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词 | quarter sessions,courts of |
释义 | Quarter Sessions,Courts of季审法院从前英格兰的一种每年开庭四次或四次以上的法院。这类郡级法院由二位或二位以上的治安法官主持;郡级市法院由一位记录法官主持,负责审理某些刑事控告或下级法院的上诉案件。季审法院最早出现于1363年,1972年被刑事法院所替代。1842年,季审法院将原先拥有的审理包括凶杀案在内的严重刑事案件的这部分权力,移交给上级巡回法院。1972年巡回法院与季审法院同时被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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