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词 | justice,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
释义 | Justice,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美国司法部美国联邦政府的司法行政部门,成立于1870年。其职能包括:实施联邦法律,对联邦案件提供法律指导,对由联邦政府其他行政部门所执行的法律进行解释,对涉及联邦政府的案件向最高法院提出起诉,对联邦刑事机构实行监督。总检察长(即司法部长)职务于1789年设立,担任总统和行政部门长官的法律顾问,在联邦最高法院审理重大案件时,代表政府出庭,制定有关司法的政策和计划,全面协助监督和管理司法部的工作。美国司法部设有反托拉斯法、民法、民权法、刑法、土地和自然资源法和税法等下属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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