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文 | 普遍调查法 |
释义 | 普遍调查法又称全面调查法、宏观调查法,简称普查。它是对调查对象的全部组织系统进行逐个调查,对每个调查对象的有关资料全面了解的方法。它多方面、多层次地反映了调查对象的情况,具有全面系统、资料翔实、时间性强,投入量大的特点。但往往会在时间、人力、财力等方面发生困难。 运用普遍调查法的步骤和要求是:①建立指挥系统。要组建一个责任明确、全权指挥、统一协调的组织系统,负责普遍调查的全部工作。②设计普查程序。要从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对已确定的普查任务进行分析,科学设计普查程序。既明确普查的范围、时间、项目、经费等内容,又规定具体的工作程序及要求。在运用电子计算机处理数据时,还必须编制代码。③培训工作人员。要挑选素质高、责任心强并有一定文化水平的人员参加普查工作。通过专门性的机构对普查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掌握开展调查的目的要求和具体方法;严格考查考试,保证普查人员的质量。④进行试点调查。要选择不同地区、不同条件、不同层次的若干调查对象,进行实验性调查,以检验已设定的调查项目是否科学,调查程序是否恰当,调查环节是否齐全,调查准备是否充分。根据试点情况总结经验,对原有的计划、程序进行调整、修改。⑤进行普查登记。要按照及时、有序、保质、高效的原则做好登记工作,这是普遍调查的关键阶段/。⑥处理数据公布结果。要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及时汇总普查登记的数据,分类统计,做到准确无误。统计结果,可以由专门机构公布。 运用普遍调查法必须注意的是:①普查时间要精确限定,只有在同一时间内获得资料才有科学意义。②普查项目要简明科学,各项之间不能有重复、含混的内容,便于准确调查和精确统计。③普查工作要周期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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