地官·乡大夫》“三年则大比,考其德行道艺而兴贤者能者”时所说:“兴贤者,谓若今举孝廉;兴能者,谓若今举茂才。”可知孝廉偏于德行,茂才则偏于才能。孝是用来维持乡村社会中父老与子弟关系的基本道德规范,也是儒家的伦理之本,所以孝廉比较代表地方。而才能越是在高级政府机构中越发显示出其重要性,州原来是监察区,代表中央监郡,与郡的性质有别,所以尤重治术才能,茂才之选自然由州里负责。不过,既然茂才也以儒家通经术之士为主要选举对象,当然不会忽视道德标准的,只不过有所侧重而已。 明经取士 明经取士在西汉即已盛行,如眭弘、翟方进、龚遂、蔡义等都是通过明经一科而入仕的。东汉章帝元和二年(85),“令郡国上明经者,口十万以上五人,不满十万三人”(《后汉书·章帝纪》)。汉代明经选举一般作为对太学选士的补充,对象侧重于地方官学、私学以及自学成才的儒生。顺帝阳嘉元年(132)“以太学新成,试明经下第者补弟子”(《后汉书·顺帝纪》),说明经由明经一科落选者,仍可通过考试补为太学生。太学生如不能通过甲乙两科的正途作官,也可由本籍推荐明经科而入仕。可见汉代以儒学为业的人可以通过多种选举渠道而做官。 童子科与博士弟子科 以儒学为业者最易做官,在汉代还表现在童子科的盛行一时。汉王朝建国之后,曾下令各地将十二至十六岁的儿童、少年,天资聪颖、博通经典者推荐出来,经过考核任命为官。据《文献通考·选举八》记载:“汉兴,肖何草律曰:太史试学童,能诵书九千字以上,乃得为吏;又以六体试之,课最者为尚书。”东汉时经尚书令左雄大力提倡,选举法中规定:“孝廉试经者拜为郎,年幼才俊者拜童子郎”(同上)。左雄曾把聪明通经的少年谢廉、赵建章举为童子郎。当时童子郎可人太学继续深造,太学中有不少风云一时的“圣童”“奇童”。如黄香十二岁即博通经典,京师之人称他天下无双。任延年十二岁在太学读书,成绩优异,被人们称为“任神童”。 在汉代,博士弟子制既是官方的正规教育制度,也是选举制度的一种。自汉武帝元朔五年(前124)置博士弟子员后,博士弟子即成为官吏的重要来源。由博士弟子进入仕途,需经过考试,当时称为“射策”。据《汉书·萧望之传》颜师古注说:“射策者,谓为难问疑义,书之于策,量其大小,署为甲乙之科,列而置之,不使显彰。有欲射者,随其所取得而释之,以知优劣,射之言投射也。”用现在的话来说,就是抽签考试。西汉时博士弟子员的考试,其内容大概只限儒家经学,如《汉书·儒林传》所说: “能通一艺以上,补文学掌故缺。其高第可以为郎中,太常籍奏。即有秀才异等辄以名闻;其不事学若不材,及不能通一艺,辄罢之,而请诸称能者。” “自武帝立五经博士,开弟子员,设科射策,劝以官禄,讫于元始,百有余年。传业者浸盛,支业蕃滋,一经说至百余万言,大师众至千余人,盖禄利之路然也。” 这说明博士弟子选举以儒家经学为考试内容,并大大促进了经学教育。这一科选举把儒家选举制度与儒家教育制度联系起来,是最能体现儒家选举思想的一条途径。隋唐以后的科举制度,正是受到它的影响的结果。 征辟 除各科选举外,汉代还有一种征辟制,也属于选举制之一种。由皇帝直接征召人才来做官称为“征”,由各级官府聘请人才来任职叫作“辟”或“辟除”。 对民间的有识之士或有治国之术的人,征召来朝并授予官职,这种办法在秦代就已采用,但是作为一种制度正式确定下来,则是在汉武帝时代。汉武帝一即位,建元元年(前140),即“遣使者安车蒲轮,束帛加壁征鲁申公”。元光五年(130)“征吏民有明当时之务习先圣之术者”至京师(《汉书·武帝纪》)。被征召来朝做官的,多是一些德高望重、学识渊博、名闻当世的人。有时也征召方士,不拘一格,凡有专长,或被皇帝看中的,都可随时征召。 在西汉一代,被征召的有政论家、政治家、军事家、经济学家、文学家、经学家等各种人才。著名文学家枚乘就是被汉武帝用“安车蒲轮”征召来的。所谓“安车”,是指行走起来比较平稳、能使人躺卧其中的车子;“蒲轮”是指用蒲草捆裹车轮,以减少颠簸震动。这是皇帝对被征召的年老体弱者的一种特殊礼遇。被征召的人,有时可破格授以很高的官位,如著名科学家张衡,由于精通天文、历算,善为机械巧作,东汉安帝先征其为郎中,以后又升迁为太史令。 由于征召制确定之日,正值儒术定于一尊之时,故被征召者仍以通晓经术的儒者为主。如夏侯胜以善说礼服,被征为博士;疏广因精通《春秋》,被征为博士;翼奉治《齐诗》,“元帝初即位,诸儒荐之,征待诏宦者署”(《汉书·翼奉传》);刘昆通《施氏易》,“教授于江陵。