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词 | warren,earl |
释义 | Warren,Earl1891~1974厄尔·沃伦美国最高法院第十四任首席法官(1953~1969)。生于落杉矶。加利福尼亚大学毕业(1912)。1939~1943年任加利福尼亚州首席检查官,1943~1953年任加利福尼亚州州长。1948年竞选副总统落选。在任最高法院首席法官期间,曾对多件民权案和个人自由案作出裁决。最著名的是布朗诉托皮卡教育董事会一案(1954),对案中的中学种族隔离裁定为违反宪法的行为;主持调查肯尼迪总统刺杀案。参见Warren Commission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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