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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文 日汪关于“日华关系密约”的谈判
释义

日汪关于“日华关系密约”的谈判

在日本占领区建立统一的伪政权,除取得现有伪政权赞同外,还必须获得日本政府的批准。汪精卫在北上南下与王克敏、梁鸿志等人进行交涉的同时,也在背后加紧活动,以乞求日本军政当局的支持。
汪精卫一心想建立一个具有较大独立性的中央政权,以便争取民众支持,同时也易于吸引重庆国民政府的官员前来合作。为此,他们希望日本当局不要对新政府控制得太紧。早在1939年5月6日汪精卫刚抵达上海还未上岸之际,他就向前来迎接的日本陆军参谋本部中国课课长今井武夫表示了组建新政府的设想:“万一决定建立政府,仍将继承中华民国法统,称之为国民政府”;“从而以还都为建立政府的形式,意在采用三民主义,规定青天白日旗为国旗”[1]。同年6月15日,汪精卫赴日本访问时,又拟订了一份《热切期望日本实行尊重中国主权的原则》[2],当时日本内部对汪精卫组府问题的意见尚未统一,因而没有对这一方案的细节作具体研究。至9月汪精卫的组府活动正式展开之后,他再次要求日本政府对上述方案表示明确意见,同时另外提出了《有关新中央政府财政问题对日本方面的希望》及《希望日本方面考虑之种种事项》[3]。上述要求包含的内容十分广泛,涉及内政、军事、经济等各方面。如内政方面,汪精卫集团保证“绝对严禁抗日、排日的思想言论,彻底实施亲日的国民教育”,同时要求日本“避免在中央政府设立政治顾问及与此类似之名义与职位;在政治上,凡属与日本需要商议之事项,概由正当途径与中华民国驻日本大使进行”。经济方面,对关税、统税、盐税的收入及中日合办企业、开放长江航运等方面也提出了具体意见。总体而言,他希望日方“以事实为准则,向国民证明日本之好意”[4]
对于汪精卫集团的组府活动,日本军政当局表面上虽作出不少空洞的承诺,但在实际行动中,决不允许其超越日本侵华总战略之范畴。1939年6月2日,日本陆军参谋本部向有关人员通报大本营对华谋略时,明确指出:“为策划蒋政权的内部崩溃,正在推动汪精卫的一派,终于出现‘汪’之脱党出国,继之以此次之来访。……在此之际,本问题的解决,应照国家全体一致的方针,中央与当地在军政各方面结成一体,向前迈进,借此发挥策略的作用以使重庆陷于四分五裂,并使离间工作得到飞跃式的进展。”[5]由此可以清楚地看出,在战略相持阶段,日本对华的基本方针,是要采用谋略摧毁重庆抗日政府。他们之所以支持汪精卫建立新政权,其根本目标也是想利用汪精卫政权的影响力来瓦解重庆抗日政府,以达到击破中国抗日阵线之目的。根据这一方针,日本当局对汪精卫集团采用了如下策略:先是哄骗,采用软硬兼施的手段,引其上钩;然而强迫其就范。在此前提下,日本对汪精卫关于建立“独立”政权的种种要求,是不会轻易答应的。
1939年10月30日,日本兴亚院联络委员会对汪精卫的希望要点进行逐一研究后,拟订了一份《日本方面回答要旨》。《回答要旨》首先提出,应“基于互惠、互相提携、善邻友好、共同防卫、经济援助为原则,进而调整两国邦交”,然后将汪精卫的要求一一加以否定。比如,汪精卫为使新政权有一个“独立”的形象,不希望在中央政府设日本政治顾问,也不在中央机关聘用日籍职员。而《回答要旨》则明确表示:“考虑在中央政府设置政治顾问,同时也考虑在中央政府各院、部采用日本职员”;“不仅在自然科学技术方面,就在财政、经济方面,中央政府亦应聘请日本专家为顾问;同时中央政府直辖机关可任用日本教授、教官、关税官吏及技术员等”;“各省政府、特别市政府(直辖市)所属的各厅、各局以及各县也可考虑设置日本政治顾问”。