光武闻之,即除为江陵令”(《后汉书·儒林传》);高诩传《鲁诗》,“光武即位,大司空宋弘荐诩,征为郎,除符离长”(《后汉书·儒林传》)。 汉武帝时代,被征召的人才也同被察举的贤良方正一样,都受到武帝的召见,并由武帝提出各种问题。如果回答得能使皇帝满意,即被授予官职。元光五年(前130)征召令还有“县次续食,令与计偕”的规定,意即令各县传告供给饮食,并由官吏陪同入京。有时还规定沿途地方官吏要迎送,可见政府对征召人才的重视。与这一制度相配合。还有所谓“公车上书”制,即如有上书言事者,沿途官府必须负责接待,并提供交通工具。上书内容倘能正中皇帝下怀,照样能飞黄腾达。 综上所述,汉代的各种选举制度,对巩固封建等级制度,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起了很大的作用,对后代的选举制度也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在汉代选举制度形成和完备的过程中,儒家学者所起的作用是十分明显的,儒家思想和儒家经学对选举制度的影响也是十分突出的。在汉武帝以前,先秦唯亲是用的政策实际上仍是汉初的选举原则。只是到了汉武帝时期,随着以董仲舒为代表的儒学大师提出独尊儒术、举办太学、实行选举的建议得以实施,才比较彻底地改变了以往那种任人唯亲的状况,建立了一系列选举制度。各类人才一时纷纷脱颖而出,如《汉书·公孙弘卜式倪宽传赞》所言: “儒雅则公孙弘、董仲舒、倪宽;笃行则石建、石庆;质直则汲黯、卜式;推贤则韩安国、郑当时;定令则赵禹、张汤;文章则司马迁、相如;滑稽则东方朔、枚皋;应对则严助、朱买臣;历数则唐都、落下闳;协律则李延年;运筹则桑弘羊;奉使则张骞、苏武;将率则卫青、霍去病;受遗则霍光、金日碑。其余不可胜纪,是以兴造功业,制度遗文,后世莫及。” 这一段传赞,可说是汉武帝时代选举成就的精彩概括,而儒家于此则功莫大焉。 在汉代各科选举中,道德标准始终是选举取士的基本前提。虽然东汉顺帝时曾一度规定举孝廉“儒者试经学,文吏课章奏”(《后汉书·胡广传》),但是以试文为取士的主要考核内容,并不等于放弃道德标准。因为儒者也好,文吏也罢,基本上都是接受儒家教育的,而儒家教育始终把道德教育置于首位,所以应选的人必须首先具备一定的道德修养。尽管如此,顺帝汉安元年(142),新任尚书令黄琼仍然“以前左雄所上孝廉之选,专用儒学文吏,于取士之义,犹有所遗。乃奏增孝悌及能从政者为四科,事竟施行”(《后汉书·黄琼传》),重新强调并增加了道德标准,作为对孝廉科的一种补充措施。因此,背德无行之徒,即使才华再高也不得被选举为官。如陈汤“少好书,博达善属文。 家贫,匄𧴮无节,不为州里所称”,“富平侯张勃与汤交,高其能。初元二年,元帝诏列侯举茂才,勃举汤。汤待迁,父死不奔丧。司隶奏汤无循行,勃选举故不以实,坐削户二百。……汤下狱论”(《汉书·陈汤传》)。不仅“无节”者受到惩处,即使是荐举“无节”的人也要被处罚的。至于实际选举过程中出现的种种弄虚作假的丑行,那是由于选举制度不够完善所致,而儒家关于“德才兼备”、以德为首的思想是基本得以贯彻了的。 汉代选举制度的标准基本以儒家经术为主,而兼顾其它。通经致用是政府主要官员的基本要求,所以儒家经术之士占据了选举的正途。哀帝时李寻明确主张: “举有德行道术通明之士充备天官,然后可以辅圣德、保帝位,承大宗。下至郎吏从官,行能无以异,又不通一艺,及博士无文雅者,宜皆使就南亩,以视天下,明朝庭皆贤材君子。”(《汉书·李寻传》) 虽然自汉武帝时就“悉延百端之学,通一伎之士咸得自效”(《史记·龟策列传》),王莽执政时甚至还广泛征用各种实用学科人才,然其它各类人才的中选毕竟只是个别或一时的现象。在儒学定于一尊的文化背景下,其它学派或行业是无法与儒家争短论长的。终有汉一代,选举制度基本以儒家思想为主导,这种情况的形成固然与统治者对儒学的尊崇有关,但儒家选举模式的有效性与可行性也是一个重要的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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