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文 | 张敦仁察情惩淫妇 |
释义 | 张敦仁察情惩淫妇清嘉庆(公元1796—1820年)年间,张敦仁到南昌(在今江西南昌)任知府。所属的武宁县(在今江西武宁)有一个民妇与两人通奸,谋杀了自己的丈夫。前任知府认为他丈夫死在路上,就没把这件案子当作奸杀案上报。张敦仁上任后,再次审理此案,见供词和先前的毫无两样,并没有丝毫的破绽,但令他奇怪的是妇人的小儿子在公堂上只是不停地哭,而不说一句话,心里不禁有些疑惑。于是,他请前任知府留下,俩人一道耐心地询问这个孩子。终于弄清了案情。原来这个民妇与人合谋杀死丈夫后把尸体转移到路上,制造了他在途中被杀的假象。凶犯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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