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文 | 昌言 |
释义 | 昌言亦名《仲长子》。思想著作。东汉仲长统撰。成书时间不详。《昌言》一书,据《后汉书》本《传》记载:“凡三十四篇,十余万言。”此书早已佚失。现在仅存的《后汉书》本《传》中有“简撮其要有益政者略载之”的三篇残文,即《理乱》、《损益》、《法诫》。唐人魏征主编的《群书治要》中有节录《昌言》文九段,未标篇名。此外,后魏贾思勰《齐民要术》中也有几处引文。明清时开始有仲长统著作的辑本。 仲长统,复姓仲长,名统,字公理。生于汉光和三年(180年),卒于汉延康元年(220年)。山阳高平(今山东省金乡县西北)人。少时酷爱读书,广泛涉猎各方面知识,擅长文章词赋。“年二十余,游学于青、徐、并、冀之间,与交友者多异之。”(《后汉书·王充仲长统列传》)后一度投身于并州刺史高干幕下。荀或任尚书令时,举他为尚书郎,参与丞相曹操军事。“每论说古今及时俗行事,恒发愤叹息,因著论名曰《昌言》。”“昌言”的题意,无疑是“昌”即“当”也,昌言也就是当言的意思。 现存《昌言》内容大都为对汉末各种社会弊端的批判。在《群书治要》节录的《天道》等引文中提出了“人事为本,天道为末”的论点。他把“天道”与“天之道”区分开来,指出所谓天之道,无非是星辰运行,四时代序的规律,是指导农民进行农业生产必须遵循的自然法则。至于所谓“天道”,指吉凶的灾异袄祥,都是不足信的。并认为自古以来的明君贤相,他们治理天下都只注重人事,做到政平民安,而与天道无关。“故知天道而无人略者,是巫医卜祝之伍,下愚不齿之民也,信天道而背人事者,是昏乱迷惑之主、覆国亡家之臣也。”他主张人应当认识自然界的规律,并且还必须发挥主观努力。“天为之时,而我不农,谷亦不可得而取之。” 《昌言》的《理乱篇》阐述社会历史治乱的原因在于人事。总结了秦汉以来的历史经验,把一王朝的发展过程分为三阶段,指出决定王朝盛衰灭亡的不是儒者所说的“天命”,也非王充所说的“历数”,而是王朝本身发展的情势,尽管他也使用了“天命”、“大数”等措词。第一阶段,“伪假天威”,群雄角力,最后胜者为王,建立一朝的统治。故天命不过是“伪假天威”的骗局,历史实际是接连不断的战争,并由才智勇力决定“形”和“势”。第二阶段:天下已定,“贵有常家,尊在一人。”(《理乱篇》)即认为王朝统治初期比较安定,才智勇猛之士俯首贴耳,庸主成了神圣,这就使封建王朝发展到第三阶段。即昏君信任奸邪,搜刮百姓,使民不聊生,揭竿起义,历史进入由治到乱的周期。 《损益篇》、《法诫篇》等篇提出了治乱循环的两个方面问题:德教与刑罚、损与益。在德教与刑罚问题上,提出“中和之政”,强调德教为本,刑罚为辅。但又认为兵与刑都不能常用。关于损与益,他总的原则是“作有利于时,制有便于物者,可为也。事有乖于数,法有翫于 时者,可改也。故行于古有其迹,用于今无其功者,不可不变;变而不如前,易而多所败者,亦不可不复也。”(《损益》、《群书治要》引《后汉书》本传引)认为改变或恢复,都要对今天有利。废分封,行郡县,能够变得好,应该坚持。因看到土地兼并的恶果,提出“井田宜复”的主张。 《昌言》从明代始有辑本。《仲长统论》也是从明代有辑本的,而清代马国翰、严可均又都有辑本。《昌言》的主要辑本明叶绍泰辑《昌言》一卷;清马国翰辑《仲长子昌言》二卷,有《玉函山房辑佚书》本;清王仁俊辑《仲长子昌言》一卷,《玉函山房辑佚书续编》稿本;清严可均辑《昌言》二卷,收入《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中的《全后汉文》卷八十八、八十九中,清嘉庆中刻《四录堂类集》本。其中以马国翰、严可均两辑本较为详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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