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会1.注释: 圣经中的公会即犹太公会。耶稣在世的时候,公会设于耶路撒冷,是犹太人最高的法庭,可以审理一切宗教及民事的诉讼。(约11:47)但没有判死刑的权限(该权限属于罗马总督)。犹太公会有会员71人,包括大祭司、祭司长、长老、文士、法利赛人与撒都该人的领袖等。耶稣降生后70年废除了该会。耶稣及门徒彼得、约翰、司提反、保罗等均曾受审于该会。(太10:17) 2.圣经记载: 1)“他们把耶稣带到大祭司那里,又有众祭司长并文士都来和大祭司一同聚集。祭司长和全公会寻找见证控告耶稣,要治死他,却寻不着。”(可14:53—55) 2)“官府、长老和文士在耶路撒冷聚会。又有大祭司亚那和该亚法、约翰、亚力山大、并大祭司的亲族都在那里。叫使徒(约翰、彼得)站在当中,就问他们说:‘你们用什么能力,奉谁的名,作这事呢?’”(徒4:5—7) 3)“第二天,千夫长为要知道犹太人控告保罗的实情,便解开他,吩咐祭司长和全公会的人都聚集,将保罗带下来,叫他站在他们面前。”(徒2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