这样,不仅中央机关,就连县一级的政府机构都有日本政治顾问在前台活动。军事方面,汪精卫为营造军事指挥权的“独立性”,希望在中央最高军事机关及各种军事教学机关招聘日、德、意三国军事专家组成顾问团或担任教官,各部队内均不得招聘或任用外国军事专家。但《回答要旨》强调:“为适应日中两国新关系的调整,商议有关两国军事合作事项,应设置日本军事顾问;关于中日军事合作,不得使第三国介入。”不仅如此,在日本认为“必要的地区、特殊的军队”,也要“配备日本军事专家”[6]。于是,汪精卫希望新政府在政治、军事方面具有“独立”形象的要求,完全被日方否定了。
为使即将成立的汪精卫政府完全听命于日本政府,日方又决定与汪签订一份调整双方关系的条约,以“法律”形式确定双方的主从地位。当汪精卫与王克敏、梁鸿志在南京会谈并初步达成一致意见后,日本兴亚院见成立统一中央政权的道路已基本铺平,即以“为中日两国间缔结条约奠定基础”为借口,提出与汪精卫集团谈判的具体方案。这个方案实际上是一份“详细清单”,开列了汪精卫政府成立后必须履行的一大堆条件。其中除《日华新关系调整要纲》外,另有两个附件:《调整日华新关系原则》、《日华新关系调整要项》;另外还有《秘密谅解事项》八件,《机密谅解事项》三件[7]
中日战争进入战略相持阶段后,日本国内矛盾日益加剧,日本政府中所谓“强硬路线派”逐步占据了优势,这份谈判方案充分反映出强硬派的主张。其条件之苛刻,范围之广泛,连直接主持谈判的“梅机关”头目影佐祯昭也“为之大吃一惊”[8]。它不仅包括了以前同“临时”、“维新”两个伪政权所签订条约的全部内容,而且超出了同年6月6日五相会议所确定的《建立新中央政府的方针》之范围。曾直接参与这次谈判的陶希圣事后揭露说,日方的条件所包含的地域,从黑龙江到海南岛;包含的事物,下至矿业,上至气象,内至河道,外至领海,大陆上则由东南以至于西北,这一切的一切,“毫无遗漏的由日本持有或控制”[9]
1939年10月初,陆军参谋本部堀场一雄中佐将上述谈判方案带到上海。直接从事对汪工作的“梅机关”认为该方案太过苛刻,难以取得预期效果。日本驻华使馆书记官清水则表示,如果以此草案为基础与汪精卫谈判,令人怀疑日本的信义,对日本最为不利;即使汪精卫接受,对和平运动不见得会奏效。因而建议将此方案退回去,“要求上司重新考虑”。“梅机关”负责人影佐虽然“也感到不高兴,有首先把它送回去,促使重新考虑的心情”,但认为作为政府的派出机关,“正确的办法就是忠实执行”,退回政府部门的方案,“那是不适当的”。于是决定:“把这个草案率直地拿给汪看,也听取汪的意见,老实接受其意见中事理明了的部分,以修改草案,然后向政府提出意见。”[10]
11月1日,影佐约见周佛海,将自己的一封亲笔信和兴亚院谈判草案的原件当面递交给他,并请他转交给汪精卫。汪精卫发现,日本要求的条件已大大超越了“重光堂”协议的范围,而且也违背了近卫第三次对华声明的原则,但考虑到只有取得日本支持才能建立新政权,于是立即给影佐复函,同意谈判,其大意谓:“尊函及日华关系调整拟订方案已收到,似与近卫声明宗旨有相当差异,颇以为憾。但对以此拟订方案为基础进行谈判,则无异议。谈判委员则任命周佛海为主任,梅思平、高宗武、陶希圣、周隆庠为委员。希肝胆相照,和睦相处,以审议东亚问题。”[11]影佐见汪精卫没有拒绝,即带领“梅机关”成员开始与汪精卫集团进行会谈。
