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词 | miranda v. arizona |
释义 | Miranda v. Arizona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1966年由美国最高法院裁决的一个案例。由此给警察讯问刑事嫌疑犯人规定了实施准则。在此案中,以厄尔·沃伦为首席大法官的美国最高法院撤消了亚利桑那州法院作出的就欧内斯特·米兰达犯有绑票和强奸罪的判决。警察曾讯问过米兰达,米兰达已坦白招认,并在书面供述上签了名。但在此之前,并未通知说,他有权可以有律师在场给他提供帮助,或者他有权保持沉默。最高法院裁定,警察的拘留具有其固有的强制性质,从被拘留人犯中获取的供述材料不得用来提起诉讼,除非同时采取了某些最低限度的诉讼程序保护措施。此案的裁决使司法界大为震动,并引起了广泛的争论。 |
随便看 |
英汉词典共收录311570条英汉翻译词条,基本覆盖所有常用英文单词的例句及中文翻译,是不可多得的英语学习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