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词 | magna carta |
释义 | Magna Carta大宪章1215年英王约翰迫于贵族的压力签发给予臣民自由的宪章。在泰晤士河畔兰尼米德(现属萨里)草成,共有绪言和63个条款,包括承认教会自由、保障贵族特权、限制国王权力等内容。贵族们推选25人监督宪章的实施。1216年、1217年和1225年宪章先后进行了修订。现存宪章原本4部,其中2部在不列颠博物馆,1部在索尔兹伯里大教堂,另1部存林肯大教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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