双方谈判采用了非正式接触与正式会谈两种方式。首先由影佐与周佛海进行非正式会晤,双方在总体上交换意见后,即转入正式会谈;在正式会谈中遇到意见不一致的地方,再通过非正式方式磋商,寻求解决的办法。至11月12日,双方共进行了七次会谈,对日方提出的草案从头至尾讨论了一遍,并提出了一个修改方案。尽管如此,双方仍有十余个重要问题意见不一,作为悬案留待以后解决。其间,在驻兵、铁路等一些重要问题上,双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谈判一度陷于停顿。
影佐见谈判陷入僵局,即于11月16日赶回东京,向陆军大臣畑俊六、参谋次长泽田茂及有关部、局首长汇报谈判情况,并表示了自己的意见,即“与汪精卫签订秘密条约的目的在于对重庆政府和中国民众明示日本对中国的要求程度,由此使他们理解日本并不象他们所怀疑的那样进行侵略”[12]。对此,军部多数人表示反对,认为即使重庆政府要求和平,现在也不能减轻条件。影佐的意见被否决后,陆军大臣又命令他无论如何要努力导致谈判成功。
影佐返回上海后,双方重又开始谈判。根据陆军当局指示,日方在驻兵、铁路等实质性问题上寸步不让,为给汪精卫集团留一些面子,日方仅在少数枝节问题上做了一些“让步”。处于被动地位的汪精卫集团,开始对日本的意图产生怀疑,他们越来越细致地研究各项条款,极力想弄清其具体内容和范围。“梅机关”则按照兴亚院的方案做详细解释。由于涉及具体问题,双方的分歧意见越发明显。渐渐地,日本当局认为这样马拉松式的谈判已违背了原来的意图。12月8日,兴亚院会议就建立新中央政府问题达成四项协议:一、如果现在要求中方对兴亚院会议决定的要求全面作出保证,“则依靠汪精卫建立新中央政府是有困难的”;然而,日方也难于为建立新政府之便,“而完全同意汪精卫方面的主张”。二、根据当前形势,“尽快建立新中央政府还是有利的”,因此需要弄清双方的差距,“无论如何务必迅速地把汪政权建立起来”;“梅机关”应设法使双方意见不一致的问题留待将来转入正式谈判时作进一步的商量。三、政府在适当时候,同该新政府进行正式谈判;四、兴亚院11月1日的决定,必要时可加以修改[13]。这一决定,实际上是要“梅机关”采取变通办法,先达成内部协议,把汪精卫政府建立起来,待生米煮成熟饭之后再由政府出面同汪精卫集团做进一步的谈判。根据这一指示精神,双方谈判速度有所加快。经过一个多月的讨价还价,日本提出的方案,由于汪精卫集团的步步退让,终于全部得到对方认同。12月30日,汪精卫最后在密约上签字画押。
当时达成的《关于日华新关系调整的协议书类》,共包括《日华新关系调整要纲》及两份《附录》,《秘密谅解事项》八件,另外还有作为《附件》的秘密谅解事项两件。《调整要纲》虽然只有非常原则的三项内容,但其《秘密谅解事项》,则完全把即将成立的新政府作为日本政府的傀儡;汪精卫希望在表面上有一些“独立”样子的可怜要求,最后也被日方拒绝。
总体上看,这份密约不仅包含了日本政府同“临时”、“维新”两个伪政权签订条约的全部条款,而且还有所扩大。军事方面,以“共同防共”为借口,日本拥有在防共地区的驻兵权,以及确立治安驻屯权;新政府区域内之铁路、航空、通讯、主要港湾及水路等,应使之适应日本军事上的需要。政治上,除不设立政治顾问外,在中央政府及最高军事机关设立财政、经济、军事、及各种技术顾问;在华北政务委员会和上海特别市等重要地方,设立日本技术顾问或联络专员;在军队和警察机关,得招聘日本教官、职员,特定地区可设顾问。经济方面,以日华合作为借口,日本取得了全国航空、华北铁路、沿海海运、长江水运等各种交通的控制权;开发、利用在国防上必需的地下资源的优先权;日本“军票”继续流通权;等等[14]。这份密约的签订,比较系统地暴露了日本企图长期霸占中国领土的野心,同时也使汪精卫集团在“和平”伪装的缝隙中露出了日本走卒的汉奸真面目。
