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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文 尚法: 端道之美
释义

尚法: 端道之美

从本质上说,制度化了的秦印是反对美饰的;如果说它也在追求某种美,那只能是以法为美。
因为,在法家思想中,例如在韩非子那里 “文为质饰”,文与质是分离的; “其质至美,物不足以饰之;夫物之待饰而后行者,其质不美也”。换言之,美乃是“质”的自然属性,而 “文”作为附加的美饰,只是虚假不真的、甚至是有害的,所以君子“好质而恶饰”。这种重质轻文(非文)的思想被引申到人事方面,则必然是以合功利为美。韩非子说: “夫一匡天下,九合诸侯,美之大者也”;又说: “法则听之,不法则距之”。这就是说,美,在物为素,在人为正,成就统一大业是人事之大美;合于法度,美饰才是可取的,文饰只是一种手段,只有当它服从于法并能服务于法的时候,它才可能是美的。这也就是人事之“端道”。
即此而论,秦代官印的制度化本身,就意味着统一,意味着法的确立与贯彻,意味着合法、合功用。与之相反,先秦古玺的不统一、无法度,便只能是不美的。因此,秦代官印的边界格,与其说它是一种美饰,毋宁说它首先是作为法的具体显现而存在的:这种工整得近乎板滞的边界格,似乎时刻在对人们提示着法的存在以及必须对法的遵循;它既为印文的布置立下了框框,也似乎对人们的行为立下了规矩; 它是非常有用的,因而也是美的。
如果仍然依照这种极端功利主义的、具有强烈的政治色彩的美学思想来看,摹印篆的美当然也在于它所具有的法的性质。但是,从艺术的角度看,摹印篆却具有一种为儒家所崇尚的“文质兼备”的美,这或许是具有反儒思想的韩非子所不愿看到的。
孙光祖《古今印制》以秦摹印篆与汉缪篆作比较,准确地揭示了摹印篆“文质兼备”之美,他说:“摹印篆,篆隶相融。然秦则篆多而隶少,故文质兼备;汉则篆少而隶多,故质胜于文。其质胜处,善学秦而不及于秦者也。”如果仅仅是为适合于正方形的印面与字格,摹印篆在舍圆就方的方向上更彻底一些,则秦印的面目或许就太冷酷了。但是,摹印篆依据的是秦小篆,无论它怎样力求方、正、直,总不脱秦小篆本身所固有的圆味,再加上铸印印文线条所具有的圆厚的客观效果,使得秦印印文能在方中见圆,秦代官印冷冰冰的面貌由此透出了一缕圆润的温馨。
关于这一点,我们可以从秦印与汉印的比较中获得清晰的认识。在《封泥汇编》中,有不少印文相同的印蜕,例如方形官印 “都昌丞印”、“东牛丞印”,半通印 “博昌”等,其中加边界格者为秦印,不加边界格者为汉印,二者尽管印文完全相同,但其印文书风差异却十分明显:秦印用笔圆转,体势内敛;汉印用笔方直,体势外拓。秦印印风温雅秀丽,汉印印风磅礴开张。如果说方直、简省、疏放所表现的是一种“文”,而这正是源自于秦小篆的结构特征的,那么文与质的比重在秦摹印篆中表现出了一种自然而然的合度。相形之下,汉缪篆确乎走向了方直的极端。这不仅是由于隶书取代了篆书而成为汉代的规范文字,而且还是因为,缪篆是从摹印篆中脱胎而来的,它有可能更多地着眼于其方直的一面,而倾向于 “质胜”。
显然,秦印印文的 “文质兼备”只是一种客观效果;而造成这种效果的根本原因之一,便是秦官印所自觉追求的 “合法”。亦即是说,不管从哪方面看,秦代官印的审美形式都是牢牢建立在 “法”的基础之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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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0 7:4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