汪精卫自知这是一份见不得人的卖国协定,所以在签字时与日方约定“永不公布”。然而,卖国毕竟不得人心,以个人野心为纽带结成的汪精卫集团也不可能是铁板一块。密约签订才一个星期,参与汪派并目睹日、汪密约达成过程的高宗武、陶希圣即叛离汪而去,由沪抵港。1940年1月7日,高宗武在香港把日、汪密约稿38纸、照片16张,交杜月笙赴重庆转呈蒋介石[15]。对于这些文件,蒋介石“阅之殊不能想象汪逆卖国之实情竟至于此!”为此他手函高宗武予以“慰励”,反复研究了公开日、汪密约的相关事宜。1月20日,蒋介石获知“汪逆已飞青岛开会”的消息,当即决定“秘约非即速发表不可”[16]。1940年1月21日,香港《大公报》以“汪的卖国密约”为标题,公开披露了由高、陶两人提供的日、汪密约稿,同时还发表了两人致报社及汪精卫的公开信。公开信称,自参与这次谈判,“益知其中条件之苛酷,不但甚于民国四年之二十一条者,不止倍蓰,即与所谓近卫声明,亦复大不相同。直欲夷我国于附庸,制我国之死命,殊足令人痛心疾首,掩耳而走”。信中揭露谈判过程中,“敌方武人,颐指气使,迫令承受,或花言巧语,涕泪纵横”,而汪精卫却“迷途已深,竟亦迁就许诺”[17]。另外,在致汪精卫的信中,他们以一副“恳切”的姿态,规劝汪精卫及“诸旧友悬崖勒马,放弃此于己无益,于国无益之运动”[18]
高、陶两人的倒戈,给汪精卫集团带来极大震动。周佛海得知此事后,“愤极之余,彻夜未睡”[19]。汪精卫亦深知密约被揭露后,自己所谓的“和平运动”将会为全国人民所唾弃,以后的日子将越来越难过,于是不得不仰首长叹:“这是我的不德,完全是不德所致的。以这样的不德来计议国家的将来是不可能的,商谈建立东亚和平也不能自信了。”[20]然而,他们并未就此悬崖勒马,而是继续沿着卖国投敌的道路走了下去。
为掩盖真相,挽回影响,汪精卫集团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展开反击。1月23日,陈春圃以汪精卫随从秘书的身份发表声明,称高、陶“发表之文件,只是交涉中间日方片面提案,既非日方最早之要求,亦非最后折冲之结果,而为断章取义之片面记录”。同时还竭力为汪精卫的行为辩护:“吾人与日方所商订之和平条件,断不损害我国之生存与自由独立”,“凡非中国国民所能接受者,凡有损害中国之自由独立与生存之条件者,皆非汪先生所能接受”[21]。汪精卫本人也于1月24日接待路透社特派员,就高、陶事件发表谈话。他一会儿称他们公布的仅是“日本方面该地当局一部人士之私案”,一会儿又说“两人所发表者,完全出于向壁虚造”[22]。前后之矛盾,反映出他内心的空虚。
在竭力辩解的同时,汪精卫集团还明确表示不放弃原有立场。汪伪机关报《中华日报》在社评中,一方面承认“和议的结果为损失”,同时又强调,“只要屈辱而不至于屈服,损失的程度不至于断送复兴之基础,和了还是比战到灭亡要好”[23]。由此可见,他们决心要在卖国投敌的道路上一走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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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9/20 6:1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